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稱: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合格審定規則 | ||
| 文 號: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37號 | 發佈機關:交通運輸部 | |
| 發佈日期:2018.11.19 | 實施日期:2019.01.01 | |
| 時 效 性: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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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 李小鵬
2018年11月16日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合格審定規則》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合格審定規則》(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28號)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61.7條(j)款修改為:
“(j)飛機,是指動力驅動的重於空氣的一種航空器,其飛行升力主要由給定飛行條件下保持不變的翼面上的空氣動力反作用取得。在本規則中,除經局方認定外,飛機類別不包括本條(q)定義的初級飛機。”
二、將第61.9條(b)款(1)項修改為:
“(1)持有按本規則頒發或者認可的執照擔任航空器飛行機組必需成員的駕駛員,應當持有按涉及民航管理的規章《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CCAR67FS)頒發或者認可的有效體檢合格證,並且在行使駕駛員執照上的權利時隨身攜帶該合格證。對於運動駕駛員執照持有人或者申請人,持有公安部門頒發的現行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除外)且持續符合機動車駕駛證體檢合格要求的,可以替代在境內運作時本規則中要求的體檢合格證;”
三、第61.13條增加一款,作為(e)款:
“(e)對完成相應訓練並符合所申請無人駕駛航空器駕駛員執照和等級要求的申請人頒發無人駕駛航空器駕駛員執照和相應的等級。除第61.13條、第61.15條、第61.17條、第61.37條、第61.241條、第61.243條、第61.245條和第61.251條外,本規則的其他條款不適用於無人駕駛航空器駕駛員執照和等級。”
四、將第61.57條(a)款和(b)款分別修改為:
“(a)除學生駕駛員執照外,按本規則頒發的駕駛員執照的持有人,應當在行使權利前24個日曆月內針對其取得的每個航空器類別、級別和型別等級(如適用)通過由相應等級的授權教員或者考試員實施的定期檢查,並在其執照記錄欄中簽注,否則不得行使執照上相應等級的權利。”
“(b)定期檢查應當包括至少1小時的理論檢查和至少1小時的飛行檢查,理論檢查可以採用筆試或者口試的方式;飛行檢查由授權教員或者考試員在航空器或者相應的飛行模擬機上實施。定期檢查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一般運作和飛行規則,以及該駕駛員安全行使其執照所賦予的權利所應掌握的航空理論知識;
“(2)能夠證明該駕駛員有能力安全行使其執照權利所必需的動作和程式。”
五、將第61.81條(b)款(4)項、(5)項分別修改為:
“(4)除增加初級飛機類別和自轉旋翼機類別外,通過了相應執照類別等級和執照種類要求的理論考試;”
“(5)除增加初級飛機類別和自轉旋翼機類別外,通過了相應執照類別和級別等級(如適用)要求的實踐考試。”
將(c)款(4)項、(5)項分別修改為:
“(4)除增加初級飛機級別等級外,通過了相應執照級別等級要求的理論考試,但是持有飛機類別的申請人在同種執照的同類別等級中增加級別等級,不需要參加理論考試;”
“(5)除增加初級飛機級別等級外,通過了相應執照級別等級要求的實踐考試。”
六、將第61.93條(e)款修改為:
