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按照《交通運輸部關於開展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範工程有關事項的通知》(交運發〔2011〕635號)等部署安排,我部受理了太原市、長春市、重慶市、貴陽市、昆明市、蘭州市、西寧市等7個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範工程驗收申請。經技術組評估、專家組實地驗收、向社會公示、專項整改等程式和整改綜合評議,太原市等7個城市達到國家公交都市創建預期目標,通過驗收。交通運輸部決定命名太原市、長春市、重慶市、貴陽市、昆明市、蘭州市、西寧市為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範城市。
希望以上城市深入落實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主動對標國際先進,按照《交通運輸部關於開展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範城市動態評估工作的通知》(交運函〔2021〕109號)有關要求,建立健全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的長效機制,持續提升城市交通治理水準,加快推進城市交通高品質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美好出行需求。
保定市、福州市、海口市等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範工程創建城市,逾期未完成創建任務,經給予一年整改期仍未達到創建預期目標,且明確不再申請驗收,交通運輸部決定取消保定市、福州市、海口市的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範工程創建資格。
交通運輸部
2021年7月30日
抄送:保定市、太原市、長春市、福州市、海口市、重慶市、貴陽市、昆明市、蘭州市、西寧市人民政府,部規劃研究院、科學研究院、公路科學研究院,部政策研究室、綜合規劃司、人事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