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解讀

時間: 2026-01-20 05:41
簡介: 2023年11月29日,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青海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立足青海實際,全面總結近年來青海治超工作好經驗、好做法,也吸收借鑒全國治超經驗,補齊制度短板,健全治理措施,為青海省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方案。

【主持人】     2024-03-08  09:30

各位網友,大家好!本期訪談我們邀請到青海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張淑艷與大家介紹和解讀《青海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制定出臺的相關情況。您好,張廳長。

【張淑艷】     2024-03-08  09:31

主持人好,各位網友好。很高興在交通運輸部政府網站與大家交流,感謝大家對青海省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關注。

【主持人】     2024-03-08  09:32

張廳長,請您給我們介紹一下青海省超限超載治理工作開展情況。

【張淑艷】     2024-03-08  09:33

好的。近年來,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治超工作,省政府每年組織召開全省治超工作會議,安排部署年度重點工作,明確目標任務,下達考核指標,切實強化對全省治超工作的組織領導。全省上下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治超政策法規,緊盯年度目標任務,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信用等有效手段,積極採取宣傳教育、聯合執法、區域聯動、源頭監管、科技治超、信用懲戒等有力措施,依法嚴厲打擊超限超載運輸違法行為,形成了“露頭就打”的高壓態勢,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有力貢獻。全省公路超限率嚴格控制在了2%以內,其中高速公路超限率控制在了0.5%以內,公路優良率、路況綜合指數逐年提升,交通事故起數、傷亡人數逐年下降,公路基礎設施得到有效保護,交通安全形勢明顯好轉,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不斷規範,人民群眾對治超工作的認知度滿意度不斷提高,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安全穩定大局作出了積極貢獻。

【主持人】     2024-03-08  09:36

張廳長,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了《青海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請您就《條例》的背景、過程及重要意義簡要介紹一下。

【張淑艷】     2024-03-08  09:37

貨車超限超載不僅嚴重破壞公路基礎設施,給公路和橋梁帶來嚴重危害,降低公路使用壽命,而且威脅交通安全,極易引發交通事故。據統計,7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於車輛超限超載引發的,50%的群死群傷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與超限超載有直接關係。另據不完全統計,1輛超限1倍的車行駛1次,相當於不超限的車輛行駛16次,車主超限運輸每盈利1元,給公路造成的損失大約是100元,這不僅使公路正常使用壽命大大縮短,而且給國家財産造成了巨大損失。近年來,青海省委省政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産工作重大部署,通過開展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路警聯合治超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及路警“三位一體”聯合治超執法、百噸王等整治行動,全省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在立法過程中,為了推進超限超載治理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把我省超限超載治理工作中取得的一些好經驗、好做法以立法形式固定下來,省人大常委會及時將《青海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列入2023年立法計劃,省政府及省交通運輸廳、省司法廳提前謀劃、加強調研和起草論證等工作,省人大財經委主動介入、深度調研、認真審查,做了大量工作。2023年9月26日,條例草案提請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初次審議後,省人大法工委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省人大財經委的審議意見,對條例草案認真研究修改,書面徵求了各市州縣人大、基層立法聯繫點、地方立法研究評估與諮詢服務基地等單位對條例草案的意見,赴省內外開展立法調研,深入部分公路超限檢測站、路政執法機構調查了解超限超載治理情況,召開了政府相關部門、專家學者參加的徵求意見座談會和論證會。在深入研究各方面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對條例草案反覆修改完善。2023年11月29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青海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定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的頒布實施,有利於我省建立權責明確、執法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工作機制,有利於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對於維護道路運輸市場正常秩序,促進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有著積極的作用,條例的出臺標誌著我省治超工作邁入法治化軌道,為今後開展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主持人】     2024-03-08  09:45

請您給我們介紹一下《條例》的主要內容。

【張淑艷】     2024-03-08  09:46

《青海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有總則、源頭管控、通行監管、法律責任、附則共五章42條。《條例》堅持政府領導、部門聯動、綜合治理、科技支撐、源頭管控與通行監管相結合的原則,總結提煉我省治超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吸收借鑒了外省的一些治超經驗,緊密結合上位法規定及國家和我省的政策措施,針對性解決超限超載治理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焦點問題,體現精細特色、務實管用的立法要求。其主要內容如下:

明確治超責任主體,厘清部門監管責任。一是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治超主體責任,建立工作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並將治超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二是明確部門監管職責,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負責治超工作;發展改革、工業和資訊化、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利、應急、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治超相關工作。三是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規定公路貨物運輸相關行業協會建立健全行業服務規範,提高服務水準。

