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港口老港區改造工作的意見

文號:交規劃發〔2008〕413號

文號

交規劃發〔2008〕413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4/2008-00695

公開日期

2008年10月28日

主題詞

港口 老港區 改造 意見

機構分類

綜合規劃司

主題分類

行政規範性文件

行業分類

港口管理

公文類型

部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各有關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各有關港口企業: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港口發展與建設取得了顯著成就,2007年全國港口共有生産用碼頭泊位3.59萬個,其中萬噸級以上泊位1337個,全國港口貨物吞吐量達到64億噸,沿海港口完成45億噸,為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和對外貿易提供了重要保障。隨著港口規模和運輸需求的不斷擴大,港口發展面臨的土地、水域和岸線等資源約束越來越強,進一步提高港口資源的利用效率已成為港口産業結構調整與優化升級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迫切要求。目前,有必要將港口老港區改造工作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通過對老港區的改造與提升,促進港口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走內涵式發展道路,實現港口可持續發展和港城協調發展,更好地適應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總體要求。現就做好老港區改造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老港區改造重要性的認識。實施老港區改造是有效提高港口通過能力和技術水準的重要手段,是優化港口功能結構和提高土地、岸線資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方式。隨著港口發展與建設涉及的土地、岸線、水域等資源日益緊張,環境壓力逐步加大,迫切需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促進港口發展方式根本轉變的高度,統籌新港區建設和老港區改造,堅持把老港區改造提升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好老港區改造相關工作,保障港口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加強老港區技術改造工作。鼓勵通過提高等級、改進工藝、更新設備、擴大陸域、完善配套等方式,全面提高老港區生産能力、技術水準和服務水準。繼續做好老港區老舊碼頭水工結構加固改造和擴建工作,消除安全隱患,適應船舶大型化發展要求。積極運用新工藝、新設備,提高老港區碼頭通過能力和生産效率。堅持以人為本,注重改善老港區生産環境,實現老港區生産發展和生態良好。
  三、推進老港區港口功能結構調整與優化。鼓勵在繼續保持老港區港口服務功能的前提下,根據市場變化和城市發展要求,通過調整服務方向和對老港區碼頭設施、生産要素進行必要的整合,實現老港區港口功能結構的優化和服務能力的提升。加強老港區整體改造工作,發展集約化、專業化、現代化港區。根據市場需要注重將老港區老舊碼頭改造為內貿集裝箱和通用泊位,緩解通過能力不足問題。結合城市發展和環保要求,實施老港區散貨泊位改造,發展專業化散貨運輸。鼓勵以老港區功能調整為契機,發展港口物流,拓展增值服務,實現港口産業升級。
  四、促進老港區節能減排和降耗。依靠科技進步,完善管理措施,全面開展老港區節水、節電、節油改造工作,推廣使用電力驅動的裝卸設備,鼓勵將現有集裝箱碼頭輪胎式龍門起重機由柴油發電機為動力源改造為由港區電網供電。實施港口生産環節廢品、污水再利用的改造工作,有效減少污染物排放。
  五、加大老港區改造資金投入。要充分發揮港口企業在老港區改造中的主體作用,加大港口改造資金投入。積極爭取各級政府支援,對老港區改造給予資金補助、貸款貼息等優惠鼓勵政策。認真履行政府在港口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的職責,妥善解決老港區改造涉及的航道升級、集疏運通道、供水供電等配套設施的建設。
  六、建立老港區城市化改造的科學決策和監管機制。各級港口行政管理機構應建立老港區城市化改造的科學決策機制,將老港區城市化改造工作納入港口總體規劃管理程式,堅持“先規劃、後決策,先批准、後實施”。要按照《港口規劃管理規定》,委託有相應資質的設計、諮詢單位開展老港區城市化改造的專題研究、論證工作,深入分析老港區城市化改造的必要性、實施方案與時機,按規定程式履行總體規劃調整(修訂)審查和批復手續。
  七、落實老港區城市化改造的補償政策。要妥善解決實施老港區城市化改造相關港口企業的土地、資産處置等問題,對老港區形成的資産進行評估,給予合理的補償資金或優惠政策,妥善處理老港區職工安置問題。鼓勵採取土地、資産置換等方式,落實異地重建港口工程所需土地和建設資金,鼓勵港口企業參與老港區城市化改造。
  八、做好老港區改造的規劃和組織實施。港口企業應在規劃指導下有序開展老港區改造工作,妥善協調老港區城市化改造與異地重建港口工程項目的實施計劃,合理確定異地重建項目前期工作和建設週期,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堅持異地重建項目形成生産能力和老港區城市化改造協調推進,保障港口生産不中斷,服務不缺失。
  各級港口行政管理機構應依據本意見,切實履行職責,組織做好老港區改造規劃與監管工作,及時協調解決老港區改造中的問題,保障老港區改造順利實施,促進港口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題詞:港口 老港區 改造 意見


 

抄 送:部規劃研究院,部水運司、海事局。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08年10月28日印發

 


相關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