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船舶、有關單位:
因三峽南線船閘及葛洲壩二號船閘實施停航檢修等因素,轄區鴨子口至鎮江閣水域內停泊區船舶數量趨於飽和。為保障轄區船舶通航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我局擬對轄區鴨子口至鎮江閣水域實施船舶控制性通行。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施時間:2026年3月24日1500時起。
二、實施區域:鴨子口(長江中游航道里程約499.3km)至鎮江閣(長江上游航道里程約4.5km)水域。
三、實施對象:上行航經鴨子口至鎮江閣水域的船舶(公務船、體育運動船及緊急救助船舶除外)。
四、控制性通行原則:
1.優先放行載運重點急運物資船舶。
2.順序放行當日三峽-葛洲壩過壩滾動預計劃表(黃表和藍表)的待閘船舶。
3.有序放行擬在實施區域進行港口作業、水上過駁作業的船舶。
五、有關要求:
1.擬上行至實施區域進行港口作業或水上過駁作業的船舶,應通過港口或水上過駁經營管理單位將船舶作業計劃報送至當地海事管理機構。
2.載運重點急運物資船舶,應經海事管理機構核實相關資訊後,方準優先進入實施區域。
3.進入實施區域的船舶應服從宜昌海事局交管中心以及當地海事管理機構的調度指揮。
六、解除船舶控制性通行將另發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