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22年度社會力量參與海上搜救獎勵專項資金申請材料報送工作的通知

文號:中海搜函〔2023〕2號

文號

中海搜函〔2023〕2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5/2023-00002

公開日期

2023年02月07日

主題詞

社會力量;搜救;獎勵資金

機構分類

中國海上搜救中心

主題分類

搜尋救助

行業分類

水上搜尋救助打撈

公文類型

其他

沿海各省級海上搜救中心,黑龍江省水上搜救指揮中心、長江幹線水上搜救協調中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切實發揮搜救獎勵資金在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海上搜救行動中的示範和引導作用,按照《海(水)上搜救獎勵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海(水)上搜救獎勵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交通運輸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交辦搜救〔2020〕39號)》(以下分別簡稱為《辦法》《細則》《通知》)規定,我中心將啟動2022年度社會力量參與海上搜救獎勵專項資金(以下簡稱獎勵資金)的申請、審核和發放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審核把關責任

各單位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高度重視獎勵對象遴選推薦,嚴格獎勵資金申報、發放等全程管理。具體經辦人要與申報單位(個人)充分溝通,加強指導,確保申報材料資訊全面、真實、準確,清晰反映搜救行動情況。相關負責同志要嚴格落實審核把關責任,嚴格執行逐級審批上報程式。未經省級海上搜救中心或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審批的申報材料,不納入獎勵資金評審、發放範圍。

二、嚴格按照規定申報推薦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辦法》《細則》的申請規定,以及《通知》有關獎勵標準的規定,認真填寫附件材料。要按照《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分級標準,做好參與較大及以上等級水上突發事件社會力量的申報推薦,優先推薦惡劣條件下實施有效救助且社會影響較大的救助行動。跨省、區、市獎勵申報由事發地省級海上搜救機構負責。為長期堅持參與搜救的單位或個人申報獎勵的,應在申請材料中列明具體案例和實際效果。

三、嚴格資金髮放管理

各單位要認真填寫申請表中“獎勵資金支付賬戶資料”,確保資訊準確,賬戶資訊需經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審核並加蓋財務專用章。為便於獎勵資金髮放,切實發揮獎勵資金激勵作用,獎勵資金全部由交通運輸部劃撥到險情發生地的省級海上搜救機構(或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由其代為發放。代發單位在獎勵資金代發工作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將發放情況書面報中國海上搜救中心。

四、嚴格執行報送時限要求

各單位申請獎勵所涉的險情統計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材料均以書面和電子版兩種形式報送。書面申請材料經省級海上搜救機構(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同志簽批蓋章後原件寄送至中國海上搜救中心。電子版(Word)材料請於2023年2月28日前報中國海上搜救中心,逾期不再受理。本通知及附件電子版可通過交通運輸部網站中國海上搜救中心子站“通知公告”專欄下載。

五、視頻講解

為做好年度海上搜救獎勵資金工作,我中心將於2023年2月14日(週二)14時視頻講解資金申報具體要求。請各單位負責相關工作的同志通過視頻參加。

聯繫人:屈珊珊   

聯繫方式:010-65292240,010-65293789(傳真)

     quss@mot.gov.cn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1號

附件:1.海上搜救獎勵專項資金聯繫人資訊表

   2.海(水)上搜救獎勵申請表

   3.社會力量參與海上搜救行動明細表

   4.填寫説明     

中國海上搜救中心

2023年2月6日

  1. 關於做好2022年度社會力量參與海上搜救獎勵專項資金申請材料報送工作的通知.doc
  1. 關於做好2022年度社會力量參與海上搜救獎勵專項資金申請材料報送工作的通知.doc

相關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