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道路貨物運輸超限超載治理辦法》解讀
【主持人】 2024-04-16 09:31
各位網友,大家好!本期訪談,我們邀請到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楊旭向大家介紹和解讀《廣東省道路貨物運輸超限超載治理辦法》制定出臺的相關情況。楊旭副廳長,您好。
【楊 旭】 2024-04-16 09:31
主持人好,各位網友好。很高興在交通運輸部政府網站與大家交流,感謝大家對廣東治超工作的關注。
【主持人】 2024-04-16 09:32
首先請您介紹一下當前廣東省道路貨物運輸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總體情況。
【楊 旭】 2024-04-16 09:33
感謝主持人。廣東是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先行地、試驗區, 經濟總量連續35年全國第一。道路運輸在經濟社會運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我省公路路網發達,截至2023年底,全省高速公路通車里程11481公里,連續十年全國第一;公路貨運量常年保持高位運作,2023年全年公路貨運量25.3億噸,位居全國前列;全省註冊登記各類貨車總計305萬輛,其中營運貨車52.7萬輛,據統計,每天有約18萬輛外省籍營運貨車在廣東通行,路面行駛的貨車數量約佔全國的六分之一。
伴隨大量貨物週轉,隨之而來的貨車超限超載問題亟需進行根本治理。2023年,我省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檢測超限率0.17%,超限禁入率達到99.45%,普通公路超限率1.23%,各項指標在全國範圍內位於前列。因為車輛通行數量龐大,超限超載問題較為嚴峻,“百噸王”車輛禁而不絕,車輛“大噸小標”尚未根除,因超限超載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偶有發生。
為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出行安全和公路、橋梁結構安全,近年來,我省各地、各有關部門採取多項措施,全力整治道路運輸超限超載違法行為。2023年,全年交通運輸、公安部門開展聯合治超行動4.59萬次,出動執法人員45.77萬人次,查處超限超載違法案件10.19萬宗,同比增長14.95%,其中“百噸王”案件859宗;累計卸貨115.91萬噸;查處貨車非法改裝46209宗,同比增長82.7%;
【主持人】 2024-04-16 09:37
超限超載都有哪些危害呢?
【楊 旭】 2024-04-16 09:38
超限超載的危害主要有三點。一是影響行車安全,易引發交通事故。超限超載破壞車輛行駛穩定性,容易造成車輛側翻;嚴重增加車輛制動距離,造成緊急情況下剎不住車;加大輪胎、彈簧等部件負荷,行車途中可能會發生爆胎、斷軸等情況。這些都會極大地增加交通事故的概率,加重事故後果。二是損壞公路及其附屬設施。近年來全國範圍內影響比較大的幾起橋梁損毀事故,例如2019年無錫“10·10”橋面側翻事故、2021年鄂州“12·18”橋面側翻事故等,都是嚴重超限超載貨車引發的事故。三是破壞貨運市場公平競爭秩序。超限超載違法者會通過低價競爭佔據優勢,引發價格戰,侵害合法經營者的權益,最終會破壞整個貨運作業。
【主持人】 2024-04-16 09:40
看來超限超載的危害確實很大,客觀上也説明廣東出臺治超《辦法》刻不容緩,那您能否詳細説明一下出臺這部規章的重要意義呢?
【楊 旭】 2024-04-16 09:41
《辦法》立足廣東省公路體量大、貨車數量多、違法超限超載現象嚴重等實際情況,遵循法治引領、法治保障的基本邏輯,明確了“政府領導、部門聯動”的治超工作體制機制、構築了“以路面執法促源頭監管,以源頭治理降路面違法”的跨部門監管閉環,確立了治理有方、保障有力的超限超載治理“地方立法樣本”。《辦法》的出臺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現實意義。
首先,《辦法》是我省出臺的第一部全面規範道路貨物運輸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省政府規章。目前,國家層面尚未出臺有關治超的專項法律、行政法規,我省2012年出臺的《廣東省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與2014年頒布實施的《廣東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治理辦法》雖為治超工作提供了部分法律依據,但因調整範圍有限、權責界定不完全清晰、治理工具單一和條款更新滯後等原因,無法為建構全鏈條、系統性、長效化的新時代治超格局和機制提供充足、有效的規範支撐。而此次出臺的《辦法》將過去散落的法律、法規、各部門規章中有關治超的規定以及一些政策、文件要求集中到一部規章中細化,通過系統完整表述,有助於貨運作業各方參與者以及社會公眾深入了解超限超載治理整體要求,提高全社會對治超工作的理解和支援。
其次,《辦法》是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隱患、保障人民群眾安全出行的重要抓手。《辦法》聚焦超限超載這一人民群眾身邊多發的安全隱患,按照系統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的要求,立足從根本上消除隱患的目標,詳細規定了道路運輸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經費保障、路面查糾、源頭監管、違法處罰等各方面內容,將督促各地各有關部門不斷提高發現和解決超限超載安全隱患的強烈意願和能力,提升道路交通本質安全水準,實現高品質發展和高水準安全良性互動。
最後,《辦法》是對我省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經驗的總結和昇華。近年來,為了打擊超限超載行為,我省各地、各有關部門開展了大量行之有效的行動。省級層面,省治超工作領導小組出臺了工作制度,多部門聯合印發了有關非現場執法、治超站場管理、高速公路入口拒超規範等一系列指導性文件,先後組織了高速公路秩序整治、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領域源頭治理、砂石運輸源頭治理、“藍牌車”超載治理以及高速公路超限超載貨車衝卡治理等多次專項行動;各地立足本地實際,陸續出臺了一些治超有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截至目前,全省已基本建成了“路面聯合精準打擊、路面資訊化高效管控、高速公路入口拒超、部門合作源頭共治”四位一體治超體系,這些成熟的經驗做法,有必要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
【主持人】 2024-04-16 09:52
您剛才提到安全生産,《辦法》制定依據也包括了《安全生産法》,除此之外還有哪些依據呢?
