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電子數據交換協議規則 | ||
文 號:交水發(1997)233號 | 發佈機關:交通部 | |
發佈日期:1997.05.04 | 實施日期:1997.05.04 | |
時 效 性:廢止 |
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電子數據交換協議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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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規範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電子數據交換(以下簡稱EDI)有關當事人之間所簽定的協議,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EDI的運作秩序,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EDI中心和入網用戶簽訂的協議以及入網用戶之間簽訂的協議。
第三條 簽訂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EDI協議(以下簡稱EDI協議)的EDI中心,必須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批准、具有合法資格的EDI中心;簽訂EDI協議的入網用戶必須是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企業和與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相關的部門和單位。
第四條 EDI協議是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訂書面協議,協議文本可參照《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電子數據交換協議(合同)提要》(附件)制訂。
第五條 EDI協議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所傳遞的電子報文的種類和範圍;
(二)電子報文所採用的報文標準、代碼標準、安全保密標準和管理標準;
(三)對電子報文的安全保密要求和準確性、可靠性要求;
(四)電子報文的傳遞程式;
(五)電子報文的交接確認手續;
(六)費用的計算標準和結算方式;
(七)變更或解除協議的辦法;
(八)違約責任;
(九)各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六條 當事人在協議內所採用的電子報文必須符合《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電子數據交換電子單證替代紙面單證管理規則》的要求。
第七條 電子報文的傳輸,需符合國家技術監督局頒布的《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電子數據交換標準體系表》中的報文標準、代碼標準、安全保密標準、管理標準。
交換的電子報文,應採用UN/EDIFACT電子報文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報文中的數據元,必須遵照《EDIFACT數據元之目錄》。報文所有代碼數據元應參照《EDIFACT代碼表》中提供的代碼標準。
第八條 對非結構化的資訊傳輸,或用戶目前尚不能接受國際標準的電子報文,可採用電子郵箱E-mail作為補充傳輸手段。
第九條 電子報文的安全性
(一)為了保證EDI系統的安全,確保電子報文傳輸安全可靠,必須採取充分的安全措施,共同維護好系統。
(二)當事人應負責防止非法侵入或非法傳輸,保護業務記錄和報文數據不受非法侵入、滅失、篡改或毀損。
(三)一方若發現有違背安全、非法使用或非法傳輸行為,應立即通知對方及其他有關方,並進行調查,將調查的結果報告對方及其他有關方。在此期間,電子數據交換應暫停直至安全情況恢復到雙方滿意為止。
第十條 為確保電子報文在交換和傳輸過程中可靠、完整,當事人可根據需要設置如下安全保密機制:
(一)身份鑒別機制,應採用EDI中心軟體提供的密碼字方法進行簡單鑒別。
(二)確保數據完整性機制,必須採用EDI應用軟體對報文格式進行檢查;對有特殊要求的報文必須作特殊處理。
(三)數據加密機制,對保密有特殊要求的EDI報文,可採用數據加密方法對整個或部分報文內容進行加密後傳輸。
(四)防止責任抵賴機制,除了保存EDI報文傳輸日誌外,當事人可協議採用數字簽名的方法。
第十一條 對需要數字簽名的EDI報文當事人應在發送EDI報文時必須採用秘密密鑰,對EDI報文進行數字簽名,並將報文、秘密密鑰、公開密鑰及數字簽名的結果留存,直到無爭議為止。
第十二條 需由EDI中心接收、存儲、轉發的電子報文,由EDI中心通過各自的專用管理域(PRMD)進行交換。EDI中心與國外用戶的電子報文,必須經由國家行政部門指定的公共管理域(ADMD)進行交換。
第十三條 當傳送電子報文的當事人要求協議對方給予收到的確認時,對方必須接受該項要求。
(一)當事人未能在約定的合理的時間內收到確認時,應採取相應的措施,否則當事人有權假定最初的傳送未被收到。
(二)發現接收到的電文在形式上不正確或不完整或傳送不夠有序,應儘快通知發送方。
(三)若當事人接收報文經確認該項傳送的報文的真正接收人有誤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同時應將這項資訊從其系統中刪除。
第十四條 對電子報文內容準確性的認可:
(一)接收方發現所接收的報文不符合標準,應及時通知發送方並要求重新發送。
(二)當事人如需要對其發出的電子報文履行數字簽名,則應在EDI協議中加以明確。
(三)接收報文的當事人,有義務留存對方發送來的電子報文,並應在發來的電子報文上註明發送人、接收人、傳送日期、時間和地點。
