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交通運輸部關於廢止〈民用航空企業及機場聯合重組改制管理規定〉的決定 | ||
文 號: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6號 | 發佈機關:交通運輸部 | |
發佈日期:2023.05.08 | 實施日期:2023.05.04 | |
時 效 性:有效 |
交通運輸部關於廢止〈民用航空企業及機場聯合重組改制管理規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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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廢止〈民用航空企業及機場聯合重組改制管理規定〉的決定》已于2023年5月4日經第9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部長 李小鵬
2023年5月8日
交通運輸部決定廢止《民用航空企業及機場聯合重組改制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41號公佈,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31號修正)。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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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廢止〈民用航空企業及 機場聯合重組改制管理規定〉的決定》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