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局:
部于2006年11月23日發佈了《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交通部2006年第9號令,以下簡稱《規定》),自2007年3月1日正式實施。為做好《規定》的貫徹實施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規定》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
《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關於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的專項配套規章,是在總結《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職業培訓管理規定》(交通部2001年第7號令)實施經驗的基礎上,綜合我國道路運輸行業實際和發展需要制定的。目前全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隊伍已經達到1800萬人,為解決城鄉居民就業問題,促進和諧社會建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整體素質不高。要發展道路運輸生産力,保障道路運輸安全,提高公共服務水準,轉變行業經濟增長方式,節約能源,減少環境污染,提高運輸效率和效益,規範市場競爭秩序,從根本上講,要靠從業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這是制定《規定》的根本出發點。
《規定》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管理原則、管理範圍、資格考試和認證程式、從業資格證件管理、從業人員經營行為、違章處罰等作了具體規範,是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的一部綱領性、系統性規章。它的頒布實施,對於強化道路運輸管理,推進道路運輸從業隊伍建設,全面提升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綜合素質,推動道路運輸行政管理改革,培育一個安全和諧文明的道路運輸市場,實現道路運輸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從業人員管理既是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重要手段。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以《規定》的發佈實施為契機,切實加強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把從業人員管理工作作為道路運輸發展和管理中一項基礎性、系統性、根本性的大事來抓。地方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站在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認識貫徹實施《規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領會《規定》的立法宗旨,深入貫徹落實《規定》確定的制度,全面規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
二、廣泛開展《規定》的學習和宣傳
認真學習、正確理解、全面實施《規定》是當前道路運輸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各級交通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結合本地方、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切實做好《規定》的學習,全面理解和正確把握《規定》的基本原則和內涵。要按照學用結合的原則,切實轉變管理理念,履行管理職能,不斷改進管理方式,進一步規範對從業人員的管理。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對具體從事相關工作的同志,實行全員培訓,使他們能熟知和掌握《規定》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確保《規定》得以順利實施。
《規定》的實施牽涉面廣、社會影響大。各地要全面開展宣傳解讀工作,充分利用電視、報刊、廣播、網際網路等各種輿論宣傳工具,採取宣講、解讀、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用至少一個月的時間,集中加強《規定》的新聞宣傳,特別是從提高道路運輸服務水準、服務品質,保障安全生産的角度,向社會特別是從業人員解釋《規定》實施的重要意義,為《規定》的貫徹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三、全面加強從業人員管理
各地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結合《規定》的貫徹實施,認真研究解決本地區從業人員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切實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工作。
要樹立服務理念,進一步公開辦事程式,提高從業人員考試和發證效率;要堅持依法行政,按照“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教育,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不能以增加處罰收入為目的,隨意擴大處罰範圍或者增加處罰額度;要規範管理行為,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內部監督和社會監督體系,完善執法監督。
要嚴格執行收費政策,凡針對從業人員的收費,包括培訓、考試、從業資格證的收費,都要經過財政、物價部門審核,不能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避免給從業人員增加不合理的負擔。對從業人員的培訓也要實行統一規劃,在培訓的時間、內容、課程、教材、師資、場地、收費等方面要有科學、合理、全面、系統的方案,確保培訓品質,務求實效,切忌形式化、走過場。對從業人員的資格考試要認真執行部的統一大綱,做到嚴肅認真,凡是因管理不嚴而出現弄虛作假、考試舞弊、製造使用偽、假證件的,必須嚴肅處理;要積極運用電腦資訊技術,加快推行電腦隨機出題考試和網路化考試,確保考試品質,節約考試成本。要儘快開展相關準備工作,按照全國統一規定準時、保質開展從業人員考試工作。
四、對幾項工作的具體要求
(一)關於從業資格證件的印製和編號。所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含《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由交通部交通專業人員資格評價中心統一印製並編號,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領取後,按《規定》確定的許可權由相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放和管理。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件編號規則和發放辦法,由交通專業人員資格評價中心另行制定。
(二)關於已經取得的從業資格證件的管理問題。在2007年3月1日前,按相關規定已經取得的相應從業資格證件(2006年4月1日後取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除外),且有效期在2008年3月1日前的,按照《規定》要求,在原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證件有效期在2008年3月1日之後的,應在2008年6月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2008年7月1日後,舊證件無效,持舊證件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業務的,按照《規定》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實施處罰。2006年4月1日後取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在證件到期後,按《規定》換發新的證件。
換發證件過程中,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相關申請人不再組織考試,只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直接換發新的從業資格證件;但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則必須審查申請人參加相應法律、法規、知識和技術培訓的記錄和合格證明,符合要求後,才能換發新的從業資格證件。
(三)關於部分從業人員的從業條件。對“道路運輸經理人”、“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等《規定》中沒有明確從業條件的,其從業條件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確定,待全國頒布統一的規定後,按全國的統一規定執行。
(四)關於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考核員資格管理。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考核員的管理。同時,部將建立全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核員數據庫,具體工作由交通專業人員資格評價中心負責。
(五)關於從業資格證件工本費和從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從業資格證件工本費和從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目前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物價部門核定。
(六)關於從業人員管理資訊系統。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在全國道路運輸資訊化建設的框架內,按照部的統一規劃和相關技術標準,結合道路運輸管理資訊系統,穩步推進道路運輸從業人員電子化從業資格證件,儘快建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數據庫和管理資訊系統,逐步實現異地稽查資訊共用和動態資格管理,併為實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提供基礎資訊支撐,並將從業人員的相關資訊向社會公佈,向道路運輸經營者和相關人員提供查詢服務。從業資格證件電子化具體步驟和方案由部另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