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沿海港口建築設備管理規則 | ||
文 號:(87)交海字235號 | 發佈機關:交通部 | |
發佈日期:1987.04.13 | 實施日期:1987.04.13 | |
時 效 性: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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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于一九八三年二月頒發的《港口建築設備管理暫行規則》,對加強港口建築設備維修管理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使港口建築設備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反映較好。一九八六年六月、十月部兩次組織上海、黃埔、青島、大連港的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在暫行規則的基礎上擬訂出《沿海港口建築設備管理規則》討論稿,提交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在煙臺召開的“交通部沿海港口建築設備管理會議”上進行了討論。並根據國家經委經廳設〔1986〕24號文的規定,再次進行了修改。現將重新修訂的《沿海港口建築設備管理規則》隨文頒發,並從文到之日起施行。部于一九八三年發佈的《港口建築設備管理暫行規則》同時廢止。
附:沿海港口建築設備管理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港口建築設備是港口裝卸運輸生産、輔助生産及職工生活福利的重要基礎設施。為保證港口建築設備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確保港口生産安全優質,特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 港口建築設備包括:碼頭倉庫、貯倉、堆場、棧橋、港池、航道、船閘、係船浮筒、護岸、防波堤、修造船建築物、客運設施、油罐及管道、鐵路、公路、橋涵、機械軌道及設備基礎、給排水設施、輔助建築及構築物等。
第三條 港口建築設備的管理應貫徹執行以預防為主、修理和更新改造相結合的方針,按照“科學管理、合理使用,定期養護,計劃修理”的要求,抓好“管、用、養、修”的每個環節,提高設備的技術狀況,使其充分發揮使用效能。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於沿海港口,是處理港口建築設備管理工作的準則,必須認真遵循執行。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各港必須設置在主管局長或總工程師直接領導下的專職機構或專職人員,負責和領導全港建築設備的管理工作,其職責如下:
1.掌握全港主要港口建築設備的技術狀況。
2.根據本規則及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制定各港港口建築設備管理的實施細則,建立和健全以經濟技術責任制為中心的各種管理制度。
3.組織對港口主要建築設備定期檢查及測定工作,編制年度大修、維修計劃,並督促實施。
4.組織大修工程的設計審查及驗收,參加更新改造和基本建設工程的設計審查及驗收工作。
5.組織制訂及審查港口建築設備的安全使用規程,並督促檢查其實施。
6.負責大修、維修定額的管理。
7.負責仲裁港口建築設備大修、維修工程設計、施工、驗收中的技術糾紛和審定港口建築設備技術狀況。
第六條 生産業務部門是港口建築設備的直接使用者,在生産使用中必須嚴格遵守各類建築設備的安全使用規程及有關規定。在制定港口生産計劃及有關生産業務規程時,必須有保證港口建築設備大修、維修計劃完成的措施和相應的辦法。
第七條 各港應有計劃地配備並採用各種形式,培養港口建築設備管理專業技術幹部和技術工人,以提高專業隊伍的技術、業務素質。
