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1444號(工交郵電類156號)提案答覆的函

文號:交運提字〔2020〕34號

文號

交運提字〔2020〕34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9/2020-02315

公開日期

2020年08月26日

主題詞

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提案...

機構分類

運輸服務司

主題分類

建議提案復文公開

行業分類

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

公文類型

其他

谷樹忠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引導支援共用電單車發展、促進城市綠色安全便利出行的提案收悉。我部會同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進行了認真研究,現答覆如下:

您充分肯定了近年來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俗稱共用單車)發展取得的成效,在系統分析我國電單車發展存在問題的基礎上,提出了鼓勵共用電單車使用的意見建議,具有重要參考價值。我部將會同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認真研究借鑒。

2017年8月,經國務院同意,我部聯合相關部門出臺了《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7〕109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鋻於電單車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火災安全隱患突出、電池污染嚴重等問題,《指導意見》提出不鼓勵發展共用電單車。

共用電單車進一步拓展了應用範圍和出行場景,滿足了社會公眾短距離便捷出行需求,提升了出行效率和舒適性。正如您所説,共用電單車的運營,將部分取代私人電單車的使用,有利於集約使用電單車、推動淘汰超標電單車和減少電單車充電引發的火災隱患。但共用電單車也存在一些安全隱患和弊端。公安部認為,共用電單車主要服務於中長距離出行,與公共交通形成競爭,不符合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政策導向;共用電單車品質大、速度快,騎行人員不固定,超速、逆向、闖紅燈行駛和亂停亂放等違法行為多發,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損害後果比較嚴重;共用電單車還存在火災隱患和環境污染風險。綜合考慮城市發展規劃、公交優先發展戰略、交通出行結構、道路通行條件、道路交通安全等情況,目前宜保持共用電單車政策的連續性,待對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綜合評估並結合電單車生産技術進步情況再綜合研究。

下一步,我部將充分發揮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加強協調聯動,密切跟蹤共用電單車發展情況,及時總結相關經驗教訓,統籌平衡安全與便利出行的關係,評估完善共用電單車發展政策。同時,會同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地方按照安全第一、包容審慎、因城施策、屬地管理的原則,在確保城市交通安全、有序的前提下,穩步探索共用電單車發展政策,切實保障社會公眾出行安全。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事業的關心和支援。

聯繫部門及電話: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010-65293772。

交通運輸部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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