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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交通部直屬建築施工企業工資總額同産值、實現利潤複合掛鉤結算辦法
文  號:(91)交人勞字806號 發佈機關:交通部
發佈日期:1991.11.19 實施日期:1991.01.01
時 效 性:失效
交通部直屬建築施工企業工資總額同産值、實現利潤複合掛鉤結算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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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工資總額同産值,實現利潤複合掛鉤(以下簡稱“百含複合掛鉤”)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檢查,促進工資基金的合理使用,進一步完善分配製度,根據《交通部直屬建築施工企業工資總額同産值、實現利潤複合掛鉤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有關條款,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結算的原則和依據

企業“百含複合掛鉤”的執行情況,由部人勞司、財會司負責對其進行年終結算。年終結算時,部要根據國家在勞動工資、財務方面的政策規定及“實施辦法”中規定的原則,對企業完成的各項掛鉤指標逐一進行審核;對規定的各項考核指標完成情況逐一進行檢查;對企業在“百含複合掛鉤”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進行糾正或調整;對部“百含複合掛鉤”含量工資年終出現的餘缺進行調劑。企業“百含複合掛鉤”的年度執行情況由部人勞司負責審批。

年終結算的主要依據是:經部核定的企業當年“百含複合掛鉤”綜合含量系數;利潤工資含量系數;利潤工資含量調節系數;財務決算;“百含複合掛鉤”結算報表;勞動工資統計年報和建安企業生産情況統計年報。

第二條 應提含量工資産值的計算口徑

1.總産值的計算口徑

總産值=施工産值+建安附屬輔助生産産值+建安運輸産值+勘察設計産值+其他産值

2.應提含量工資産值的計算口徑

(1)應提含量工資産值=總産值-材料價格-當年材料預算價格調整增加的産值-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實行計劃利潤增加的産值-外發包工程産值-其他産值。

(2)材料價差是指應由建設單位供應,建設單位委託施工企業採購的建築材料,實際價格高於當年材料預算價格的價差。

(3)外發包工程産值是指施工單位對外發包工程的産值,承包單位沒有上報渠道而在發包單位的産值中統一上報的産值。

(4)應提含量工資的産值範圍按“實施辦法”中第四條第四款規定的口徑進行統計。

3.計劃統計部門與財務部門在應提含量工資産值構成上的對應關係

(1)計劃統計的施工産值=財務決算中工程價款收入(扣除分包工程收入)+當年臨時設施收入+勞動保險基金收入+施工隊伍調遷費收入+予制場維修費收入

(2)計劃統計的建安附屬輔助生産産值=財務決算中産品對外銷售收入(含對內固定資産建造、萬能桿件等大型週轉材料製造、基建或大修的産值)±期末期初産成品差額

(3)計劃統計的建安運輸産值=財務決算中對外作業銷售收入

(注:以上及以下各款中:應提=原辦法中的計提,實提=原辦法中的應提。)

第三條 實現利潤的計算口徑

1.實現利潤=毛利總額-當年工資含量包乾結余

2.毛利總額=工程結算利潤+産品銷售利潤+作業銷售利潤+材料銷售利潤+對外承包工程利潤+多种經營利潤+其他銷售利潤+聯合承包節省投資分成收入+提前竣工投交利潤分成收入+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第四條 利潤工資含量系數的計算口徑

利潤工資含量系數=

式中:

1.行業平均産值利潤率=


2.行業平均資金利潤率=


3.平均資金佔用總額=固定資産凈值全年平均餘額+定額流動資金全年平均餘額

4.調節系數由部統一下達。

第五條 應提含量工資的計算口徑

1.産值應提含量工資

(1)産值應提含量工資系數=“百含複合掛鉤”綜合含量系數×0.8

(2)産值應提含量工資=(上年應提含量的産值 換算系數+當年應提含量的産值×遞減系數) 産值工資含量系數

(3) 實提産值含量工資=産值應提含量工資±考核指標完成情況扣減或獎勵的含量工資±調增或調減的含量工資

2.利潤應提含量工資

(1)利潤應提含量工資=(當年毛利總額-當年含量工資包乾結余)×利潤工資含量系數

(2)當年含量工資包乾結余=

(3)應提含量工資總額=産值應提含量工資+利潤應提含量工資

(4)實提含量工資總額=實提産值含量工資+實提利潤含量工資

第六條 實發工資總額的計算口徑及有關規定

1.實發含量內工資總額的計算口徑要嚴格按“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執行。實發含量工資總額中應包括以前年度含量工資包乾結余動用數中的工資性開支,含量內的工資性支出,必須嚴格按財務規定的開支渠道列支。

