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曼利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制定完善公交車駕駛區域安全防護隔離設施標準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您在建議中深入分析了安裝公交車駕駛區域安全防護隔離設施的重要意義,提出的制定完善駕駛區域防護隔離設施標準的建議,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現實意義。我們高度贊同,並在推動相關工作中認真研究借鑒。
近年來,全國各地發生多起乘客侵擾公交車駕駛員駕駛行為造成的不安全事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特別是2018年重慶萬州“10·18”城市公交車墜江事件,造成了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産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對此高度重視,先後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我部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從完善技術標準、實施專項行動、強化政策引導、推動立法保障等方面入手,指導各地進一步提升公共交通運營安全,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出行安全。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快健全標準規範,完善技術要求。在全面摸底調查各地駕駛區域安全防護隔離設施現狀的基礎上,于2019年1月和3月先後制定發佈了《城市公共汽電車車輛專用安全設施技術要求》(JT/T 1240—2019)和《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區防護隔離設施技術要求》(JT/T 1241—2019),明確了城市公共汽電車安全防護隔離設施的組成及分類、一般要求、防護要求,以及護圍門、安裝及標識等技術要求。此外,修訂了《城市公共汽電車應急處置基本操作規程》(JT/T 999—2015),增加了“遇乘客威脅、襲擊或搶奪方向盤等事件”的應急處置條款。
(二)組織開展整治行動,取得階段成果。組織開展營運客運汽車安全監控及防護裝置整治專項行動,印發了專項行動方案,部署各地加快推進防護隔離設施安裝等工作。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效。重慶市明確提出對現有公交車輛的防護隔離設施安裝工作時間要求。湖北省政府辦公廳出臺了《湖北省城市公交生命防護裝置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2019年1月1日起新增車輛必須前裝防護隔離設施,並要求2019年上半年完成現有公共汽電車防護改造任務。河北、內蒙古、遼寧等地積極爭取專項財政資金支援引導做好駕駛區防護隔離設施安裝工作。
(三)部署實施綜合舉措,促進安全發展。印發了《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運作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辦運〔2018〕140號),督促各地切實加強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的培訓教育,完善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區域安全防護隔離設施,加強宣傳提升乘客安全乘車意識,嚴格防範和正確處置侵擾城市公共汽電車運作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城市公共汽電車行車安全和乘客人身安全。
(四)著眼法規體系建設,健全長效機制。積極配合司法部加快審核《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條例(送審稿)》,在其中設立“安全管理”專章對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安全進行規範。此外,我部頒佈施行了《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明確了城市公共汽電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服務的基本制度和規範要求。
下一步,我們將深入貫徹落實好新發展理念,在進一步鞏固既有工作成果基礎上,積極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您的建議,進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的法規制度標準體系,指導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協作,共同提升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安全水準,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出行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事業的關心和支援。
交通運輸部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