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交通運輸部部屬各單位、部管各社團、部內各司局:
近年來,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廣大幹部職工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積極投身交通運輸事業,深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力弘揚“兩路”精神和新時代交通精神,廣泛參與“學先進、樹新風、建體系、創一流”活動,在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化交通運輸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服務國家重大戰略任務中,立足崗位、開拓創新、拼搏奉獻,擔當作為,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涌現出了一大批先進典型。為表彰先進、樹立典型,激勵交通運輸幹部職工擔當作為幹事創業,向先進典型學習,向身邊榜樣學習,加快推進交通強國建設和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決定,開展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範圍和表彰名額
(一)評選範圍。
1.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評選範圍: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單位和工作部門。
2.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範圍: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工作滿5年以上的在職幹部職工。
已經獲得過“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或“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勞動模範”或“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工作者”稱號的集體或個人,一般不再參加評選,如在5年內又作出新的突出貢獻的,可參加此次評選。
(二)表彰及推薦名額。
1.表彰名額: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200個、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勞動模範300名、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工作者200名。
2.推薦名額: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每人平均實行差額評選。根據各地(系統)從業人員數量,分配各地(系統)推薦名額(名額分配表見附件2)。
二、推薦對象條件
(一)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1.深入開展思想政治教育。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旗幟鮮明講政治,對黨忠誠,熱愛祖國,熱愛人民,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折不扣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積極開展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宣傳教育,大力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發揮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引領作用,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弘揚偉大創造精神、奮鬥精神、團結精神和夢想精神,鼓勵幹部群眾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
2.領導班子把政治建設放在首位。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堅持民主集中制,團結有力,敢於鬥爭,嚴於律己,不搞特權,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黨的建設和幹部隊伍、管理制度等方面建設成效顯著。領導班子有較強的凝聚力和戰鬥力,紀律嚴明,風清氣正,作風民主,團結和諧,密切聯繫群眾,職工支援率高,近5年未發生違紀違法事件。
3.道德風尚優良。引導幹部職工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廣泛開展誠實守信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的教育,組織多種形式的道德實踐活動,群眾滿意度高。
4.業務水準領先。堅持“服務人民,奉獻社會”的宗旨,行政管理單位和行政執法單位廉潔高效、執政為民、依法行政、文明執法,重大決策民主公開,無群眾投訴及被媒體曝光的影響惡劣案件,社會評議良好;行業窗口單位工作規範、真誠文明、週到細緻、優質高效。
5.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紮實有效。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組織領導體系、保障機制、考核獎勵機制、服務標準體系和社會監督體系,並得到較好執行;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主題實踐和學雷鋒志願服務等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職工具有強烈的團隊精神、敬業精神和服務意識。
6.近5年來未發生重大安全、品質等責任事故,員工無違紀違法案件及刑事案件,單位無“黃賭毒”等醜惡現象,無被群眾投訴、陳情和被媒體曝光的事件。
7.在重大自然災害或社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反應迅速、勇於擔當,作出優異成績。
(二)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條件。
1.政治堅定。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旗幟鮮明講政治,對黨忠誠,熱愛祖國,熱愛人民,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折不扣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
2.堅持原則,依法行政,秉公辦事,清正廉潔,受到人民群眾廣泛讚譽。
3.業績顯著。勤勉盡責,具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創新精神,愛崗敬業,恪盡職守,甘於奉獻,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工作一流,成績卓著,具有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在本職崗位上創造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對所在領域産生較大影響力。
4.作風過硬。恪守職業道德規範,顧全大局,作風正派,品德端正,團結同志,在群眾中有良好威信。
5.誠實守信。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堅持誠信為本、操守為重,嚴格自律、履行承諾,尊重事實,真誠文明,有較高信譽, 無不良記錄。
6.能力突出。勤奮好學,善於創新,具有良好的專業素質和綜合能力,具有較強的職業技能和業務水準,在推進交通運輸改革發展和提高交通運輸服務水準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突出成績。
7.在重大自然災害或社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表現突出,為保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勇於履職盡責。
三、推薦評選程式和要求
評選表彰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履行程式,嚴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差額評選、民主擇優的方式進行,嚴格執行“兩審三公示”制度,即實行初審和復審兩次審核,分別在本單位、省級範圍和全國範圍內進行公示。
(一)程式。
1.提出擬推薦對象。一是推薦單位按照分配名額和推薦條件、要求組織推薦評選。擬推薦對象(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由所在單位民主推薦、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並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二是擬推薦對象需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至所在省(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評選單位)。
