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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交通運輸部關於廢止《郵政用品用具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
文  號:交通運輸部令2026年第3號 發佈機關:交通運輸部
發佈日期:2026.02.03 實施日期:2026.02.03
時 效 性:有效
交通運輸部關於廢止《郵政用品用具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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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運輸部關於廢止〈郵政用品用具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已于2026年1月30日經第3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部長 劉偉

2026年2月3日



交通運輸部決定廢止《郵政用品用具監督管理辦法》(原資訊産業部令第13號)。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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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廢止〈郵政用品用具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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