【楊 旭】 2024-04-16 09:53
《辦法》屬於政府規章,其主要制定依據包含現有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政策文件以及行業標準等,具體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此外,還參考借鑒了《高速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等法規規章,以及《交通運輸部 工業和資訊化部 公安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關於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等文件。
【主持人】 2024-04-16 09:55
楊副廳長,再請您簡要介紹一下《治超辦法》的主要內容。
【楊 旭】 2024-04-16 09:56
《辦法》共二十四條,包括政府及各部門職責、貨物裝載源頭治理及溯源、路面聯合執法和規範站點建設等方面。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政府和部門分工。一是明確政府對道路貨物運輸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領導,將治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産考核體系,將治理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四條);二是規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在道路貨物運輸超限超載治理工作中的職責(第五條);三是要求從事貨車生産、銷售、改裝、檢驗以及貨物運輸的單位、個人和貨物裝載源頭單位落實主體責任(第六條);四是要求車輛生産、物流等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第七條);五是考慮到超限超載與貨運市場秩序有直接聯繫,貨運市場秩序混亂、貨運價格不合理,會導致從業者通過超限超載來彌補運價下滑造成的損失,形成惡性迴圈,要求政府有關部門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並規範網路貨運新業態經營行為(第八條第一款);六是考慮到近年來涉及貨車駕駛人及相關執法行為的負面輿情事件時有出現,要求政府有關部門規範相關執法行為,並加強對貨車駕駛人的關心關愛和心理疏導,改善其從業環境,保障其合法權益(第八條第二款)。
(二)強化源頭治理及溯源。一是超限超載屬於生産安全事故隱患,為加強源頭治超,落實《安全生産法》規定的生産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貨物裝載源頭單位採取有效的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貨物裝載事故隱患(第十條);二是為加強對貨物裝載源頭單位的管理,規定交通運輸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進行監督檢查,督促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發現事故隱患要責令排除並依法處理相關違法行為(第十一條);三是針對網路貨運平臺在經營中存在的問題,規定不得超限超載配貨,不得指使、強令貨車駕駛人超限超載運輸貨物(第十二條);四是針對超限超載溯源難問題,明確要求行政機關收集、移送違法線索,要求貨物裝載源頭單位和貨車駕駛人配合溯源調查(第十九條)。
(三)強化路面治理及規範站點建設。一是為加強高速公路入口拒超,要求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設置稱重檢測設施設備,不得放行未經檢測的貨車或者檢測不合格的超限貨車駛入高速公路(第十三條);二是根據《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關於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規範了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的定點聯合執法行為(第十四條);三是為加強非現場治超,鼓勵科技治超,規範了路面治理技術監控設備的設置和相關設施的建設(第十五、十六條);四是要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建立治理貨車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工作機制,開展流動聯合執法,加強路面治超(第十七、十八條)。
【主持人】 2024-04-16 10:08
新《辦法》有哪些突出的亮點?