“(e)外國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頒發的含有初級飛機、自轉旋翼機、滑翔機、自由氣球或者小型飛艇等級的駕駛員執照持有人,通過理論考試後可以申請按本規則頒發的相應等級的運動駕駛員執照。”
七、將第61.113條(f)款、(g)款、(h)款、(i)款和(j)款分別修改為:
“(f)完成了本規則第61.115條要求的相應航空器等級的航空知識訓練,並由提供訓練或者評審其自學情況的授權教員在其飛行經歷記錄本上簽字,對於初級飛機或者自轉旋翼機等級的申請人,應當證明該申請人已掌握相應航空器等級的航空知識;對於滑翔機、自由氣球或者小型飛艇等級的申請人,應當證明該申請人可以參加規定的理論考試;”
“(g)對於滑翔機、自由氣球或者小型飛艇等級的申請人,通過了本規則第61.115條所要求航空知識的理論考試;”
“(h)完成了本規則第61.117條要求的相應航空器等級的飛行技能訓練,並由提供訓練的授權教員在其飛行經歷記錄本上簽字,對於初級飛機或者自轉旋翼機等級的申請人,證明該申請人已掌握相應航空器等級的飛行技能;對於滑翔機、自由氣球或者小型飛艇等級的申請人,證明該申請人可以參加規定的實踐考試;”
“(i)對於初級飛機或者自轉旋翼機等級的申請人,滿足本規則第61.119條適用於所申請航空器等級的飛行經歷要求;對於滑翔機、自由氣球或者小型飛艇等級的申請人,在申請實踐考試之前,滿足本規則第61.119條適用於所申請航空器等級的飛行經歷要求;”
“(j)對於滑翔機、自由氣球或者小型飛艇等級的申請人,通過了本規則第61.117條適用於所申請航空器等級的飛行技能的實踐考試;”
八、將第61.119條(a)款修改為:
“(a)初級飛機類別等級的運動駕駛員執照申請人應當在有動力的航空器上有至少30小時的駕駛員飛行經歷時間,其中包括按照本規則61.117條飛行技能要求在相應級別的初級飛機或者飛機上由授權教員提供的至少15小時帶飛訓練(其中可以包括不多於2小時的飛行模擬機或者飛行訓練器上的飛行訓練時間)和5小時在相應級別的初級飛機或者飛機上的單飛時間。
“(1)由授權教員提供的帶飛訓練至少包括:
“(i)2小時轉場飛行訓練。不能滿足本要求的,局方將在其駕駛員執照上簽注‘禁止轉場飛行’;
“(ii)3小時的初級飛機夜間飛行訓練,包括10次起飛和著陸。不能滿足本要求的,局方將在其駕駛員執照上簽注‘禁止夜間飛行’。
“(2)5小時初級飛機上的單飛時間,至少包括3次起飛、3次全停著陸和1次總距離至少為120千米(65海裏)的轉場單飛。不能滿足轉場單飛要求的,局方將在其駕駛員執照上簽注‘禁止轉場飛行’。”
(b)款(1)項和(2)項分別修改為:
“(1)由授權教員提供的帶飛訓練至少包括:
“(i)2小時轉場飛行訓練。不能滿足本要求的,局方將在其駕駛員執照上簽注‘禁止轉場飛行’;
“(ii)3小時的自轉旋翼機夜間飛行訓練,包括10次起飛和著陸。不能滿足本要求的,局方將在其駕駛員執照上簽注‘禁止夜間飛行’。”
“(2)5小時自轉旋翼機上的單飛時間,至少包括3次起飛、3次全停著陸和一次總距離至少為50千米的轉場單飛。不能滿足轉場單飛要求的,局方將在其駕駛員執照上簽注‘禁止轉場飛行’。”
九、第61.120條增加一款,作為(g)款:
“(g)初級飛機類別等級持有人可以在最大起飛重量不大於1200千克且旅客座位數不大於4個座位(含駕駛員座位)的活塞式發動機驅動的單發飛機上擔任機長,但不得以取酬為目的在經營性運作的單發飛機上擔任機長,也不得為獲取酬金在單發飛機上擔任機長。”
十、將第61.129條(a)款修改為:
“(a)飛機類別單發級別等級的私用駕駛員執照申請人應當在初級飛機或者飛機上有至少40小時的駕駛員飛行經歷時間,其中包括按照本規則61.127(a)的飛行技能要求,在初級飛機或者單發飛機上由授權教員提供的至少20小時飛行訓練(其中可以包括不多於2.5小時的飛行模擬機或者飛行訓練器上的飛行訓練時間)和10小時單飛訓練,該訓練至少包括:
“(1)3小時初級飛機或者單發飛機轉場飛行訓練;
“(2)3小時的初級飛機或者單發飛機夜間飛行訓練,包括10次起飛和著陸,以及一次總飛行距離超過180千米的轉場飛行。不能滿足本要求的,局方將在其駕駛員執照上簽注‘禁止夜間飛行’;
“(3)至少3小時初級飛機或者單發飛機儀錶飛行訓練,包括僅參考儀錶進行平飛、上升、下降、轉彎、從不正常姿態中改出,以及無線電通信、導航設備的使用和空中交通管製程序;
“(4)3小時為初級飛機或者單發飛機實踐考試做準備的飛行訓練,該訓練應當在考試日期前60天內完成;
