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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交通行業高級技師評聘試點辦法
文  號:交通部、勞動部交人勞發(1994)88號 發佈機關:交通部、勞動部
發佈日期:1994.01.21 實施日期:1994.01.21
時 效 性:廢止
交通行業高級技師評聘試點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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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技師聘任制工作,選拔和培養具有高技能的人才,發揮他們在生産實踐中的骨幹作用,根據勞動部《關於高級技師評聘的實施意見》(勞培字〔1990〕14號)和《關於高級技師評聘工作繼續試點的意見》(勞培字〔1990〕15號),結合交通行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實行範圍和職務名稱 高級技師是在高級技術工人中設置的高級技術職務,評聘高級技師是技師聘任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交通行業高級技師應在技術密集、工藝複雜、操作難度大、技能要求高的專業(工種)設置,並按專業或工種確定高級技師的職務名稱。〔交通行業高級技師評聘試點專業(工種)範圍及職務名稱見附件〕。 二、任職條件 (一)具有本專業(工種)較高的理論知識和高超、精湛的技藝及操作技能,並了解和掌握相關專業(工種)的有關知識和操作技能。 (二)在技術改造、工藝革新、技術攻關,在大型和高精尖設備的安裝、調試、操作、維修、保修,在學習、推廣、應用、改進國內外先進技術,在防止和排除重大事故隱患等方面,成績顯著、貢獻突出。 (三)有3年以上的技師資格,在本企業、本專業(工種)中具有一定的影響和知名度。 (四)熱心傳授技藝、絕招,具有培訓高級技術工人和技師的能力。 三、考核內容與重點 評審高級技師應按高級技師任職和考核條件進行全面考核,其重點應考核: (一)被聘為技師後的工作業績。 (二)在生産實際工作中解決關鍵項目和處理疑難技術問題的能力。 (三)本專業(工種)以外的相關工種的知識和技能。 四、組織領導和評審程式 (一)交通行業高級技師評聘試點工作,由交通部負責提出交通行業高級技師試點單位、實行範圍、職務名稱、考核標準及要求,制定實施辦法,總結交流經驗。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部門應會同當地勞動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對本行業高級技師評聘工作制定實施細則、評審規則、辦法等。 (二)交通部成立高級技師考核委員會,負責直屬單位和雙重領導港口高級技師的考核工作。 實行高級技師評聘的部屬單位要成立考核組織,負責本單位高級技師的具體考核工作。各專業考核組織成員中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2/3。 (三)部屬單位、雙重領導港口考評高級技師,應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本單位高級技師考評組織考核後,填報《交通行業高級技師資格評審表》(部統一印製)及有關材料,報部高級技師考核委員會考評。考評合格後,由交通部核準頒發《高級技師合格證書》。 (四)按照勞動部頒發的《職業技能鑒定規定》的要求,已建立高級技師資格鑒定站(所)的地區,高級技師資格的鑒定,由各地區高級技師資格鑒定站(所)負責;未成立職業技能鑒定站(所)的地區,可由當地工人考核委員負責組織考評。考評合格者由當地勞動廳(局)核準頒發《高級技師合格證書》。 五、使用管理 (一)各單位可根據生産經營等實際情況,在取得《高級技師合格證書》的人員中聘任高級技師。其聘任數額、聘期、職責、津貼標準和有關待遇由各單位自主確定。 (二)各單位對高級技師要進行定期考核,並建立考核檔案,不稱職者應予解聘。 (三)高級技師脫離生産崗位,應予解聘。 六、評聘高級技師的其他問題,按技師聘任制有關規定執行。 七、各試點單位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八、本辦法由交通部人事勞動司負責解釋。 附件:交通行業高級技師評聘試點專業(工種)範圍及職務名稱 專業名稱 職務名稱 一、汽車維修專業 汽車維修高級技師 1.汽車維修工 2.汽車維修電工 3.汽車維修鈑金工 4.汽車噴油泵調試工 5.汽車檢測工 二、高速公路養護專業 高速公路養護高級技師 6.公路養護工 三、裝卸機械修理專業 裝卸機械修理高級技師 7.電動裝卸機械修理工 8.內燃裝卸機械修理工 9.裝卸機械電器修理工 四、公路工程機械專業 公路工程機械高級技師 10.平地機操作工 11.瀝青混凝土攤鋪機操作 工 12.築路機械修理工 五、水上工程專業 水上工程高級技師 13.水上起重工 14.水上打樁工 15.水工工程潛水工 六、航道工程專業 航道工程高級技師 16.航道鑽探工 17.航道爆破工 18.測深儀修理工 七、航道測量專業 航道測量高級技師 19.航道測量工 20.疏浚測量儀器修理工 21.無線電定位儀修理工 八、救撈潛水專業 救撈潛水高級技師 22.海上救撈潛水員 九、交通工程勘測專業 交通工程勘測高級技師 23.工程地質、工程施工鑽探 工 24.工程測量工 25.建築材料、土工試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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