【楊 旭】 2024-04-16 10:09
一是凸顯政府主導統籌作用,治理制度法制化。將“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的治超機制上升到法規層面,構建鏈條式的治理路徑,提高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生産綜合性、系統性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準。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治超主體責任,統籌解決當前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與困難,牢牢抓住部門聯動、路面查糾、源頭監管等主要環節,構建了嚴密的全鏈條、閉環式治理體系。《辦法》進一步明確政府在財政保障、基礎設施設備保障等方面的相關內容,規定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治理工作聯絡協調機制、發揮指揮協調作用、督促相關部門依法履行治理職責。
二是貫徹安全生産監管的理念,嚴格把控源頭安全“第一關”。《辦法》貫徹“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發展理念,明確把《安全生産法》作為立法依據,要求將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産考核,這是“三管三必須”原則寫入《安全生産法》後,我省首次在具體治理工作中的應用,這是本次立法的突出亮點。在裝載源頭管理方面,明確裝載源頭單位應負起安全生産責任,將合法裝載列入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採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消除事故隱患,不得放行違法超限超載貨車,以實現在貨物裝載環節根本性地消除或控制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目標。在裝載源頭監管方面,規定了交通運輸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産監督職責的部門要落實對裝載源頭單位的監管措施,發現事故隱患要責令立即排除並依法處理。此外,還強化了路面治理部門與源頭監管部門的密切銜接,規定路面查糾部門要主動收集裝載源頭單位的違法線索,及時移送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形成閉環治理,構建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
三是注重綜合治理,治超體系更加完善。以法規的形式明確各相關部門在治超中的職責,緊盯車輛生産、銷售、改裝和貨物裝載、運輸全過程中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實現橫向縱向全鏈條全過程監管,形成了多部門各負其責的聯合治理體系。
四是關注新情況、新業態,規範貨運作業健康發展。近年來國家對貨運作業發展的持續關注,著力改善貨車司機從業環境,出臺相應的關愛暖心措施。本《辦法》明確相關部門應當規範相關執法行為,加強對貨車駕駛人關心關愛和心理疏導,改善其從業環境,保障其合法權益等內容,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同時隨著網際網路平臺經濟的高速發展,《辦法》對利用網路平臺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新業態也給予關注,規定了加強對網路貨運新業態的管理,增加對利用網路提供貨運資訊服務、貨物配載行為進行規範的內容。
【主持人】 2024-04-16 10:17
相信《治超辦法》的實施必將引領廣東治超工作邁向新臺階,但是否還存在一些問題未能解決?
【楊 旭】 2024-04-16 10:18
《辦法》根據我省道路貨物運輸超限超載實際情況,結合各地治理實踐經驗,全面規範了治超有關事項,對保護公路安全、減少交通事故、維護行業秩序等將起到促進作用。根據《立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依據,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辦法》未明確針對裝載源頭單位故意放行超限超載貨車行為的具體罰則,僅是規定“依法處理相關違法行為”。
不過,今年1月19日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修訂《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的決定,修改第四十九條,“港口、碼頭、工廠、礦山、商業企業等貨物裝載源頭應當採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貨物裝載事故隱患,不得為道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配貨並放行違法超限超載貨車,接受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監督檢查。”同時參照《安全生産法》第102條,增加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未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為道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配貨並放行違法超限超載貨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的規定,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隱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生産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上述地方性法規的修定,為《辦法》的實施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使各地、各有關部門在具體案件處理過程中,可以更清晰的適用法律。
【主持人】 2024-04-16 10:23
接下來是網友提問環節,請您回答一下。
【楊 旭】 2024-04-16 10:23
好的。
【主持人】 2024-04-16 10:24
有網友問:《辦法》在貨運平臺違規裝載方面有哪些規定?
【楊 旭】 2024-04-16 10:25
網路貨運平臺是近年來物流新興業態,對帶動行業轉型升級、促進物流降本增效發揮了積極作用。為促進網路貨運經營規範有序發展,2019年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網路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了網路平臺道路貨運經營者作為承運人的權利與義務。我們出臺《辦法》時,充分考慮包括貨車司機在內的各方訴求,針對網路貨運平臺可能存在的超限超載配貨的問題,專門規定了第十二條,利用網路提供貨運資訊服務、貨物配載的,不得超限超載配貨,不得指使、強令貨車駕駛人超限超載運輸貨物。違反該條款的,按照第二十一條處理: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和《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主持人】 2024-04-16 10:27
有網友問:我是一名貨車司機,想知道《治超辦法》實施後,對於藍牌兩軸貨車多少噸不能上高速?
【楊 旭】 2024-04-16 10:28
《辦法》明確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安機關應當建立貨車超限超載治理聯合執法常態化工作機制。兩軸貨車車貨總品質限值為18噸且不超過行駛證標明的總品質。我省各地交通運輸、公安交管部門嚴格按照相關要求開展日常執法工作,嚴查違法超限超載行為。藍牌兩軸貨車車貨總品質超過行駛證標明總品質屬於超載,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罰。至於通行高速公路,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全國高速公路入口稱重檢測工作的通知》,“各地對於車貨總品質不超過18噸的兩軸貨車,不得以超限為由禁止其通行高速公路。”但是,根據《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在收費公路上行駛的車輛不得超載,發現車輛超載時,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請廣大貨車司機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合法裝載,不得駕駛違法超限超載貨車。
【主持人】 2024-04-16 10:31
各位網友,由於時間關係,今天訪談就到這裡。感謝楊旭副廳長做客部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我們下期再見!
【楊 旭】 2024-04-16 10:32
謝謝大家,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