構建源頭管控體系,提升源頭治理成效。治超先治本,源頭是關鍵。源頭治理是杜絕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上路行駛的重要措施。加強車輛源頭和貨物裝載、配載源頭的管理是我省治超工作的重要環節,《條例》規定:一是落實車輛生産銷售各環節的全鏈條監管。從車輛生産、銷售、登記、審驗、改裝、維修、檢測、回收拆解等環節,規定了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二是明確貨運源頭單位配合落實治超工作內容。建立並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安裝稱重和監控設備、如實計重檢測、登記保存貨運資訊等義務,並設定相應法律責任。三是強化對貨運源頭單位監督管理。《條例》依據安全生産法和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定,並結合治超實踐經驗,將貨物裝載、配載源頭單位納入安全生産監管範圍,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佈並定期更新貨運源頭單位名單,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貨運源頭單位安全生産的監督管理,督促相關企業和單位落實貨物裝載、配載的各項要求,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加強部門聯合執法,凝聚治超工作合力。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積極探索推進路警聯合治超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多頭執法、重復罰款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條例》進一步固化聯合執法的經驗做法,健全長效工作機制。一是主動提供服務保障。明確兩部門應當加強與本行政區域內重大裝備製造、運輸企業和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單位的聯繫,了解和掌握運輸需求,為重大裝備運輸提供便利條件。二是配合實行臨時交通管制。載運不可解體物品的超限運輸車輛通行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和公路暢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配合公安機關實行臨時交通管制。三是同時派駐治超執法人員。兩部門應當在公路超限檢測站派駐執法人員開展治超聯合執法,在公路或者公路停車區和服務區對貨物運輸車輛開展流動檢測。四是建立健全資訊互聯互通機制。實時共用貨物運輸車輛資訊和超限超載違法行為以及行政處罰相關資訊,實現數據交換共用和業務協同辦理。

拓展科技治超方式,依法規範治超執法。運用資訊化手段,開展智慧化、高效化治超監管。一是對貨運源頭單位按照規定安裝技術監控設備和稱重設備,並提出進行週期檢定的明確要求。二是採取公路超限檢測站檢測、流動檢測、不停車技術監控檢測等方式,將超限超載檢測設備週期檢定合格作為檢測數據成為執法依據的前置條件。三是明確貨物運輸車輛駕駛人應當根據不停車檢測技術監控設備的提示,到就近的公路超限檢測站或者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指定並公佈的場所接受調查處理。四是規定高速公路經營者應當在高速公路入口按照規定設置檢測設備,實行入口稱重檢測和聯網收費系統聯動管理。

保障駕駛人合法權益,維護貨運市場秩序。經濟利益驅動、不正當競爭是導致超限超載現象頻發的主要原因,合理確定運輸價格、避免惡性競爭是治理超限超載的關鍵之策。通過採取有效措施降低貨運成本,讓貨運經營者有合理的利潤空間,行業才能夠持續健康發展。因此《條例》規定:一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優化審批流程,加強道路貨物運輸市場運作監測分析,貫徹落實國家和本省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用減免方面的相關規定,降低公路通行成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二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指使、強令貨物運輸車輛駕駛人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貨物。對指使、強令超限超載運輸貨物的,貨物運輸車輛駕駛人有權拒絕。從而保障車輛駕駛人的合法權益;三是加強對貨運車輛駕駛人的權益保護,改善從業環境,盡顯立法和執法“溫度”,構建更加暢通、高效、安全、綠色的道路貨物運輸環境。

【主持人】     2024-03-08  09:57

交通運輸在持續發揮經濟社會發展先行引領作用的同時,受非法經濟利益驅動等原因,超限超載違法運輸屢禁不止。對此,出臺該《條例》主要解決了哪些問題呢?

【張淑艷】     2024-03-08  09:58

隨著近年來交通運輸事業快速發展和國家治超政策調整,2011年我省出臺的《青海省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辦法》(省政府第84號令)已難以適應當前我省治超工作的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亟需制定一部綜合性和針對性更強、法律位階更高的地方性法規,為全省治超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條例》的出臺,有效解決了我們已有治超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困難和問題。

解決了治超監管漏洞等問題。治超工作是一項長期性、複雜性、系統性工程,涉及的區域範圍廣、監管部門多、要素環節多、事權交叉多。通過治超立法,確立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治超主體責任和行業部門治超監管責任,將治理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責任(績效)考核,對各級地方政府和各行業部門的治超工作職責予以法定化,有效解決了治超職責不明晰、缺管漏管失管等問題,做到了職責清晰、責任明確、法有可依、執法有據。

解決了源頭治超執法中無法可依問題。我省貨運車輛、貨物裝載配載、駕駛員等“車、貨、人”源頭環節多、監管難度大,超標準裝載放行車輛出場出站、避站繞行、短途駁載、破壞治超設施設備、貨車非法改裝等違法行為屢禁不絕。通過治超立法,對相關部門監管職責和管理措施作了新的規定,明確了貨運源頭單位的治超責任和禁止行為、貨運駕駛人載運貨物的治超責任和義務,有效解決了源頭治超執法無法可依問題。

