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負責擬訂鐵路、公路、水路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劃,統籌銜接平衡鐵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規劃,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負責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負責提出鐵路、公路、水路固定資産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並監督實施,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準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産投資項目;負責組織編制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審查工作;負責有關環境保護、利用外資工作;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作情況,發佈有關資訊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