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支援智慧網聯汽車企業開展商業化應用

近日,山東省交通運輸廳與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公安廳聯合印發《山東省智慧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範應用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規範智慧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範,支援智慧網聯汽車企業開展規模化測試運作和商業化應用。

《辦法》明確了申報主體、安全員和車輛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以及智慧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示範應用、示範運營3個主要階段。其中,示範應用階段,車輛以自動駕駛模式進行合計不少於240小時或不少於1000公里的道路測試後,可申請在測試道路進行載人載物運作活動;示範運營階段,車輛以自動駕駛模式進行合計不少於240小時或不少於1000公里的示範應用,且示範運營主體在全國範圍內累計開展不少於10萬公里的示範應用或道路測試,或已在山東省開展總里程不少於5萬公里的示範應用或道路測試,可申請在測試道路開展載人載貨或者特定場景作業的市場化收費行為。

《辦法》明確了道路測試、示範應用和示範運營過程管理的相關要求,道路測試與示範主體及車輛應遵守的規定,違規處罰以及發生交通違法或交通事故時的處理原則和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