第三章 保養管理和維修
第八條 各級專職部門必須保證完成建築設備的養護維修任務。
第九條 為了做好建築設備的養護工作,維修養護部門要做到勤觀察、勤檢查、勤保養。應對各項建築設備按不同技術狀況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對損壞的建築設備應分別輕重緩急,儘快加以修復,避免損壞程度擴展。
第十條 經常性保養管理工作,是使建築設備經常處於良好技術狀況的基本手段,是設備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港口主要建築設備保養管理要求見附錄一)。
第十一條 修理工程按照建築設備的損壞情況,分為下列三種:(1)維修;(2)大修;(3)臨時修理。
第十二條 大修係指建築設備損壞程度比較嚴重,通過維修已不能恢復其正常狀況或已不符合使用要求,需要進行全面修理或加固(港口主要建築設備大修工程標準見附錄二)。
技術狀況不良,生産工藝落後,已不符合現代化生産需要的建築設備,應結合更新改造進行大修。由於規劃或生産上需要,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可以移地大修。使用條件較差的輔助建築,在大修時可考慮予以改善。
第十三條 臨時修理係指年度計劃外臨時增加的項目或事故修理。臨時修理項目的費用,均單列專款解決。
第十四條 維修係指為了保持建築設備的原有技術狀況所進行的局部的維護性修理。
第十五條 為保證設備正常大修理的需要,大修理基金應由設備管理部門控制安排,財務部門負責監督。結合大修進行改造的設備,其大修費用可同折舊基金合併使用。設備大修理基金是專項基金,應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第十六條 屬於港務費列支的港口建築設備的維修、大修費用,由設備管理部門提出計劃,經計劃財務部門綜合平衡後按有關規定使用。
第十七條 通過對建築設備的定期檢查,各港設備主管部門應及時編制下年度的大修、維修年度計劃,經計劃部門綜合平衡,于十一月底以前審定報上級主管部門;重大工程項目按上級規定的審批許可權,經批准後實施。年度大修、維修總結于次年一月底以前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大中型工程項目應嚴格按照基建程式的勘測、設計、施工及驗收等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各級管理部門,根據使用和設備管理的要求,要參與更新改造和基本建設工程的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工作。建設單位和使用部門要建立設備驗收交接制度。設備管理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把好驗收關,驗收文件未經設備管理部門簽字,使用部門不予接收使用,財務部門不予辦理固定資産入帳手續。
第四章 檢查、鑒定和資料管理
第二十條 對主要建築設備每年必須組織一次全面檢查和鑒定,以了解建築設備的技術狀況,評定技術等級,確定下年度維修項目。每年的汛期、雨季和洪水、颱風季節前後,應組織對重點建築設備進行認真檢查,確保安全生産。
第二十一條 對主要建築設備必須進行沉陷、位移、傾斜等長期的定點定期觀測,分析了解其詳細的技術動態,積累掌握第一手資料。
對技術狀況不良及發現有危險的建築設備,要進行必要的測試工作,隨時掌握其技術狀況,及時作出判斷,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
第二十二條 建築設備的鑒定分下列三種:
(1)荷載鑒定;(2)危險建築鑒定;(3)報廢鑒定。
第二十三條 建築設備應按規定的荷載使用。對技術狀況不良和超過使用年限的建築設備,應根據實際情況,重新核定荷載定額。
第二十四條 如發現建築設備結構變異,出現破損或地基沉陷、位移等嚴重現象時,應及時做出鑒定,如屬危險建築,應停止使用。
第二十五條 建築設備符合下列情況的應辦理報廢;
(1)主要結構損壞嚴重,無修復價值的。