(四)電子報文進入指定接收人資訊系統的時間為收到時間。發送人和接收人的作業地點分別為發、收電子報文的地點。
第十五條 協議的履行:
(一)協議當事人應在各自的操作部位指定專人負責,記錄、保管反映系統運作情況以及所交換的全部電子報文清單輸入EDI日誌)。EDI日誌應由各方的專職人員作書面證明。用戶可根據需要到EDI中心查詢。
(二)任何當事每人平均不得將本協議書下的利益轉讓給與本協議無關的其他方。
(三)任何當事人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因不可抗拒力的作用,無法履行或按時履行與協議有關的事項,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盡力採用其他方式通訊。在這期間,電子文件發生延遲、脫漏或錯誤或偶發的不良後果不負責任。
(四)當事人的一方對另一方的違約表示棄權,應以簽署書面聲明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 費用:
按《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電子數據交換管理辦法》有關費用結算的原則進行計費,通訊費用和各方與協議外的其他方發生的費用均自行承擔,涉及增值服務的費用各方各自與EDI中心結算。
第十七條 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各當事人同意,並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辦理變更或終止手續。如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外提出,必須負擔對方已造成的實際損失。
變更或終止生效日期前發生的義務和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
變更或解除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違反協議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由當事人商定。當事人違反協議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協議的行為應承擔協議規定的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在履行EDI協議中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或者申請仲裁機關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規則的解釋權屬交通部。
第二十一條 本規則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附件: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電子數據交換協議(合同)提要
根據《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電子數據交換協議規則》,各方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簽訂)電子數據交換協議(合同)。
甲方(發送方/接收方):__________
乙方(接收方/發送方):__________
丙方(EDI中心):____________
經協商,甲方、乙方、丙方于一九__年__月__日在簽訂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電子數據傳輸合同。
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
一、合同的標的:
(1)開戶;
(2)初裝;
(3)通訊;
(4)增值服務;
(5)廣告服務;
(6)資訊處理;
(7)應用開發;
(8)查詢;
(9)EDI單證製作;
(10)檢測;
(11)培訓。
二、合同內容:
(一)電子報文的名稱
(1)船期表報文(IFTSAI);
(2)挂靠資訊報文(CALINF);
(3)船舶出境報文(VESDEP);
(4)艙單報文(IFCSUM);
(5)船圖報文(BAPLIE);
(6)集裝箱裝/卸報文(COARRI);
(7)集裝箱殘損報文(COARRID);
(8)集裝箱溢卸報文(COARRIO);
(9)集裝箱短卸報文(COARRIS);
(10)危險品通知報文(IFTDGN);
(11)危險品清單報文(IFTIAG);
(12)裝箱單報文(COSTCO);
(13)集裝箱進/出門報文(CODECO);
(14)集裝箱堆存報文(COEDOR);
(15)正式訂艙報文(IFTMBF);
(16)訂艙確認報文(IFTMBC);
(17)裝箱指示報文(COSTOR);
(18)裝船指示報文(MOVINS);
(19)一關三檢申報單報文(CUSDEC);
(20)一關三檢答覆報文(CUSRES);
(21)貨物報告報文(CUSCAR);
(22)申請作業計劃報文(COSDEC);
(23)作業計劃答覆報文(COSRES)。
(二)電子報文代碼標準:
(1)《EDIFACT代碼表》(國際標準);
(2)國家技術監督局公佈的EDI代碼表(國家標準);
(3)交通部頒布的EDI代碼表(部頒標準);
(4)用戶間協商的代碼標準(自定義標準)。
(三)電子報文格式:
(1)《UN/EDIFACT報文格式》(聯合國標準);
(2)國家技術監督局公佈的EDI報文格式(國家標準);
(3)交通部頒布的EDI報文格式(部頒標準);
(4)用戶間協商的報文格式(自定義標準)。
(四)電子報文的通訊環境:
(1)有形媒體傳輸;
(2)公共電話網路(PSTN);
(3)公共數據網路(PSDN);
(4)增值服務網(VAN)。
(五)電子報文的傳遞方式:
(1)E-mail方式;
(2)WWW方式;
(3)FTP方式;
(4)EDI方式。
(六)電子報文的安全性:
(1)密碼;
(2)回執;
(3)數字簽名;
(4)報文加密。
