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按照《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 工業和資訊化部 公安部 商務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國家網信辦令 2016年第60號)、《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 2016年第63號)有關規定,現將《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許可證》《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證件式樣等有關內容明確如下:
一、《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分正本、副本,式樣見附件1,證件尺寸、圖案、格式、文字、製作要求比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要求。其中,“業戶名稱”欄填寫應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上的名稱相同,屬於分支機構的在企業法人名稱後加括弧,括弧內填寫營業執照上的分支機構名稱;“經營範圍”欄填寫“網路預約出租汽車客運”;“地址”欄填寫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上地址,屬於分支機構的在企業法人地址後加括弧,括弧內填寫營業執照上的分支機構地址。
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分主證、副證,式樣見附件2,證件尺寸、圖案、格式、文字、製作要求比照《道路運輸證》要求。其中,“車輛所有人”欄填寫應與《機動車登記證書》所註明的車輛所有人一致;“地址”欄填寫企業經營場所地址或個人居住地全稱;“經營範圍”欄填寫“網路預約出租汽車客運”。
三、《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式樣見附件3,證件尺寸、圖案、格式、文字、製作要求比照《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其中,“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記錄”欄填寫相應網約車平臺公司,對於接入多家平臺公司提供服務的,須分別註明,並由網約車平臺公司蓋章確認。《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式樣在《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式樣基礎上,將封面頁“網路預約出租汽車”改為“巡遊出租汽車”,將第3-5頁“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記錄”改為“註冊記錄”“報備日期”改為“註冊有效期”。
四、未盡事宜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優化內部流程,嚴格按照本通知確定的證件式樣和填寫要求,確保網約車經營服務許可證件發放有關工作依法有序、規範推進。
附件:1.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式樣
2.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式樣
3.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式樣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6年10月21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道路運輸管理局(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