(2)超過使用年限,建築設備陳舊,技術性能不良,無改造價值的。
(3)因事故或意外災害造成嚴重破壞無修復價值的。
(4)因改造或擴建工程需要拆除的。
第二十六條 觀測和鑒定時所作的標誌及設施,應妥善保護。因鑒定而使建築設備受損部分,必須及時恢復完好。
第二十七條 在荷載鑒定、危險建築鑒定完畢後,應填寫鑒定書,分送各有關部門。
第二十八條 報廢鑒定的申請程式,應根據《固定資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 勘測、設計、觀測及鑒定等所發生的費用均在修理費項開支。
第三十條 加強建築設備現有資料和歷史資料的收集,建立技術資料檔案和主要建築設備的技術狀況卡片,認真做好技術資料管理工作。
第五章 技術分類標準
第三十一條 為便於掌握建築設備的技術狀況,對建築設備應進行技術分類。建築設備共分四類。分類標準:
1.第一類建築設備:
(1)技術狀況良好;
(2)全部結構養護完好,附屬設備齊全;
(3)按設計的技術標準使用,符合生産要求。
2.第二類建築設備:
(1)技術狀況正常;
(2)部分結構薄弱,附屬設備較差;
(3)基本上能按設計的技術標準使用,並能正常進行生産。
3.第三類建築設備:
(1)技術狀況不良;
(2)主要結構損壞,附屬設備殘缺不全;
(3)已不能按設計的技術標準使用,必須減載或限制使用。
4.第四類建築設備:
(1)技術狀況惡劣;
(2)主要結構嚴重損壞;
(3)已處於危險狀態,不能使用。
(碼頭、倉庫、堆場等主要建築設備的技術分類標準細則見附錄三)。
第三十二條 對技術分類標準的幾點説明:
1.技術分類標準中的各項,只要有任何一項不能達到該類標準時,應作降級處理。
2.正在進行修理或計劃修理的建築設備,應按修理前的狀況分類。
3.維修後的建築設備技術類別按照分類標準的規定辦理。
4.其他建築設備可根據上述的分類原則,進行技術分類,由各港自行掌握。
第三十三條 碼頭、倉庫、堆場等項主要生産建築設備的技術狀態分類情況和港池、泊位水深資料,應與年度維修工作總結同時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第六章 獎勵、懲罰與考核
第三十四條 交通部將不定期舉行沿海港口建築設備管理優秀單位評選活動,對建築設備管理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及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 對違章使用,玩忽職守造成設備責任事故者,對失職造成設備嚴重失修、技術狀況嚴重劣化的單位領導和責任部門,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設備事故隱瞞不報的單位和個人,應加重處分,並追究領導責任。
第三十六條 各港及基層單位的領導必須重視港口建築設備的管理工作。在對企業進行考核評議時,按如下幾個主要方面進行考核:
1.港口建築設備管理的專職機構(或專職人員)及技術崗位責任制的建立和健全情況。
2.港口建築設備管理實施細則及有關管理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執行情況。
3.港口主要建築設備的四項考核指標:
(1)完好率;
(2)設備大修理計劃完成率;
(3)維修費用率;
(4)一、二類設備比重。
(具體計算方法詳見附錄四)。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七條 港口鐵路、公路、橋涵、航道、浮碼頭的囤船、修造船建築物、給排水設施及工業和民用建築等設備的管理,參照各專業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規則授權交通部海洋運輸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規則自公佈之日起實行。原交通部頒發的《港口建築設備管理暫行規則》即行廢止。
附錄一:港口主要建築設備保養管理要求
1.固定碼頭
