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評選推薦和現有全國文明單位復查工作的通知

文號:交辦政研明電〔2014〕26號

文號

交辦政研明電〔2014〕26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2/2014-00103

公開日期

2014年12月09日

主題詞

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評選推薦;復查

機構分類

政策研究室

主題分類

其他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部明電或部辦公廳明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國家郵政局,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單位:
    為充分展示黨的十八大以來精神文明建設豐碩成果,推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深入開展,中央文明委今年將評選表彰第四屆全國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中央文明辦分配給交通運輸系統21個全國文明單位名額(不含鐵道系統、民航系統、中央交通運輸企業),並要求對2011年中央文明委表彰的全國文明單位和2011年經中央文明辦復查確認繼續保留榮譽稱號的全國文明單位進行復查。為做好交通運輸系統評選推薦和復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評選推薦辦法
  (一)推薦範圍。
  1.2012年以來各省(區、市)表彰的文明單位;
    2.2012年部表彰的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單位;
    3.2012年以來部表彰的全國交通運輸系統業務工作先進或其他先進榮譽(如思想政治工作、職業道德建設、黨建等)稱號、精神文明創建走在前列的單位。
  (二)推薦條件。
    1.符合中央文明委2012年頒布的《全國文明單位測評體系》規定的申報條件。
    2.2012年12月31日以後,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和推薦為全國文明單位:
    一領導班子成員發生嚴重違紀和違法; 

    二員工發生刑事案件;
    三單位發生重大安全生産和食品安全事故;
    四單位員工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三)評選程式及要求。
    1.國家郵政局、部直屬單位按照部分配名額(附件1)向部推薦,各省(區、市)交通運輸廳(局、委)可擇優向部推薦1個全國文明單位。
  2.各推薦單位於2014年12月19日前,將推薦報告(需蓋章)和《全國文明單位申報表》(附件2)電子版報部文明辦。逾期不報,視為不推薦。
  3.部根據名額分配和各單位推薦意見,好中選優,確定21個全國文明單位候選名單,在部政府網站和行業媒體上進行公示無異議後,向中央文明辦推薦。
  4.中央文明辦審核後,徵求被推薦單位所在省(區、市)意見,並將擬表彰名單在中央新聞媒體上公示。綜合公示和核查情況,提出建議名單,報中央文明委審定後予以表彰。
  5.此次表彰實行條塊結合的原則,由於部名額有限,請各推薦單位主動與當地文明委溝通,爭取推薦更多的行業先進集體。
  二、現有全國文明單位的復查辦法
    (一)復查範圍。
    2011年我部推薦並經中央文明委表彰的第三屆全國文明單位,2011年我部復查並經中央文明辦確認繼續保留榮譽稱號的第二屆全國文明單位(附件3)。
    (二)復查主體。
    1.地方交通運輸部門、部機關和直屬單位、直屬系統的全國文明單位由其組織復查,出具復查報告及意見報部文明辦。
    2.郵政系統的全國文明單位由國家郵政局組織復查,出具復查報告及意見報部文明辦。
    (四)復查程式。
    1.單位自查。復查對象根據《全國文明單位測評體系》進行自查,重點排查是否存在“一票否決”問題。符合條件的,向所在省(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三年創建工作總結、提出保留榮譽稱號的申請。
    2.組織復查。各省(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照《全國文明單位測評體系》對申請復查的全國文明單位逐一復查審核,重點圍繞以下三個方面開展:一存在領導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員工嚴重違法違紀案件及刑事案件、重大安全品質責任事故、“黃賭毒”醜惡現象、邪教活動等重大問題;二創建工作滑坡、失去示範引領作用;三存在由於撤銷、重組、分立、合併等原因,原單位主體不存在。對於存在前兩種情況的,要取消其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對於存在第三種情況的,按照評選表彰《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其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自行終止。12月19日前,各地、各單位將復查報告(需蓋章)和《現有全國文明單位復查申報表》(附件4)電子版報部文明辦。
部文明辦依據《全國文明單位測評體系》規定的申報條件,于2014年12月下旬,對申報單位進行審核和復查,並逐個提出復查意見報中央文明辦。中央文明辦將組織對擬保留榮譽稱號的文明單位進行資格審核和抽查,符合條件的予以確認。
    3.遞補名額。各地、各單位復查過程中確定取消或自行終止榮譽稱號而空出的名額,由原單位所在省(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推薦符合條件的新的單位,遞補單位作為直接向中央文明辦推薦的全國文明單位候選單位,不佔用中央文明辦分配給交通運輸系統的推薦名額。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把這次評選表彰作為推進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抓手,擺上重要位置,作出週密安排,確保評選表彰嚴謹規範進行。
    (二)突出價值內涵。各地各單位要把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貫穿于評選表彰全過程,形成有力工作導向,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細落小落實。要通過評選表彰,大力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傳統美德,大力弘揚交通精神和職業道德,培育知榮辱、講正氣、做奉獻、促和諧的社會風尚。
    (三)堅持群眾標準。要進一步強化群眾觀點、踐行群眾路線,把評選表彰過程變成為群眾多辦好事實事的過程。要把群眾滿意作為最高標準,只有獲得群眾多數支援認可的,才能予以推薦參評。
    (四)確保評選品質。推薦評選工作嚴格按照中央文明委頒布的《全國文明單位測評體系》和《關於評選表彰全國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暫行辦法》進行,規範程式、統一標準、嚴明紀律、確保品質、好中選優,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礎紮實、創建成績突出、在全行業具有示範作用的單位評選出來。要堅持實事求是,對於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參評資格或撤銷榮譽稱號。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要求,嚴禁借推薦評選之機,接受宴請和任何形式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
    (五)重在推動工作。要充分運用報紙、電臺、電視臺和網路、手機等各類媒體,大力宣傳文明單位的先進經驗,擴大評選活動的社會影響力,激發群眾創建熱情,使評選表彰過程成為群眾了解、支援、參與創建的過程,成為各地各單位學習先進、比學趕幫的過程,推動興起群眾性精神文明建設的新熱潮。
    聯繫人:方建敏,尤學峰;
    電 話:010-65293459,65293458;
    傳 真:010-65293459;
  地 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11號(交通運輸部文明辦);
  郵 編:100736;
    郵 箱:jtbwmb@126.com。

  附 件:1.全國文明單位推薦名額分配表
      2.全國文明單位申報表
           3.現有全國文明單位復查名單
           4.現有全國文明單位復查申報表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4年12月8日


抄送:中央文明辦。

  1. 相關附件-關於做好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評選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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