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信箱來信須知
一、請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受理範圍:針對部機關、部屬單位違反財經法規問題的舉報;對部機關、部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的批評、建議、意見。
三、受理範圍之外的其他問題,請以適當方式向有關部門反映,本信箱不予受理。
四、來信人應對來信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故意歪曲捏造事實、誣陷他人或者製造事端干擾審計工作。
五、對受理範圍內的實名舉報來信,我們將通過適當的方式給予回復。
一、請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受理範圍:針對部機關、部屬單位違反財經法規問題的舉報;對部機關、部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的批評、建議、意見。
三、受理範圍之外的其他問題,請以適當方式向有關部門反映,本信箱不予受理。
四、來信人應對來信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故意歪曲捏造事實、誣陷他人或者製造事端干擾審計工作。
五、對受理範圍內的實名舉報來信,我們將通過適當的方式給予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