(1)要根據設計或核定的安全荷載、船型、車型、機型和有關操作規程使用,嚴禁超負荷。在特殊情況下,確需超負荷使用時,應對碼頭的負荷能力進行校核,並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報設備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
(2)對於易燃、易爆、有腐蝕性及重件等特種貨物的裝卸和堆存,除專用碼頭外應採用臨時保護措施,保證碼頭結構或面層不受損傷。
(3)鋼筋混凝土結構的碼頭上未經設備主管部門批准,嚴禁任意打洞、鑿眼及安裝任何固定設備,保證碼頭結構的安全及完整性。
(4)碼頭上的係網環、護舷錨鏈、梁、柱、樁等處一律禁止繫帶船舶。
(5)對碼頭上的係船柱、係船環均需按規定負荷使用。船舶靠離碼頭時,其速度和角度必須符合碼頭安全使用規程。
(6)碼頭護舷及錨固鐵件撞壞或鬆動後,應及時修理或更換,未修復前應採用臨時措施,保證船舶靠泊安全。
(7)碼頭面層應保持清潔。所有泄水孔、軌道槽、伸縮縫內,均應及時疏通、清掃、避免垃圾堵塞。
(8)碼頭如有變位、裂縫、掉塊及露筋等現象,應查明原因,採取措施,予以修復。
(9)木碼頭、木引橋上的面板、梁、樁等構件,應經常注意檢查結構有否鬆動、腐朽,並針對損壞程式及時修換和作防腐處理。
(10)對鋼結構的碼頭要制訂定期防腐蝕措施。
(11)碼頭上設置的係船柱、係船環、爬梯等設備,應定期做好除銹、油漆等保養工作。
(12)碼頭上設置的起重機軌道和鐵路軌道,應定期測量軌距及標高,並將測量結果歸檔備查,發現問題,要加強觀測並及時處理。
(13)碼頭泊位水深應經常達到維護要求,定期測定和維護。
(14)雜貨碼頭前沿必須設置護輪坎,如有損壞及時修理,並保證顏色醒目。
2.浮碼頭
(1)要按照設計或核定荷載、船型使用,嚴禁超載。碼頭前沿應保持規定水深,防止囤船擱淺,鋼筋混凝土囤船應參照鋼筋混凝土結構進行養護。
(2)裝卸有腐蝕性的貨物(如化肥、燒鹼及食鹽等)時,除專用碼頭外,均應採取臨時保護措施,保證碼頭結構或面層不受損傷。
(3)碼頭上所設係船柱,不得超負荷使用。非係船設備一律禁止係船。
(4)碼頭艙內要保持清潔乾燥。對碼頭艙應經常進行清掃,勿使積有污水及垃圾。每逢雨、雪後,應檢查清理一次。天氣晴朗時,應將艙蓋打開,以便通風乾燥。
(5)浮橋的梁、板、橋座、撐桿、支座及聯結構件等處,應隨時清除垃圾、污垢,以防止腐蝕。
(6)碼頭、引橋等的鋼結構部分,要定期進行檢查、除銹、油漆等養護工作。
(7)碼頭、引橋上木質面板等構件,應經常注意檢查,如有鬆動、腐朽現象,要及時進行修理或更換。
3.係船浮筒。
(1)係船浮筒應經常進行位置測定,防止移位,以保證船舶停靠安全。
(2)係船浮筒應按規定船型使用,浮筒區域水深應保持其維護水深。
(3)係船浮筒應定期進行水下檢查。發現錨鏈卸扣等聯結設備損壞,要及時更換,並做好除銹、油漆等養護工作,或採用電化學防腐措施。
4.護岸
(1)護岸應按照核定荷載及安全使用規程使用,嚴禁在護岸地區範圍內超載。
(2)隨時注意檢查護岸的沉陷、結構變形及砂土的流失情況,並及時進行修補。
(3)對於漿砌塊石護岸,應及時修補其開裂砌縫,防止石塊鬆動。挖泥時應保證在護岸穩定的情況下進行。
(4)在汛期,應對護岸進行觀測。常年被沖刷的護岸尤應注意避免發生滑坡,要作好必要的應急措施。
5.防波堤
(1)防波堤應經常進行檢查維護。特別是在颱風季節前,應認真檢查,及時修補,以免擴大。在颱風過後,對基床、護堤石和上部建築的穩定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如有變化,應及時處理。
(2)疏浚時要保證防波堤的穩定。
6.港池、航道及錨地
(1)港池、航道及錨地應定期進行檢測,對達不到維護水深的區域應及時疏浚。
(2)施工船舶應在指定區域內挖泥、排淤,未經許可一律禁止在港池、航道錨地亂拋亂排。
7.油罐及管線
(1)油罐、罐區、管線、管溝和支架區域應保持乾淨和排水暢通。
(2)油罐的呼吸閥、安全閥、活動罐頂、排水閥和管線的伸縮部件、支架等要經常維護保養,使之處於良好技術狀態。
(3)油罐、管線的保溫層及防腐處理要保持完整。對滲油、漏油部位要認真觀察,及時處理。
(4)每年對油罐和管線要進行一、兩次技術狀況普查。在春季和雨季尤應注意對重要和危險區域的設備進行檢查。應定期觀測油罐和管線主要支架的沉陷情況,如發現問題,應及時進行分析,找出原因,研究處理。
