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發展改革委: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的十九大關於開展綠色出行等決策部署,落實《交通強國建設綱要》,2020年以來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開展了綠色出行創建行動。根據創建工作安排,決定組織開展綠色出行創建行動考核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評價範圍
經城市人民政府申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審核確定並公佈的28個省(區、市)共109個綠色出行創建城市。城市名單詳見附件1。
二、考核評價依據和條件
(一)考核評價依據。
1.《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綠色出行創建行動方案>的通知》(交運函〔2020〕490號);
2.《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印發<綠色出行創建行動考核評價標準>的通知》(交辦運函〔2021〕1664號);
3.《交通運輸部等十二部門和單位關於印發<綠色出行行動計劃(2019—2022年)>的通知》(交運發〔2019〕70號);
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綠色生活創建行動總體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19〕1696號);
5.各創建城市編制的《綠色出行創建方案》(以下簡稱《創建方案》)。
(二)考核評價條件。
創建城市完成《創建方案》相關工作任務,達到創建目標。
三、工作安排
(一)城市對標自評。
各創建城市嚴格對照《綠色出行創建行動考核評價標準》,將《創建方案》的各項任務納入考核評價體系開展自評。自評合格的,由創建城市提出考核評價申請,並組織編制考核評價申請報告(格式和內容要求詳見附件2)及相關證明材料,報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自評並編制考核評價申請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
時間安排: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省級核查推薦。
各有關省份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根據考核評價要求,對擬申請評價考核的城市材料進行核查。確定推薦城市名單後,將推薦報告及相關城市材料(含各城市考核評價申請報告、相關證明材料等)的紙質版和電子版報送交通運輸部。
直轄市的考核評價申請報告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後,由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接報送交通運輸部。
時間安排: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
(三)部級考核評價。
收到各省份申報材料後,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評審。對通過專家評審的,組織開展省際交叉復核。省際交叉復核原則上採取實地核查方式開展,由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組織建立復核工作組,根據《綠色出行創建行動考核評價標準》和省級推薦報告,對創建城市的材料進行審查並評分,形成復核工作報告(含復核工作情況、評分情況、復核意見等),報送交通運輸部。
因疫情防控等難以開展實地核查的,復核工作組可通過電話、視頻會議等多種形式,聽取相關省份和創建城市彙報。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視情派員參加復核工作。
時間安排: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
(四)考評結果公佈。
綜合專家評審和復核情況,對考核評價達到創建目標的城市,經公示後按程式公佈城市名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綠色出行創建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開展綠色出行等決策部署的重要工作內容。各級交通運輸、發展改革主管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考核評價工作,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細化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要求,落實責任,確保考核評價工作順利開展。
(二)加快推進。各創建城市在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符合考核評價條件的前提下,應儘早提交考核評價申請。各省級相關主管部門要督促創建城市加快推進完成創建工作和考核評價申報,及時開展材料核查和推薦工作。請各有關省份和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確定1名工作聯繫人,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于2022年5月31日前,統一將相關資訊(詳見附件3)反饋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
(三)嚴格審核。各創建城市應堅持實事求是原則,認真做好考核自評工作。各主檢省份省級交通運輸、發展改革主管部門要對照考核評價標準,嚴格審核城市報送材料,確保工作程式完善、結果客觀公正。
(四)強化監督。各主檢省份省級交通運輸、發展改革主管部門應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嚴格做好考核評價組織工作,履行相關保密義務,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考核評價期間不得向受檢單位透露評分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交通運輸部聯繫人:運輸服務司 閆劍宇、喬國梁,電話:010-65293772、65293703(傳真),電子郵箱:bus@mot.gov.cn。
國家發展改革委聯繫人: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 張雨宇 電話:010-68505547。
附件:1.綠色出行創建城市名單
2. 省 市綠色出行創建行動考核評價申請報告
3.工作聯繫人名單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