(七)電子報文傳遞的時間:
(1)24小時不間斷服務;
(2)白天12小時不間斷服務;
(3)間隔;
(4)不間隔。
(八)電子報文存儲的期限:
(1)五年;
(2)三年;
(3)二年;
(4)二年以內。
(九)費收方式:
(1)按月結算;
(2)半年結算;
(3)年度結算。
(十)商定的其他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的履行:
簽署EDI合同的甲、乙、丙三方須共同遵守,嚴格履行其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和乙方共用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
(1)甲方和乙方有權享受丙方網路系統提供的服務,但必須按合同標的中所簽定的要求進行;
(2)甲方和乙方有權向丙方提出修改和變更數據元和電子報文的要求,但必須在甲乙丙三方達成一致協議後進行;
(3)甲方和乙方有權查詢和提取存儲在丙方的全部文件,但必須按合同中規定報文進行;
(4)甲方和乙方有權向丙方提出安全保密及防止危險侵入的防範要求,但必須做好自身的防範措施;
(5)甲方和乙方有權向丙方提出並制止未經授權的服務,但必須做到不接受未經授權服務的內容。
(二)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丙方有權將甲方和乙方所傳遞的報文在EDI中心網路上運作,但不得打開報文的內容,不得滅失、更改和毀損所有報文;
(2)丙方有權拒絕傳遞、接收、處理、存儲、交換不按合同要求的電子報文,但必須及時向甲方和乙方提出;
(3)丙方有權提出和制止甲方和乙方通過其他分組網路自行傳遞合同規定的報文;
(4)丙方有權檢查甲方和乙方的電子電腦、安全及處理系統和通訊環境,但必須先期對甲方和乙方進行培訓;
(5)丙方有權維護自身網路系統的安全保密,但不得洩露任何未經甲方和乙方授權的資訊。
(三)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合同,保證所有電子報文傳遞的正確、可靠、及時、安全、保密;
(2)甲乙雙方收到對方電子報文後,如需要用報文回執加以確認,可由雙方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3)甲乙雙方一旦發覺違背合同,違背安全保密原則,非法使用或非法傳輸,雙方交換暫停,直到恢復到原狀態時為止;
(4)甲乙雙方應採取充分的安全措施,保證所有的電子報文的傳遞均係授權的,保證業務記錄和文件數據不受非法侵入、滅失、篡改和毀損;
(5)甲乙雙方必須維護各自電腦系統的正常運作,保障設備、軟體和服務處於完備狀態,發生問題及時通知對方。
三、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EDI合同簽訂後,甲乙丙三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或需要變更時,需經三方同意,並在協商的時間內辦理變更或終止手續。但在變更和終止生效日期前所發生的權利和義務不因此受影響。
(一)變更和終止程式:
(1)甲方提出合同變更或終止,首先提前30天以書面報告形式通知乙方,其次通知丙方;
(2)乙方提出合同變更或終止,首先提前30天以書面報告形式通知丙方,其次通知甲方;
(3)丙方提出合同變更或終止,應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報告形式通知甲方和乙方;
(4)甲乙雙方提出合同變更或終止,首先提前二個月以書面報告形式通知丙方。
(二)變更和終止的理由:
(1)甲乙丙三方中有一方由於企業經營範圍的變化原因提出;
(2)甲乙丙三方中有一方由於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提出;
(3)甲乙丙三方中有一方侵犯另一方經濟利益;
(4)甲乙丙三方中有一方因歇業(包括停業、企業倒閉)提出;
四、違約責任:
(一)EDI合同簽訂後,甲乙丙三方如有違約行為,由違約方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而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由違約方全部承擔經濟責任。
(二)一方對另一方的違約表示棄權應以書面簽發棄權聲明方能有效,且對延伸再發生的違約行為不應有效。
(三)EDI合同在履行時發生糾紛或爭議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由仲裁機關調解、仲裁或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一式九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二)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如需延期,則在到期前的30天內三方以書面形式確認;
(三)本合同一經三方簽字即為生效。
(四)適用於本協議(合同)的規章是:
《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電子數據交換管理辦法》、《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電子數據交換電子單證替代紙面單證管理規則》;《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電子數據交換協議規則》、《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電子數據交換報文傳遞和進出口業務流程管理規定》以及其他有關的法律法規。
甲方: 法人代表(簽名): 企業(蓋章):
財務帳號:
簽合同日期:
乙方: 法人代表(簽名): 企業(蓋章):
財務帳號:
簽合同日期:
丙方: 法人代表(簽名): 企業(蓋章):
財務帳號:
簽合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