8.倉庫及輔助建築
(1)倉庫應按核定的技術荷載定額堆存貨物,嚴禁超載使用。
(2)倉庫結構未經設備管理部門批准不得任意開門,打洞和拆墻等。
(3)倉庫及輔助建築在使用中應經常注意觀察,如發現屋面漏雨、地坪開裂及滲水等損壞情況,應及時進行檢查修理。
(4)屋面除設計有特殊考慮外,不得堆存貨物和晾曬物品,禁止無故上人和用作其他工作場所。
(5)天溝、落水管及水鬥內應經常保持暢通完好,每年雨季前後應徹底檢查,並做好養護工作。
(6)鋼結構的屋架、梁、柱等構件應經常檢查,定期養護。
(7)木結構的屋架、梁、板、柱等構件應經常檢查,如有斷裂、腐朽及蟲蛀等情況發生,應及時修補並採取根治措施。
(8)鋼筋混凝土結構如有掉塊、露筋、斷裂、預埋鐵件鬆動、外墻粉刷剝落及磚砌灰縫損壞等情況,應及時修補。
(9)瓦楞白鐵屋面和墻應經常檢查搭接,釘眼處有無腐蝕及油漆剝落等現象,根據損壞程度。及時進行修補,並要定期進行全面油漆。
(10)門窗敞開時,應用風鉤挂牢,發現小五金零件及玻璃等損壞失落,應修理裝備齊全。倉庫門滑道、輪軸和鉸鏈等附件應保持清潔潤滑,按時注入潤滑油,防止銹澀。
(11)對受潮汐影響地區的港口,倉庫及輔助建築,在汛期前後均應按照防臺,防汛有關規定執行,在雨季前後應注意檢查,做好搶修措施。
(12)倉庫和輔助建築物附近一米範圍內嚴禁堆存貨物。
(13)不準進入庫內的機械一律禁止入庫。進行庫內作業的機械不得碰撞門、墻、柱,如發現損壞要及時進行修補。
9.堆場、道路、給排水及管溝
(1)港區內堆場、道路,在使用過程中應經常進行檢查和維修養護,保持面層結構完整、平坦、整潔、不積水。
(2)混凝土和瀝青面層的堆場、道路上,不得拖曳重件、硬底貨物及行駛鐵輪車輛。如需行駛覆帶式機械時應採取保護措施,並加大轉彎半徑,減速行駛。
(3)混凝土堆場、道路上的伸縮縫,發現剝落應及時修補灌縫。路緣石發現鬆動、脫落,應以細石混凝土重新補砌。
(4)煤渣及泥結碎石堆場、道路,應經常檢查養護,面層如有鬆散損壞,應及時利用同類材料進行整修補平。
(5)給、排水及消防管道應保持暢通,在防凍、防臺及暴雨前後,應切實進行檢查,做好防護措施,防止凍裂、堵塞。給水及消防水管系統應定期做好水壓試驗。檢查井及管溝內要定期清除沉積物,暴雨前後必須進行徹底檢查。
(6)堆場內的進水口、檢查井蓋、明溝等處禁止堆放貨物,便於疏通修理,保證排水暢通。
10.其他:
(1)未經設備管理部門批准,一律禁止在港區水域內拋填土石方或垃圾及擅自擴充土地。
(2)防汛工程中設置的堤岸、擋水墻、防潮閘門、抽水泵、泵站等設備,要按照有關防汛規定執行,確保防汛設施的完整、齊備。
(3)港區內設置的固定觀測點,應妥加保護,不得任意拆毀和堆放貨物,如發現移動或損壞應及時處理。
附錄二:港口主要建築設備大修工程標準-----------------------------------
建築設備名稱 | 大 修 標 準
------------|----------------------
| | 1.基床20%被淘空;
| 重 力 式 | 2.墻身30%修理或更換;
碼 | | 3.胸墻50%修理或更換
|--------|----------------------
| 高樁承臺 | 1.基樁10%(佔前排樁數)加固或補樁;
| 梁 板 式 | 2.縱橫樑30%修理或更換;
| 框 架 式 | 3.面板50%修理或更換。
|--------|----------------------
| | 1.板樁10%修理或更換;
頭 | 板 樁 式 | 2.導梁、錨錠、拉桿10%修理或更換;
| | 3.帽梁、胸墻30%修理或更換。
------------|----------------------
| 1.屋面全部翻修;
| 2.屋架結構50%以上換新;
倉庫及其他房屋建築 | 3.磚墻50%以上拆除重砌;
| 4.柱30%以上拆除換新;
| 5.全部地面加高、降低或重建。
------------|----------------------
堆場及道路 | 1.翻修面積在50%以上;
| 2.全部地面加高或降低。
------------|----------------------
| 1.罐頂或罐底全部更換;
