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艇船舶駕駛員滿65周歲了還可以繼續工作嗎?

問:執法艇船舶駕駛員滿65周歲了還可以繼續工作嗎?

答:您好,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第十八條,適任證書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超過持證人65周歲生日。如果是海船船員,年滿65周歲後不能再從事船上工作。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船舶船員考試發證規則>實施辦法》第十六條,65周歲(女性60周歲)以上參加航行和輪機值班的船員,滿足相關條件可繼續申請換發有效期為1年的《適任證書》。在滿足現行法規相關規定條件下,內河船員65周歲以上可以繼續從事船上工作。

如您還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全國海事總客服4008012395進行詳細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