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清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促進共用汽車健康發展的建議收悉。我部會同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進行了認真研究,現答覆如下:
您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重點分析了汽車分時租賃(俗稱共用汽車)發展中存在的停車和充電不方便、有安全隱患等痛點,提出了統籌規劃汽車分時租賃充電和停車場站、優惠汽車分時租賃停車費用、強化出租汽車安全保障等建議,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和參考價值,
近年來,我部與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加強協同聯動,積極採取措施,促進汽車分時租賃規範發展,推進出租汽車安全發展,努力適應和滿足人民群眾更加便捷、安全的出行需求。
一、建立工作機制,形成部門協同聯動監管合力。2018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制度的函》(國辦函〔2018〕45號)印發,建立由我部&&,相關部門參加的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制度,進一步強化對汽車分時租賃等交通運輸新業態監管,促進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同時,指導各地建立相應聯合工作機制,定期開展工作會商,研究解決汽車分時租賃發展和管理存在的問題,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二、採取綜合舉措,為分時租賃車輛停放提供便利。2017年8月,我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關於促進小微型客車租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7〕110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鼓勵城市商業中心、交通樞紐等人流密集區域的公共停車場為分時租賃車輛停放提供便利,鼓勵探索通過優惠城市路內停車費等措施,提高路內停車泊位的使用效率和租賃車輛使用便利度。2016年,住房城鄉建設部公佈實施了《城市停車規劃規範》(GB/T51149—2016),規定了城市停車配建標準,建築物配建停車位、以及城市公共停車場的服務半徑等要求;2017年3月,印發了關於加強生態修復城市修補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規〔2017〕59號),將改善出行條件、加快建設停車設施作為生態修復城市修補工作的重要內容,要求各地結合老舊城區更新改造、建築新建和改擴建,規劃建設地下停車場、立體停車樓,增加停車位供給。
三、統籌規劃建設,為分時租賃新能源汽車創造條件。指導意見提出,鼓勵使用新能源車輛開展分時租賃,並按照新能源汽車發展有關政策在充電基礎設施佈局和建設方面給予扶持。2015年9月,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關於加強城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規劃建設工作的通知(建規〔2015〕199號)、《城市停車設施建設指南》和《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導則》,要求新建的大於2萬平方米的商場、賓館、醫院等大型公共設施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具有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組織有關單位編制了電動汽車充電站、電池更換站和分散式充電設施等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標準,對電動汽車充電站、電池換電站的建設以及對公共停車場、單位停車庫、道路內停車位等分佈式、離散型充電設施建設進行了規定。
四、加強技術支撐,推進汽車分時租賃智慧化發展。指導意見要求汽車分時租賃經營者通過大數據分析,強化車輛智慧組織調配,動態優化車輛佈局,實現不同時間、不同區域間的車輛供需平衡。工業和資訊化部指導相關研究機構加快研究開發汽車事件記錄、自動駕駛數據記錄、駕駛員注意力監測等系統,可用於自動記錄和儲存汽車分時租賃車輛事故發生前後車輛運作狀態、安全系統資訊和駕駛員操作,記錄車輛及駕駛員在駕駛權交接過程中的各項操作,對以自動駕駛方式運營的車輛進行實時監管,可以作為交通事故分析、事故鑒定、品質鑒定的重要依據,實時對危險駕駛或疲勞駕駛等行為進行檢測併發出報警,全面提升其智慧化管理水準。同時,組織研究起草了汽車事件記錄系統、自動駕駛數據記錄系統、駕駛員注意力監測系統相關國家標準,並推動儘快立項發佈。
五、堅守發展底線,提升出租汽車運營安全能力。一是完善行業法規體系,夯實安全管理基礎。2016年,制修訂《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64號)、《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 工業和資訊化部 公安部 商務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國家網信辦令2016年第60號)、《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系統地對出租汽車運營安全、從業人員資格提出了相關要求,為出租汽車運營安全提供了紮實的法規保障。二是壓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全面整治運營安全隱患。在明確出租汽車企業安全準入條件和安全經營措施的基礎上,針對連續發生的“5.5鄭州”和“8.24樂清”兩起惡性案件,2018年9月5—15日,我部會同公安部等10部門組成的聯合檢查組進駐滴滴出行等8家網約車、順風車平臺公司開展進駐式安全專項檢查,對平臺公司存在的重大安全生産隱患、影響公共安全和乘客人身安全的問題進行系統排查,督促指導平臺公司認真整改,消除安全隱患。三是加快推進網約車合規化進程,以合規促安全。指導各地管理部門強化服務意識,簡化審批程式,為符合條件的車輛和人員辦理許可提供便利,督促平臺公司儘快清退不合規的車輛和人員。截至目前,全國有254個城市已發佈網約車管理實施細則,120余家網約車平臺公司獲得經營許可,各地共發放網約車駕駛員證超過118萬本、車輛運輸證超過63萬本。四是建立出租汽車駕駛員背景核查制度,從源頭防範安全風險。2018年3月,我部會同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切實做好出租汽車駕駛員背景核查和監管等有關工作的通知(交辦運〔2018〕32號),明確了出租汽車駕駛員背景核查的內容和流程,要求每季度核查持證駕駛員背景資訊變化情況,防止有暴力犯罪記錄等人員從事出租汽車駕駛員工作,從源頭保障乘客出行安全。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加快落實指導意見提出的支援汽車分時租賃車輛便捷停放和在充電基礎設施佈局建設方面的各項政策措施,為汽車分時租賃發展創造良好環境;繼續會同相關部門創新監管模式,指導各地加快推進網約車合規化進程,持續強化出租汽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工業和資訊化部將推動加快研發汽車智慧化管理資訊系統和相關標準制定,提升汽車分時租賃車輛智慧操控和安全管控水準,為出行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公安部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對汽車分時租賃、出租汽車安全監管,推動行業安全規範、高品質發展。住房城鄉建設部將繼續督促各地加大對公共充電樁建設的支援、配合力度,指導地方城市管理部門配合相關部門,加大對強行佔用公共充電樁車輛的清理力度,保障新能源汽車能及時獲取充電資源;結合城市補修更新工作,進一步督促各地完善停車位等公共配套基礎設施,為汽車分時租賃車輛停放提供便利。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交通運輸部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