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評選表彰2012-2013年度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和開展2010-2011年度先進集體復核工作的通知

文號:交政研函〔2014〕744號

文號

交政研函〔2014〕744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2/2014-00101

公開日期

2014年09月16日

主題詞

精神文明;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機構分類

政策研究室

主題分類

精神文明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部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有關中央交通運輸企業,部屬各單位,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部內各單位:
    為推動交通運輸行業深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紮實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根據交通運輸部印發的《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表彰規定》(交政法發[2010]97號,以下簡稱《規定》),交通運輸部決定開展評選表彰2012-2013年度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工作,同時對已經命名的2010-2011年度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進行復核。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表彰種類和名額
    (一)表彰種類
    2012-2013年度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種類:2012-2013年度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單位;2012-2013年度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示範窗口;2012-2013年度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職工標兵;2012-2013年度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工作者。
    (二)表彰名額
    2012-2013年度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表彰名額為:先進集體420個,其中文明單位200個 ,文明示範窗口220個;先進個人265名,其中文明職工標兵210名,先進工作者55名。(具體名額分配見附件1)
    二、評選範圍和標準
    評選表彰工作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推薦評選範圍、程式和評選標準進行,做到高標準嚴要求、公開透明、嚴謹有序、公平公正、部門審核、好中選優,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礎紮實、創建成績突出、在行業內具有示範作用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推薦評選出來。堅持走群眾路線,廣泛徵求意見,接受社會監督,使評選表彰結果經得起群眾和實踐的檢驗,確保選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具有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評選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把評選推薦工作作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大以及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和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具體實踐,作為推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深入開展的重要抓手。緊密結合“學樹建創”活動、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教育和治理、學雷鋒活動、文明出境遊等文明創建活動的開展,使評選表彰工作成為總結經驗、改進工作、提高水準的強大推力。
    (二)面向一線,逐級評選。在評選推薦中,要嚴格評選條件,重點向條件艱苦、工作困難的一線傾斜。副司局級或相當於副司局級以上單位和幹部不參加評選,先進工作者評選中處級幹部比例控制在總數的20%以下。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履行規定程式,按照自下而上、逐級推薦、逐級審核、民主擇優的方式進行。並分別在本單位、省級範圍和全國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三)強化過程,注重實效。要以推薦、表彰先進為契機,推進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深入開展。要把推選表彰工作與深化和鞏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結合起來,深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行業核心價值體系。使推選表彰過程成為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再動員、再部署、再深入的過程,成為總結經驗、改進工作、進一步提高創建水準的過程,成為吸引群眾廣泛參與,不斷提高行業文明程度和職工文明素質的過程。
    (四)廣泛宣傳,營造氛圍。要通過評選活動,發現樹立一批各系統、各專業的先進典型。要深入挖掘總結先進事跡和典型經驗,通過媒體廣泛宣傳,充分發揮典型示範&&作用。通過組織座談會、研討會等多種形式,開展向先進典型學習活動,進一步推動“學先進、樹新風、建體系、創一流”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的深入開展,推動學習雷鋒活動的深入深入開展,為加快推進“四個交通”發展提供強大思想保證和精神動力。
    (五)嚴格程式,平等參選。建立推薦評選工作機制,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保所有候選集體和個人平等參選,應杜絕弱勢陪選、戴帽推薦,堅持“誰推薦誰負責”,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規定程式選拔推薦,以及在評選工作中弄虛作假的單位,經查實後撤銷其推薦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稱號,並取消該單位下一屆參加評選資格。
    四、申報材料要求
    (一)2012-2013年度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申報推薦。申報2012-2013年度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請按照《規定》要求,認真填寫《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單位文明示範窗口申報表》(附件2)、《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職工標兵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工作者申報表》(附件3),並逐級報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按時間要求報部。申報材料包括:評選工作報告、《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單位文明示範窗口申報表》、《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職工標兵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工作者申報表》、先進集體(先進個人)事跡材料、公示小樣、推薦對象匯總表。所有申報材料統一使用A4紙規格列印,一式3份,並且在報送紙質材料的同時須提交電子文檔。先進事跡材料要內容真實、重點突出,表述準確貼切、條理清晰分明,字數控制在2000字左右。
    (二)2010-2011年度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復核。對已命名的2010-2011年度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單位和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示範窗口先進集體進行全面復查,並提出是否繼續認定的意見和理由。部將在各單位復查的基礎上進行復核,對符合《規定》要求的,繼續認定;對於存在《規定》第二十七條所列情況的,原推薦單位要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報部批准後撤銷其榮譽稱號;因機構改革撤銷、合併、更名的,要按照《規定》第二十八條要求,並報部備案。
請各評選推薦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履行規定程式,加強領導,積極準備,精心組織,按時、保質、按名額報送推薦對象有關材料,並將申報推薦材料和復查認定意見於2014年10月15日前報部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逾期未報視為主動放棄。
    聯 係 人:方建敏 尤學峰
    電 話:010-65293459 65293460
    傳 真:010-65293459
    電子郵箱:jtbwmb@126.com

    附件:1.2012-2013年度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推薦名額分配表
           2.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單位文明示範窗口申報表
           3.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職工標兵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工作者申報表
           4.2012-2013年度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推薦匯總表
           5.2010-2011年度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復核表

交通運輸部
2014年9月15日

  1. 附件 關於評選表彰2012-2013年度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和開展2010-2011年度先進集體復核工作的通知(印發).doc
  1. 附件 關於評選表彰2012-2013年度全國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和開展2010-2011年度先進集體復核工作的通知(印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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