省級評選單位對推薦程式的規範性、推薦材料的真實性以及擬推薦對象的身份、簡歷、事跡等進行審核,撰寫初審評選推薦工作報告,于2019年10月13日前將初審材料報送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
交通運輸部在京直屬單位(含社團組織)的組織評選推薦工作由交通運輸部直屬機關黨委負責;交通運輸部京外直屬單位和直屬系統(海事、長航、救撈、船級社系統)所屬單位推薦的對象,由京外直屬單位或直屬系統審核後,統一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推薦材料。
初審材料包括:初審評選推薦工作報告、《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勞動模範推薦審批表》《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工作者推薦審批表》《推薦對象匯總表》、推薦對象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等。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材料要求真實準確、內容詳實、反映工作以來的一貫表現和重點事跡,字數控制在2000字以內。
初審評選推薦工作報告內容包括:本地區初審推薦工作組織情況、推薦過程、推薦對象在本單位公示情況、推薦對象主要事跡、推薦排序、推薦意見等。
2.初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省級評選單位和相關單位評選機構上報的擬推薦對象材料進行差額評選,提出初審通過名單,于10月23日反饋各省級評選單位和相關單位評選機構。
3.確定正式推薦對象。各省級評選單位和相關單位評選機構根據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意見,在統一徵求有關部門意見基礎上,研究確定正式推薦對象,在省級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其他推薦單位在相應層級範圍內公示。公示無異後,于11月3日前將正式推薦材料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正式推薦材料包括:正式評選推薦工作報告、《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勞動模範推薦審批表》《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工作者推薦審批表》《先進個人徵求意見表》《企業和企業負責人徵求意見表》《推薦對象匯總表》、先進事跡材料、公示報樣等。先進事跡材料要求真實準確、內容詳實,反映工作以來的一貫表現和重點事跡,字數控制在2000字以內。正式推薦對象個人電子版照片2張。
正式評選推薦工作報告內容包括:本地區推薦工作組織情況、推薦過程、推薦對象徵求意見情況、在本地區公示情況、推薦意見等。
4.復審。11月17日前,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推薦單位上報的正式推薦對象進行復審,確定擬表彰對,並在全國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
5.決定。11月底前,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推薦和評審工作情況,結合公示結果,研究決定表彰對象。
(二)要求。
1.堅持評選條件,確保品質。一是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要求開展推薦工作,嚴把政治關、條件關、事跡關,堅持以政治表現、工作業績和貢獻大小作為衡量標準,好中選優,推薦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有突出的事跡,確保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二是推薦對象由省級推薦單位統一徵求公安部門意見。推薦對象為機關事業單位的幹部,須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徵求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等部門意見,推薦對象為企業或企業負責人的,還應當徵求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稅務、應急管理等部門意見。
2.堅持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嚴格評選條件,推薦對象應當具有先進性、代表性,重點向長期在條件艱苦、工作困難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傾斜,評選推薦範圍覆蓋各領域。廳局級或相當於廳局級以上幹部和單位不作為推薦對象,縣處級幹部不超過分配名額的20%。
3.嚴肅評選工作紀律。建立推薦評選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堅決防止“帶病推薦”“戴帽推薦”,堅持“誰推薦誰負責”,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規定程式推薦的單位和個人,經查實後撤銷其評選資格,並取消該單位參加下一屆評選推薦活動的資格。對在授予稱號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弄虛作假、借機謀取私利、收受賄賂等違紀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4.按時報送評選材料。各評選推薦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履行規定程式,按時、保質、按名額報送推薦對象有關材料,逾期未報視為放棄。
四、獎勵辦法
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對評選出的先進集體授予“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稱號,頒發獎牌和證書,對評選出的交通運輸企業職工授予“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勞動模範”稱號、對評選出的全國交通運輸系統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授予“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工作者”稱號,並頒發獎章和證書。評選出的先進個人享受省部級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
五、組織領導
為加強評選表彰工作的組織領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聯合成立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附件1),負責本次表彰的組織領導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評選表彰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交通運輸部政策研究室。各地和相關部門應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加強領導,積極準備,精心組織,密切配合,紮實細緻地做好本單位或本地區的推薦評選工作。
聯繫方式:交通運輸部政策研究室方建敏、梁譯尹、蘇田田、尤學峰,電話:010-65293459、65293460、65293581,傳真:010-65292523,電子郵箱:jtbwmb@mot.gov.cn,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1號,郵編:100736;國家表彰獎勵辦公室,電話:010-84233548,傳真:010-84233549。
附件:
1.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
2.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推薦名額分配表
3.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
4.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勞動模範推薦審批表
5.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工作者推薦審批表
6.先進個人徵求意見表
7.企業和企業負責人徵求意見表
8.推薦對象匯總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交通運輸部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