油 罐 | 2.罐壁更換三分之一以上;
| 3.罐內排架更換二分之一以上;
| 4.罐內加溫管全部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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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明:建築設備每次修理工程如有一項達到上述標準即屬大修工程項目。
附錄三:港口主要建築設備技術分類標準細則-------------------------------------
類別| | |
| 第 一 類 | 第 二 類 |
名稱 | | |
-----|--------------|---------------|
|1.主要結構及構件完好無 |1.主要結構及構件基本完 |
|損,鋼質結構及構件的腐蝕量 |好,鋼筋砼構件表面略有破損 |
固 |不超過設計允許值。 |和裂縫,但不露筋,砼構件有 |
| |裂縫及缺角掉塊,但不超過總 |
定 | |構件的10%,主要鋼質構件中 |
| |腐蝕量略超過設計允許值的構 |
碼 | |件數不超過10%。 |
|2.變形與位移不超過設計允 |2.變形與位移局部略行超過 |
頭 |許值。 |設計允許值,但已基本穩定。 |
|3.護舷、係船柱、係船環、護|3.附屬設備局部略有損壞, |
|輪坎、電纜廊道及前沿給排水 |但基本上符合使用要求。 |
|等附屬設備齊全完好。 | |
|4.按設計荷載正常使用。 |4.基本上能按設計荷載使 |
| |用。 |
-------------------------------------
----------------------------
|
第 三 類 | 第 四 類
|
--------------|-------------
1.主要結構及構件有損壞, |1.主要結構及構件有嚴重
鋼筋砼構件有較多掉塊及露 |損壞。
筋,砼構件有破壞及斷裂,主 |
要鋼質構件中腐蝕量超過允許 |
值的構件數不超過30%。 |
|
|
2.變形與位移已超過設計允 |2.繼續有顯著的變形與位
許值,且在緩慢進行。 |移,影響安全生産。
3.附屬設備普遍損壞影響船 |3.不能繼續使用。
只正常靠泊和機械行駛。 |
|
4.必須降低原規定荷載使 |
用。 |
----------------------------
續上表
-------------------------------------
類別| | |
| 第 一 類 | 第 二 類 |
名稱 | | |
-----|--------------|---------------|
|1.主要結構完好無損,引 |1.主要結構基本完好,尚無 |
浮 |橋、浮橋和囤船等主要結構無 |顯著變形及裂縫。 |
|變形扭裂等現象。 | |
| |2.艙面局部有損裂和輕度滲 |
碼 |2.艙面平整完好,船殼、船 |水情況,船殼、船底鋼板厚度 |
|底鋼板厚度正常,油漆良好, |比較正常,局部有銹蝕,油漆 |
|無滲漏現象。 |剝落等現象。 |
頭 |3.護舷、係船柱、通風洞、 |3.護舷、係船柱等附屬設備 |
|艙蓋、安全欄杆等設備齊全良 |局部略有損壞。 |
|好。 | |
|4.按設計荷載使用。 |4.基本上能按設計要求使 |
| |用。 |
-----|--------------|---------------|
|1.主要結構及構件完好無 |1.主要結構及構件基本完 |
|損。 |好。 |
倉 |2.屋面不漏雨、地面平整完 |2.屋面有局部輕微滲漏,地 |
|好。 |面基本完好。 |
庫 |3.室內外排水暢通,照明及 |3.室內外排水基本暢通,照 |
|防汛設備良好齊全。 |明及防汛設備基本良好。 |
|4.按規定荷載使用。 |4.基本上能按規定荷載使 |
| |用。 |
-------------------------------------
----------------------------
|
第 三 類 | 第 四 類
|
--------------|-------------
1.主要結構損壞,局部出現 |1.主要結構嚴重損壞
變形、裂縫。 |
|
