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 | 這些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已被“禁止”或“限制”

這些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已被“禁止”或“限制”

《公路水運工程淘汰危及生産安全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目錄(第二批)》政策問答

2026年6月1日,由交通運輸部會同應急管理部組織制定的《公路水運工程淘汰危及生産安全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目錄(第二批)》(簡稱《目錄》)正式施行。

自施行之日起,各公路水運工程從業單位要採取有力措施,全面停止使用本《目錄》所列“禁止”類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不得在限制的條件和範圍內使用本《目錄》所列“限制”類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

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有關規定,開展對本《目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現對相關問題進行解答:

Q1

制定發佈《目錄》的背景是什麼?

制定本《目錄》是落實法律法規要求、順應行業發展需求的重要舉措。

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明確要求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産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公佈;《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辦法》也規定對嚴重危及公路水運工程生産安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應當依法予以淘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會同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聯合製定嚴重危及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的淘汰目錄並對外公佈。本《目錄》的編制是依法履行行業監管職責的具體體現。

另一方面,2020年第一批淘汰目錄發佈實施後,在防範公路水運工程重大事故風險、提升行業本質安全水準上取得顯著成效,但行業內仍存在部分不符合技術進步要求、危及施工安全和工程結構耐久、不利於環保管控的落後工藝、設備和材料,成為制約交通運輸高品質發展的障礙。同時,《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對提升工程本質安全、推進精品建造提出明確要求,急需通過更新淘汰目錄,引導行業淘汰落後、推廣先進,持續夯實安全生産基礎。

Q2

發佈實施本《目錄》對公路水運工程行業發展有哪些現實意義?

一是提升工程本質安全,築牢安全生産防線,通過淘汰危及生産安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從源頭化解施工過程中的重大安全風險,減少因落後工藝、設備和材料引發的生産安全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和工程建設品質。

二是提升工程結構安全耐久,淘汰不利於結構安全耐久的工藝和材料,推動工程建設向精細化、標準化發展,保障公路水運工程長期安全運營。

三是推動行業技術進步,以淘汰落後為抓手,引導市場主體主動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四新”技術),加快推動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領域的科技進步和産業升級。

四是助力綠色低碳發展,同步兼顧環保管控要求,推動公路水運工程建設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

Q3

《目錄》編制的原則是什麼?

《目錄》編制始終堅持問題導向,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明確內容範疇。《目錄》淘汰的重點是不利於施工作業安全、結構安全耐久的工藝、設備和材料。

二是實行分批發佈。注重成熟替代性,根據市場、技術等發展變化情況,陸續更新頒布。

三是科學分類淘汰。考慮各地區經濟技術發展差異和地質條件不同,尤其是低等級公路及小型水運項目和中西部地區的實際情況,擬採取“全行業禁止”和“有條件限制使用”兩種情況區別對待。

四是堅持程式嚴謹。自下而上分地區版和全國版兩級研究,全國版《目錄》在各地區《目錄》基礎上匯總篩選形成,原則上對各個地區提出需求的優先選錄。

Q4

《目錄》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目錄》擬淘汰的危及生産安全施工工藝、設備、材料總計10項,其中禁止類5項,限制類5項。《目錄》按通用(公路、水運)、公路和水運三個部分組合,其中,通用(公路、水運)工程7項,包括工藝5項、設備2項;公路工程2項,包括工藝2項;水運工程1項,包括工藝1項。

每個目錄項內容包含名稱,簡要描述(如類別、技術性能指標、基本流程等),淘汰類型,淘汰原因,限制條件和範圍(限制類),供參考的可替代施工工藝、設備、材料(2項以上)。通過統一條目格式,清晰界定淘汰邊界,保障淘汰工作平穩推進。

Q5

《目錄》的實施時間和適用範圍?

《目錄》編製作為交通運輸行業一項全新的基礎性工作,涉及市場主體切身利益。為最大限度降低對相關企業及個體的影響,《目錄》明確對所列項目設置過渡期,第二批《目錄》2025年12月21日發佈,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施行後各公路水運工程從業單位需全面停止使用禁止類工藝、設備和材料,不得在限制範圍內使用限制類內容。

為確保《目錄》平穩有序實施,現就執行過程中涉及的關鍵事項統一明確如下:

一是關於工程等級劃分,大、中型水運工程等級按照現行《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是關於替代方案選用,可替代工藝、設備、材料不限于《目錄》所列,可選用其他符合國家技術標準、安全要求的工藝、設備、材料;

三是關於適用範圍界定,《目錄》淘汰範圍不包含臨時工程(臨時碼頭、臨時圍堰等大型臨時工程除外)、養護工程,即臨時碼頭、臨時圍堰等大型臨時工程,仍應按照《目錄》相關規定執行。

Q6

《目錄》和現行國家及行業規範標準的關係是什麼?

首先,《目錄》在徵集、篩選階段已明確界定納入邊界。對現行國家及行業標準已明確限制或禁止使用的施工工藝、設備與材料,不再重復列入《目錄》,以避免重復導致執行混亂。

其次,《目錄》是對現行國家、交通行業規範標準的補充,其效力高於規範標準,即列入《目錄》的工藝、設備和材料,雖在現行國家及行業規範中未淘汰,但仍應執行《目錄》的要求,依法依規對其予以禁止或限制使用。


相關文件:交通運輸部 應急管理部關於發佈《公路水運工程淘汰危及生産安全施工工藝、設備和材料目錄(第二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