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8120號建議的答覆函

文號:交運建字〔2018〕87號

文號

交運建字〔2018〕87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9/2018-01402

公開日期

2018年06月28日

主題詞

全國人大;建議;答覆函

機構分類

運輸服務司

主題分類

建議提案復文公開

行業分類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

公文類型

其他

張志良代表、陳建華代表:
  您們提出的關於加強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安全保護管理的建議收悉。經商住房城鄉建設部,現答覆如下:
  您們在梳理我國城市軌道交通發展現狀與趨勢的基礎上,結合實例闡釋了外部作業對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安全乃至運作安全的現實威脅,從設施安全保護主管部門、執法主體與處罰力度、法規規定等方面系統分析了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並在完善法律法規保障的總體思路下,針對主要問題提出了具體的意見建議,具有很高的參考價值。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作。2018年3月,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作的意見》(國辦函〔2018〕13號,以下簡稱《意見》)),構建了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作工作的頂層設計,其中專門提出劃定保護區、加強巡檢防控等有關設施安全保護的要求。為貫徹落實《意見》要求,適應新的發展形勢和需要,2018年5月,我部出臺《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8號,以下簡稱《規定》),將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原建設部發佈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建設部令140號)將被廢止。
  一、關於設施安全保護主管部門及執法
  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安全保護涵蓋規劃與建設審批、施工管理、安全巡查、應急處置、違法處罰等眾多環節,涉及規劃、住建、交通、應急、公安等多個部門,以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等多方主體,需要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各部門的職能劃分,加強協調配合,實現全面監管,共同保障安全運作。由於城市軌道交通屬地方事權,城市人民政府對轄區內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作負總責,各開通運營城市軌道交通的城市在政府部門機構設置、職能劃分等方面存在差異。200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以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監管職責的調整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這一差異,各地多通過出臺城市軌道交通條例或管理辦法,對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各方主體責任、執法機構等予以細化規定,導致各地的設施安全保護主管部門不同,部分沒有出臺條例或管理辦法的城市甚至沒有明確的主管部門。
  為切實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作,規範行業監管執法,應在明確設施安全保護主管部門和執法主體的前提下,加強政策引導,逐步統一國家層面的有關要求,推動各地設置專門的城市軌道交通執法機構和隊伍,推動各部門間的統籌協調,不斷提高行業監管效率和治理能力。各地針對設施安全保護主管部門及執法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如北京明確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運營線路的監督管理,統籌協調有關重大事項,並在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設置軌道交通執法大隊,配備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專職督查員,為行業下一步的統一規範管理提供了實踐經驗和參考。
  二、關於設施安全保護的具體規定
  《意見》明確,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要按照相關規定劃定保護區,運營期間在保護區範圍內進行有關作業要按程式徵求運營單位同意後方可辦理相關許可手續。《規定》在第四章“安全支援保障”中專門針對設施設備安全運作保障和保護區管理設置了一系列條款,第二十九條明確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開通初期運營前,建設單位應向運營單位提供保護區平面圖,並設置提示或警示標誌;第三十條提出作業單位在保護區內作業時應當制定安全防護方案,經運營單位同意後方可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第三十一條明確運營單位有權進入作業現場巡查,發現危及或可能危及運營安全的有權予以制止;第三十二條對高架線路橋下空間利用、地面及高架線路沿線空間利用等提出明確要求,並明確危及運營安全且情況緊急的,運營單位可先行處置;第三十三條明確了禁止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設施設備的具體行為。此外,還對違反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設置了罰則。
  三、關於對土地權屬單位的要求
  隨著各地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模持續擴大,保護區範圍快速增加,有關設施安全保護不僅需要依靠行業主管部門、運營單位等的巡查管理,也需要沿線土地權屬單位充分配合,發揮積極作用。為此,《意見》明確提出加強社會共建共治,構建政府部門以及運營單位、社會力量等多方參與的協同防範體系,加強與街道、社區等的協調聯動,實現群防群治、協同共治。《規定》也對保護區範圍內有關責任單位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沿線建(構)築物、植物可能妨礙行車瞭望或者侵入線路限界的,責任單位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影響。
  下步,交通運輸部將與有關部門加強協調溝通,在《意見》和《規定》的頂層設計下,積極構建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體系,推動《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出臺,指導相關單位健全工作機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強安全監管,更好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作,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舒適、經濟的出行服務。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按照職能分工,指導各地落實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安全要求,推動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發展。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聯繫單位及電話: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010-65292548。
  附件:代表建議辦理和答覆徵求意見表
 
交通運輸部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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