2.艙面出現大面積損壞,有 |2.艙面普遍損壞,使用時
嚴重漏水。船殼、船底鋼板厚 |有斷裂及下附的危險,船
度20%嚴重銹蝕,全部油漆剝|殼、船底鋼板普遍銹爛,囤
落。 |船有隨時下沉的危險。
3.護舷、係船柱等附屬設備 |3.不能繼續使用。
普遍損壞。 |
|
4.限制使用。 |
|
--------------|-------------
1.主要結構及構件有損壞。 |1.主要結構及構件損壞嚴
|重。
2.屋面滲漏較嚴重,地面局 |2.屋面開裂、嚴重漏水,
部破碎、下沉。 |地面破碎。
3.室內外排水部分損壞、堵 |3.不能繼續使用。
塞,照明及防汛設備殘缺不全。|
4.必須降低原規定荷載使 |
用。 |
----------------------------
續上表
-------------------------------------
類別| | |
| 第 一 類 | 第 二 類 |
名稱 | | |
-----|--------------|---------------|
|1.基礎良好,高級面層(混 |1.基礎較好,高級面層有局 |
堆 |凝土、瀝青、混凝土及鋼筋混 |部破裂現象,有小坑洼。有基 |
|凝土塊)構結平坦完整。 |礎的普通面層,表層比較平整。 |
| | |
| | |
|2.表面泄水暢通,排水系統 |2.表面泄水基本正常,排水 |
場 |齊全。 |系統尚好。 |
|3.按設計荷載使用。 |3.基本上能按設計荷載使 |
| |用。 |
-----|--------------|---------------|
油 |1.罐體及罐基完好無損,基 |1.罐體及罐基基本完好,變 |
|本沒有變形。 |形均在允許值範圍內。 |
|2.無滲漏。附件及保溫或防 |2.略有滲漏。附件及保溫或 |
|腐結構齊全完好。 |防腐結構基本完好。 |
罐 |3.確保安全使用。 |3.基本上能保證安全使用。 |
| | |
-------------------------------------
----------------------------
|
第 三 類 | 第 四 類
|
--------------|-------------
1.高級面層多處破裂,基礎 |1.基礎嚴重沉降,面層大
墊層外露,有基礎的普遍面層,|面積破壞。
基礎有沉降,面層損壞比較嚴 |
重。無基礎的簡易面層,尚堅 |
實,但不平整。 |
2.局部排水系統損壞阻塞, |2.排水系統遭到破壞,積
有積水現象。 |水嚴重。
3.限制使用。 |3.不能使用。
|
--------------|-------------
1.罐體及罐基存有隱患,局 |1.罐體及罐基有嚴重損
部變形超過允許範圍。 |壞,存在事故危險。
2.局部滲漏。附件及保溫或 |2.滲漏嚴重,不能使用。
防腐結構殘缺不全。 |
3.通過採取措施,尚能安全 |
使用。 |
-----------------------------
附錄四:港口主要建築設備的四項考核指標
一、完好率 完好泊位天數
1.碼頭泊位完好率=--------×100%
總泊位日曆天數
完好平米天數
2.倉庫及堆場完好率=--------×100%
總平米日曆天數
注:1.是指碼頭泊位完好天數佔日曆天數的比重。
2.完好泊位是指觸靠泊裝卸的泊位數,如碼頭局部在修理時不影響靠泊使用的仍可作為完好泊位。
舉例:如某港共有10個泊位,全年有1個泊位因損壞修理5天,1個泊位修理10天而不能靠泊裝卸,另有2個泊位雖有局部修理但未影響靠泊使用,其 8×365+1×360+1×355
碼頭泊位完好率=-----------------×100%
10×365
=99.6%
二、設備大修理計劃完成率 全年實際完成大修理項目數
設備大修理計劃完成率=-------------
年度計劃大修理項目數
×100%
注:是指全年實際完成大修理項目佔全年計劃大修理項目的比重。
三、維修費用率 設備維修費用
維修費用率=------×100%
總成本
注:設備維修費包括大、維修和日常養護的全部費用。
四、一、二類設備比重
一、二類設備數量
一、二類設備比重=--------×100%
設備總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