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定》,船舶在航行、停泊、作業時,必須持有海事管理機構頒發的有效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船舶在航行、停泊、作業時未持有有效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或者實際配員低於《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要求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禁止其出境直至船舶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定》的要求,並對其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定》,船舶在航行、停泊、作業時,必須持有海事管理機構頒發的有效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船舶在航行、停泊、作業時未持有有效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或者實際配員低於《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要求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禁止其出境直至船舶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定》的要求,並對其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