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7617號建議的答覆函

文號:交規劃建字〔2021〕202號

文號

交規劃建字〔2021〕202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4/2022-00065

公開日期

2021年07月26日

主題詞

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建議答覆函

機構分類

綜合規劃司

主題分類

建議提案復文公開

行業分類

港口管理

公文類型

其他

洪傑等7名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利用羅嶼港40萬噸級泊位列入國家規劃契機打造“買全球賣全國”保稅混配業務的建議收悉。結合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意見,現答覆如下:

我部高度重視湄洲灣港的發展和建設。“十三五”時期,積極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編制和批復湄洲灣港總體規劃,安排中央資金約6億元支援湄洲灣航道四期工程等港口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及時研究辦理湄洲灣東吳港區4-6號泊位工程等項目使用港口深水岸線的批復,有利提升了湄洲灣港的總體服務能力和水準。

一、關於加快羅嶼40萬噸級泊位等級提升工程審批進度

2020年6月,我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40萬噸鐵礦石碼頭有關工作的通知》,支援湄洲灣港40萬噸鐵礦石碼頭建設。2021年5月,我部批復羅嶼作業區9號泊位改擴建工程使用港口岸線,為推進羅嶼40萬噸鐵礦石泊位建設提供了有利支援。下一步,我們將繼續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程式加快推進有關審批工作,支援項目早日落地。

二、關於爭取口岸聯檢部門的支援,提升通關能力

海關總署提出,近年來海關總署先後發佈了《關於調整部分進口礦産品監管方式的公告》《關於“保稅混礦”有關事項的公告》《關於調整進口鐵礦檢驗監管方式的公告》等,支援進口鐵礦石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開展“保稅混礦”業務,支援進口鐵礦石期貨保稅交割業務發展。下一步,將會同口岸相關部門,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提高通關效率,積極助推羅嶼進口鐵礦石“保稅混礦”業務發展。

三、關於提升港口基礎設施,建設港鐵聯運裝車樓設施等

項目建設單位可在項目設計中考慮混配功能,補齊功能設施,上足混配機械,建設港鐵聯運裝車樓等基礎設施,進一步提升港口效能。下一步,我們將支援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指導相關建設單位推進項目前期工作,促進港口效能提升。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事業的關心和支援。

聯繫單位:交通運輸部綜合規劃司,電話:010-65293120。

交通運輸部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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