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本級已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共46項)
(取消31項,下放15項)
第一批:(取消5)2013年
取消:
1.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之間兼併收購審核
2.承擔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的商業性保險機構和互助性保險機構的確定
3.國際船舶代理業務審批
4.船舶修造、水上拆解地點確定
5.從事內河船舶船員服務業務審批
第三批:(取消6,下放1)2013年
取消:
1.船員資格臨時特免證明簽發
2.港口、碼頭、裝卸站以及從事船舶修造、打撈、拆解等作業活動的單位船舶污染防治能力專項驗收
3.船舶貨物污染危害性質評估機構認定
4.船舶化學品安全運輸條件評估機構認定
5.船舶污染事故技術鑒定機構認定
6.引航員註冊審批
下放:
1.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審批
第四批:(取消1大項1子項,下放3子項) 2014年
取消:
1.有關作業單位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應急預案審批(子項)
2.雇用外國籍船員在中國籍船舶上任職審批
下放:
均為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
1.省際普通貨物水路運輸許可(子項)
2.水運工程監理乙級企業資質認定(子項)
3.水運機電工程專項監理企業資質認定(子項)
第五批:取消2項,下放3項 2014年
取消:
1.外商與中方打撈人合作打撈審批
2.國家公路運輸樞紐總體規劃審批
下放:
1.從事海員外派業務審批
2.國家重點水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3.引航員任職資格審批
第六批:取消1項,下放3項 2014年
取消:
1.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船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證書或者財務擔保證明核發
下放:
1.經營港口理貨業務許可,下放至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2.船員適任證書核發,下放至省級及以下海事管理機構
3.國家重點公路工程施工許可,下放至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第七批:取消5項,下放4項 2015年
取消:
1.船舶污染物清除作業單位資質認定
2.港口內進行採掘、爆破等活動的許可
3.國道收費權轉讓審批
4.外國籍船舶或飛機從事海上搜救審批(涉及法律修改)
5.船舶進入或穿越禁航區審批(涉及法律修改)
下放:
1.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證書或者財務保證證書核發下放至省級及以下海事機構
2.水運工程監理甲級企業資質認定,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
3.外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運輸審批,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
4.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人員資格認可,子項“裝卸管理人員資格認可”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子項“申報人員資格認可”和“集裝箱現場檢查員資格認可”下放至省級及以下海事管理機構
第九批:取消1項 2016年
船舶污染港區水域作業審批
法律法規直接修改取消的審批事項(共2項)
1.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從事船舶垃圾、殘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質污水接收作業審批
2.國內船舶進出港口簽證審批
第十批:取消3項 2017年
1.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從事船舶垃圾、殘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質污水接收作業審批
2.從事海船船員服務業務審批
3.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或者管理人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應急預案審批
2019年1月取消5項
1.國際集裝箱船、普通貨船運輸業務審批
2.從事內地與港澳間集裝箱船、普通貨船運輸業務許可
3.無船承運業務審批
4.國際船舶保安證書核發
5.船員服務簿簽發
2019年1月下放2項
1.從事內地與港澳間客船(含客滾船、客貨船等)、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業務許可
2.港口設施保安證書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