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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港口工程改革設計原則和標準的暫行規定
文  號:(87)交基字755號 發佈機關:交通部
發佈日期:1987.10.24 實施日期:1987.10.24
時 效 性:失效
港口工程改革設計原則和標準的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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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廣泛徵求意見,現將修改後的《港口工程改革設計原則和標準的暫行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什麼問題,請告我部基建局。

附:港口工程改革設計原則和標準的暫行規定(試行)

制定《港口工程改革設計原則和標準的暫行規定》的目的,是在符合我國國情的條件下,依靠科學進步,降低工程造價,提高投資效益。應在國家對港口建設項目的投資控制額之內,合理地進行限額設計。

在我部頒發的工程設計規範未修訂前,《港口工程改革設計原則和標準的暫行規定》為港口工程設計規範的補充,試行一段時間後,再把實際驗證成熟的內容及時納入設計規範或修改相應的條文。

1.應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不追求高標準和大而全。應保證主體工程設施,而對港區非生産性及生活輔助建築物和港外配套設施應儘量控制。並根據交通部(87)交計字288號《關於印發(沿海港口分期建設、分期投産試行辦法)的通知》對建設項目進行安排。

2.在技術和經濟上有充分論證的條件下,如提前施工能節約地基處理費用,則可在批准港口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之前先行審批前期工程,如港區陸域形成、挖泥吹填等的初步設計。

3.在港內已有港機修理廠或機修車間的情況下,生産維修設施應集中設置為全港服務。新建作業區一般設置必要的維修點。

在有城市依託的地方,新建港口也可以不設單獨的港機修理廠,只設立保修車間。

4.港區生産輔助建築物和港區生活輔助建築物指標應取總體設計規範中的低值(無低值者宜降低10~20%)。

上述各種建築物的佈置應力求集中、緊湊,性質相近者合併建造,避免管理設施重復建設。儘量縮小輔助建築物區的佔地面積。

5.關於港區定員,在適應生産需要的前提下,應盡可能減少定員和使用工人。定員一般應按生産工藝配備,由於裝卸工藝和設備的逐步現代化,設計應從實際出發,按一九八三年我部頒發的《交通部直屬沿海港口企業定員標準》降低15~20%,對《海港總體及工藝設計》規範中的各類機械專機和專人定額以及皮帶機配工定額,設計中也要降低取用。採用現代化先進工藝時,應相應減少人員。

6.新建項目中列入臨時工程的碼頭設施等,應儘量與工作船碼頭結合,即建設時先做施工基地,建成後作為工作船基地。

7.多泊位碼頭的長度宜根據不同船型入境的機率綜合確定,不宜都按最大的設計船長計算。

8.重要港口近期建設集裝箱碼頭時,宜按第二代或第三代集裝箱船設計,根據集裝箱系統工程的論證,確定為集裝箱樞紐港時,始可考慮第四代集裝箱船。

其他港口近期有集裝箱裝卸任務時,宜按建設多用途碼頭考慮並配備通用性強的多用途門座起重機等設備。

9.近期集裝箱碼頭生産性用地縱深以400米為宜,多用途碼頭近期以250米為宜,件雜貨碼頭庫場縱深以200米左右為宜。各種類型的碼頭,都要適當減少佔用生産性土地,儘量利用荒地、海涂地。

對於遠景港區規劃用地仍應予以保留。

10.平面佈置要嚴格控制水、陸域徵地範圍,並明確劃分臨時徵用和永久徵用的土地面積。

11.圍堰及易維修或臨時性護岸工程可採用比規範規定降低一級的標準設計。

12.港作車、船應儘量利用已有設備,全港統籌安排使用。港作船型應儘量考慮一船多用。

13.除特殊需要經批准外,原則上不建外賓招待所,客運站不建貴賓接待室。

14.裝卸機械的選擇,原則上凡屬國內可生産製造且品質可靠的,應選用國內産品。對外資貸款項目在編制招標文件及技術規格書時,應考慮我國的實際情況,為國內廠家投標創造條件,鼓勵國內製造廠投標或與外商聯合投標。

15.為基建卸大件的河港碼頭,宜採用簡易坡道,拖拉作業。河港中小型碼頭,宜採用斜坡式或浮碼頭,並儘量採用鋼筋混凝土囤船。

16.件雜貨碼頭前方作業機械數量,應按船機與門機相結合的原則考慮配置,門機一般不多於2臺/泊位。

17.港口管理和作業機械化、自動化的水準,要從我國國情和生産的實際需要出發,對大型專業化碼頭經論證確需使用電腦時,應優先採用國內機型和已開發的軟體。對多用途、件雜貨和中小型碼頭,近期不宜採用電腦管理。

18.港區鐵路的建設應按“誰管理、誰設計、誰建設、誰投資”的原則進行。

19.港區設施的規模應因地制宜,儘量壓縮。港區生産、生活污水應儘量排入城市已建污水處理設施。如需單獨建設污水處理場時,其處理水量和標準都要適當。

20.港口地區通信應充分發揮城市通信網的作用。光纖電纜等先進技術在有充分論證時始得考慮使用。

21.港口建設應考慮港區水域交通管理的必要設施和一般常規助航設施及其維護管理設施。在有充分論證的條件下,始得考慮雷達導航。

22.在編制概算時,要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亂攤派的費用不得列入概算。

23.加強初步設計階段的限額設計,編制概算時應儘量採用先進的定額,不允許降低定額水準,並應在現行定額水準上有所提高。

在項目執行過程中,概算一般不作調整。如果發現超概算現象,一般情況下,要適當削減建設規模。

24.初步設計必須嚴格按我部頒發的《港口工程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和審批辦法》進行編制,達到所規定的深度。

25.在進行施工圖設計和編制標書時,不準擅自擴大建設規模和提高設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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