2.實發含量外工資總額除“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列支範圍外,未經部人勞司批准,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擴大列支範圍。

3.以前年度含量工資包乾節余動用數分為工資性支出和非工資性支出。工資性支出是指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非工資性支出是指獎金稅。含量包乾節余不得用於其他科目的支出。

4.外包工工資的管理要嚴格按“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2款的規定執行。

外包工工資的計算口徑為:企業內以混崗作業形式的外包工的工資;按企業分包給外單位的分部分項工程預算人工費定額計算的工資或按企業財務當年實際支付的外包總費用的50%計算的工資。

凡企業將外包工人數作為計劃外用工統計的,其工資作為實發含量內工資統計在勞動工資統計年報內;凡企業將外包工不作為計劃外用工統計的,其工資不在勞動工資統計年報中統計,但應在實發含量內工資總額中列支,並在“百含複合掛鉤”結算報表中單列。

5.留用或聘用人員的工資。

已正式辦理手續,因工作需要經主管部門批准留用或聘用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其工資不在勞動工資統計年報中統計,但應在實發含量內工資總額中列支,並在“百含複合掛鉤”結算報表中單列。

6.有關的計算公式

(1)實發工資總額=勞動工資統計年報中的工資總額+人數未在勞動工資統計年報中統計的外包工工資+留用或聘用人員工資

(2)含量工資包乾結餘年末數=含量工資包乾結餘年初數-以前年度含量工資包乾結余動用數(含工資性支出和非工資性支出)+當年含量工資包乾結余

第七條 結算報表及要求

1.根據“實施辦法”中第十條的規定,各單位要認真、如實地按本辦法所附表式填報《施工企業工資總額同産值、實現利潤複合掛鉤結算表》、《職工人數和實發含量內工資總額構成表》以及《施工企業工資總額同産值、實現利潤複合掛鉤年終快報》。

2.在編報“百含複合掛鉤”報表的同時,要附有“百含複合掛鉤”執行情況的報告。企業要將“百含複合掛鉤”的執行結果,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的完成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改進的措施以及有關編報説明等,向部作全面的書面彙報。

3.為切實搞好年終結算工作,提高報表的品質,要求企業的勞資、財務、計劃部門通力合作,加強報表數字的核對工作,做到上報統計數字“三對口”(即勞資、財會、計劃部門統計數字口徑的一致性)。審計部門要對“百含”收支、結算進行審計,具體審計辦法由駐部審計局另行制定。部要建立“百含複合掛鉤”結算報表的評比制度,對於報表品質高,上級及時,所附報告有分析、有説明的企業,給予適當獎勵。

4.要求企業于報告期次年二月十五日前將“百含複合掛鉤”結算報表及報告,報部人勞司。

第八條 有關的紀律要求

實行“百含複合掛鉤”的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工資的政策規定,嚴格執行國務院頒布的《國營企業成本管理條例》和財政部發佈的《國營施工企業會計制度》。嚴肅財經紀律,加強成本核算,不得少記成本、虛增利潤,在含量結算中不得高估多算,弄虛作假。對違反規定的,除將多提部分衝回,並按多提含量工資的100%扣罰應提含量工資外,同時視情節輕重,追究領導和經辦人的經濟、法律責任。

第九條 本辦法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 原《交通部建築施工企業百元産值工資含量包乾結算暫行辦法》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廢止。

附表一、施工企業工資總額同産值、實現利潤複合掛鉤結算表

附表二、職工人數和實發含量內工資總額構成表

附表三、施工企業工資總額同産值、實現利潤複合掛鉤年終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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