解決了運用科技手段強化治超監管的法律支撐問題。我省幅員遼闊,礦産資源豐富,貨運源頭單位分散、治超固定站點建設投資大、基層執法力量不足、執法成本高等問題長期制約著全省治超工作的發展,超限超載運輸違法行為發現難、取證難、查處難等問題較為突出,依託科技手段強化治超監管成為我省治超工作高品質發展的必然趨勢。通過治超立法,填補了我省科技治超無法律支撐的空白,為推進科技治超奠定了堅實法治基礎。

解決了路警聯合治超成果依法固化問題。2018年以來,我省交通運輸、公安交管部門按照國家要求,在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固定治超站點開展了“肩並肩”路警聯合治超執法,並取得了顯著成效,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明顯減少,強行衝卡、暴力抗法等違法行為基本杜絕。為進一步鞏固和深化路警聯合治超執法工作機制,將這一好經驗、好做法通過地方立法予以固化,將會更加有效地解決治超執法中多頭執法、重復罰款、執法不規範等問題。

解決了嚴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失信人依法監管問題。2017年,我省40個部門聯合簽署《青海省關於對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車輛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自實施以來,我省已公佈19批次嚴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失信人名單,將141輛貨運車輛、108名貨運駕駛人、20家貨運源頭單位納入失信黑名單,對信用懲戒期滿的134輛貨運車輛、106名貨運駕駛人、5家貨運源頭企業予以信用修復,信用治超成效明顯,持續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得到了有效遏制。通過治超立法,將對嚴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失信當事人實施信用聯合懲戒以地方法規的形式予以固化,我省信用治超走上了法治化軌道。

解決了高速公路治超規範化問題。我省高速公路與全國同步實施入口治超稱重檢測及勸返、出口核查等工作,實際運作中高速公路經營者、相關執法部門對治超工作法定職責定位不明確,對放行超限超載運輸車輛駛入高速公路、拒不接受入口稱重檢測、故意擾亂入口稱重檢測秩序、堵塞稱重檢測車道等違法行為不能做到有效管控和查處。通過治超立法,有效解決了以上存在的問題,也使我省高速公路治超依法規範高效運作。

【主持人】     2024-03-08  10:05

張廳長,在貫徹執行《條例》中我們採取了哪些具體措施呢?

【張淑艷】     2024-03-08  10:06

自去年11月29日《條例》通過以來,我們對《條例》的宣貫工作及時作了安排部署,確定12月份定為《條例》宣傳月,為《條例》的貫徹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加大宣貫力度,營造良好社會輿論氛圍。一是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以及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抖音、快手等自媒體,採取線上訪談、集中宣傳、動漫展示、短視頻等形式,開展經常化深度宣傳。二是充分利用各單位相關辦公場所、服務區等地的LED顯示屏、情報板、提示牌、宣傳欄等宣傳載體,紮實開展《條例》常態化宣傳。三是深入轄區廣場、汽車站等人口密集區,採取懸挂橫幅、設置宣傳展板、散發宣傳資料等傳統模式,紮實開展《條例》的集中宣傳。四是深入轄區貨運源頭單位、道路運輸企業、貨運物流園區及集散地、車輛銷售和維修企業等重點單位,採取發放宣傳材料、座談交流、法律宣講、現場解讀等形式,開展“送法到企業”的宣傳活動。

加強教育培訓,努力提升治超執法能力。一是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結合“八五”普法計劃,將《條例》作為各單位黨委(組)領導班子集中學習內容,並將學習情況納入單位年度目標績效考核指標。二是組織專人進行《條例》法理釋義教材的編寫及印製工作,在全省交通運輸系統分批次組織開展《條例》及治超業務專題培訓。三是將《條例》內容納入各單位2024年度培訓學習計劃,積極組織開展《條例》線上線下培訓,努力提升單位治超管理能力和水準。四是加大基層單位站隊領導、法制審核人員、一線治超執法人員對《條例》的培訓學習力度,努力提升基層治超執法人員辦案能力和水準。

健全配套制度,不斷完善治超長效機制。緊密結合《條例》條款內容,組織相關部門對《條例》頒布實施前的有關政策文件和制度,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對與《條例》相抵觸的,及時進行修改完善。按照《條例》各項規定和要求,細化制定出臺治超工作責任制、貨運源頭治超監管、治超非現場執法、一超四罰和信用聯合懲戒、治超工作責任追究等配套規範性文件或制度,確保《條例》貫徹落到實處。

依法履職盡責,促進嚴格規範文明執法。按照“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進一步完善治超方面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對於新設定的罰則,細化制定自由裁量基準制度,規範行使自由裁量權,謹慎實施行政處罰。對於首次違法、情節輕微、未造成危害後果及不良社會影響的,採取首違免罰,告知、承諾、責令改正等措施;對於作出承諾而不具體履行,或整改後再犯的依法依規處理,在全省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和執法環境,紮實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主持人】     2024-03-08  10:16

感謝張廳長的解讀,也感謝大家的關注!本期訪談到此結束,我們下期再見。

【張淑艷】     2024-03-08  10:17

感謝社會各界對青海省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關心支援,謝謝大家,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