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9425號建議的答覆函

文號:交運建字〔2020〕10號

文號

交運建字〔2020〕10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9/2020-02307

公開日期

2020年07月31日

主題詞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答覆函

機構分類

運輸服務司

主題分類

建議提案復文公開

行業分類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

公文類型

其他

李秀香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放開大型貨運汽車等駕駛員培訓市場的建議收悉。經商公安部,現答覆如下:

針對群眾在培訓考試過程中存在的不便利、不便捷問題,您在專題調研的基礎上,提出了放開大型客貨車駕駛培訓市場、增設大型客貨車駕駛員考點、實現大型客貨車駕駛員跨省考試等建議,對於進一步便利群眾學駕考證具有重要意義。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結合職責認真研究借鑒。

近年來,圍繞進一步放開機動車駕駛培訓市場,規範機動車駕駛培訓考試管理,提升機動車駕駛培訓考試服務水準,有效解決培訓考試中的不便利、不經濟等問題,我部會同公安部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放開機動車駕駛培訓市場。2016年,我部聯合公安部印發《關於做好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號),明確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市場準入。截至2019年底,全國共有1.97萬所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擁有大中型客貨教學車輛4.01萬輛,大型客貨車駕駛員年均培訓能力超過180萬人次,總體上能夠滿足大型客貨車駕駛員培訓需求。

二是拓寬大型客貨車駕駛員培養渠道。2017年,我部聯合公安部印發《關於開展大型客貨車駕駛人職業教育的通知》(交辦運〔2017〕1號),明確在江蘇、雲南、安徽等省份大客車駕駛員職業教育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在全國範圍選擇具備條件的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開展大型客車、牽引車駕駛員職業教育。截至2020年6月底,全國共有9個省份15所院校開展了大型客貨車駕駛員職業教育,有效提升了大型客貨車駕駛員職業素質。

三是進一步優化考試供需。《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於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改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8號)印發後,公安部配套修訂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等規章規範,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門科學評估本地考試供需水準,按照方便群眾、合理佈局的原則布建考場,推行政府購買社會考場服務,切實滿足本地考試需求。同時,採取延長考試時間、增加考試車輛等方式,提高考試供給能力。目前,全國共有892個大中型客貨車考試場地,年均考試180多萬人次,總體上能夠滿足大中型客貨車駕駛員考試需求,少數地方還存在供需矛盾。

四是進一步便利考試領證。2019年4月,公安部推出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項便民利民服務措施,其中包括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省內異地申領改革措施,對省內異地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可憑居民身份證直接申請,無需再提交居住登記憑證;對跨省異地申領的,在辦理現所在省任一地居住證後,也可直接在全省範圍內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進一步便利群眾考試領證。同時,考慮到大中型客貨車駕駛員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大,為防止異地違規辦理駕駛證、有效管控道路交通安全風險、預防道路交通事故,暫未推行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免居住證全國通考。

五是進一步規範考場管理。公安部制定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駕駛人考試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指導各地推進落實政府購買社會考場服務,堅持公平競爭、公開擇優的基本原則,明確納入購買服務目錄、依法公開招標、嚴格驗收檢查等流程方式,進一步規範社會考場使用管理。

關於您提出的每個市增設1至2個大型客貨車駕駛員考場的建議,考慮到大型客貨車駕駛員考試場地佔地面積大、投入資金多、建設難度高等特點,公安部將加強對各地公安交管部門的指導,科學評估大型客貨車考試供需能力,有序推進大型客貨車考場建設,切實提升考試服務管理水準。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公安部認真貫徹國務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結合您的建議,積極推動構建更加開放有序、公平競爭、服務優質、管理規範、人民滿意的機動車駕駛培訓市場體系,進一步健全完善大型客貨車駕駛員培訓考試銜接機制,便利群眾參加大型客貨車駕駛員培訓考試。

感謝您對機動車駕駛培訓考試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交通運輸部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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