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推進交通運輸領域節能減排工作,我部制定了《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09年第11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總品質超過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運輸車輛和貨物運輸車輛的燃料消耗量應當分別滿足交通行業標準《營運客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711)和《營運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719)的要求。不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的車輛不得用於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為落實《辦法》相關規定,加強道路旅客運輸車輛和貨物運輸車輛的燃料消耗量檢測,經研究,決定建立燃料消耗量檢測機構目錄,凡符合規定條件的檢測機構均可申報加入。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取得了相應的實驗室資質認定(計量認證)和實驗室認可證書的檢測實驗室,並且具備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CNCA)及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正式承認的特定檢測能力,該能力應涵蓋“汽車”檢驗産品類別。同時,檢測實驗室具備依據《營運客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711)以及《營運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719)對車輛燃料消耗量進行技術檢驗的能力。
(二)具有實施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工作的檢驗員、試驗車輛駕駛員和技術負責人等專業人員,以及儀器設備管理員、品質負責人等管理人員。
(三)具有符合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規範要求的大壓力、大流量燃油流量計、速度分析儀、車輛稱重設備。相關設備通過計量檢定或者校準。
(四)具有符合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規範要求的試驗道路。試驗道路應當為平直路,用瀝青或者混凝土鋪裝,長度不小于2公里,寬度不小于8米,縱向坡度在0.1%以內,且路面清潔、平坦。租用試驗道路的,應當持有書面租賃合同和出租方使用證明,租賃期限不得少於3年。
(五)具有健全的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工作管理制度,包括檢測品質控制制度、文件資料管理制度、檢測人員管理制度、儀器設備管理制度等。
二、申報時間
2009年9月15日至9月30日。
三、申報方式
檢測機構申請書(式樣見附件)可在我部政府網站(www.mot.gov.cn)下載,或向交通運輸部汽車運輸節能技術中心索取。擬報名的檢測機構應按規定要求填寫申請書,並加蓋單位公章,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將申報材料送達或郵寄到交通運輸部汽車運輸節能技術服務中心。
交通運輸部汽車運輸節能技術服務中心聯繫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土城路8號
郵編:100088
聯繫人:張學文、趙侃
諮詢服務電話:010-82011829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機構申請書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