“(5)10小時初級飛機或者單發飛機單飛時間,至少包括:
“(i)5小時轉場單飛時間;
“(ii)一次總距離至少為270千米的轉場單飛,在至少兩個著陸點作全停著陸,其中一個航段的起飛和著陸地點之間的直線距離至少為90千米;
“(iii)在具有飛行管制塔臺的機場作3次起飛和3次全停著陸。”
將(b)款中的“飛機類別多發級別等級的私用駕駛員執照申請人應當在飛機上有至少40小時的駕駛員飛行經歷時間”修改為“飛機類別多發級別等級的私用駕駛員執照申請人應當在初級飛機或者飛機上有至少40小時的駕駛員飛行經歷時間”。
十一、將第61.159條(a)款中的“飛機類別單發級別等級的商用駕駛員執照申請人應當在飛機上有至少250小時的駕駛員飛行經歷時間,其中至少包括”修改為“飛機類別單發級別等級的商用駕駛員執照申請人應當在航空器上有至少250小時的駕駛員飛行經歷時間,其中在飛機上有至少200小時的駕駛員飛行經歷時間,飛機上駕駛員飛行經歷時間至少包括”。
將(b)款中的“飛機類別多發級別等級的商用駕駛員執照申請人應當在飛機上有至少250小時作為駕駛員的飛行經歷時間,其中至少包括”修改為“飛機類別多發級別等級的商用駕駛員執照申請人應當在航空器上有至少250小時的駕駛員飛行經歷時間,其中在飛機上有至少200小時的駕駛員飛行經歷時間,飛機上駕駛員飛行經歷時間至少包括”。
刪去(c)款。
十二、將第61.189條(c)款修改為:
“(c)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申請人可以將其在飛機飛行手冊要求配備副駕駛的航空器上擔任副駕駛的飛行經歷時間計入本條(a)所要求的1,500小時飛行經歷時間中,局方可以在其滿足本條(a)所有條件後為其頒發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在型號合格審定為只有一名駕駛員操縱,但有規章要求配備一名副駕駛操作的航空器上擔任副駕駛時,僅可將其不超過50%的副駕駛飛行時間計入本條(a)所要求的1,500小時飛行經歷時間中。”
十三、將第61.191條(c)款修改為:
“(c)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申請人可以將其在直升機飛行手冊要求配備副駕駛的航空器上擔任副駕駛的飛行經歷時間計入本條(a)所要求的1,000小時飛行經歷時間中,局方可以在其滿足本條(a)所有條件後為其頒發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在型號合格審定為只有一名駕駛員操縱,但有規章要求配備一名副駕駛操作的航空器上擔任副駕駛時,僅可將其不超過50%的副駕駛飛行時間計入本條(a)所要求的1,000小時飛行經歷時間中。”
十四、將第61.193條(c)款修改為:
“(c)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申請人可以將其在傾轉旋翼機飛行手冊要求配備副駕駛的航空器上擔任副駕駛的飛行經歷時間計入本條(a)所要求的1,500小時飛行經歷時間中,局方可以在其滿足本條(a)所有條件後為其頒發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在型號合格審定為只有一名駕駛員操縱,但有規章要求配備一名副駕駛操作的航空器上擔任副駕駛時,僅可將其不超過50%的副駕駛飛行時間計入本條(a)所要求的1,500小時飛行經歷時間中。”
十五、將條文中所有“中國民用航空規章”統一改為“涉及民航管理的規章”。
本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合格審定規則》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佈。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合格審定規則》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37號).pdf
相關規章解讀:
關於《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等十一部規章修訂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