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檢查指導組在內蒙古明察暗訪發現 個別企業通勤包車未持有效包車客運標誌牌從事經營活動

日前,交通運輸部檢查指導組第一組(簡稱檢查指導組)赴內蒙古開展2026年春運春節交通運輸安全生産重大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在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和林格爾縣和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烏審旗等8個區(旗),檢查指導組明察暗訪企業單位34家,發現問題隱患25項,其中突出問題1項。

1月8日,檢查指導組來到位於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的內蒙古利錦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該公司是一家道路運輸企業,2025年承接和林格爾縣內企事業單位通勤包車客運業務。經現場查看資料,檢查指導組發現該公司未按照《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五十七條“客運包車應當憑車籍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發的包車客運標誌牌,按照約定的時間、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運作,並持有包車合同,不得招攬包車合同外的旅客乘車”和《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第四十二條“定線通勤包車可根據合同進行定期審核,使用定期(月、季、年)包車客運標誌牌,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的要求,對承接通勤包車客運業務的車輛辦理包車客運標誌牌。

依據《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辦法》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計分分值標準“道路運輸駕駛員駕駛無包車客運標誌牌的車輛,從事客運包車經營的”一次計10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未對該公司駕駛員進行計分處罰,並將駕駛員計分情況通報運營企業,導致該企業違規問題未得到有效監管,判定為突出問題。

通過與該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産管理人員交流,檢查指導組專家發現該公司對相關政策把握不準確,對通勤包車客運業務需備案包車客運標誌牌的核心要求認知模糊,在相關車輛未履行法定手續辦理包車客運標誌牌的情況下,違規安排駕駛員承接企事業單位通勤包車客運業務。同時,當地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對包車客運的資質要求、監管要點掌握不熟練,在日常監督檢查中未能精準識別運營的違規情形,導致企業長期違規經營未被發現。

針對該突出問題,1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印發《關於加強通勤包車客運管理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就加強企事業單位、學校及其他組織長期或定期包車接送服務管理提出明確要求,推動通勤包車客運市場健康、安全、有序發展。《通知》圍繞包車客運標誌牌辦理、車輛技術檢查、技術監管等關鍵環節作出要求。

檢查指導組強調,此次發現的問題雖表現為個別企業違規運營,但反映出當地在政策傳達、基層監管及協同聯動等多個層面存在短板。隱患整治不能止步于就事論事、個案整改,而應以此為契機,深入檢視管理鏈條中的共性漏洞,推動實現從“解決一個問題”向“堵住一類漏洞”轉變,切實提升治理的系統性和前瞻性。

針對已發現的安全風險隱患,檢查指導組督促涉事部門切實落實整改要求,內蒙古自治區將重點加強政策宣貫、智慧監管平臺應用和常態化督查,確保整治措施精準到位,實現整改閉環,真正做到從源頭上消除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並將個案教訓轉化為制度完善和長效機制建設的實際成效,不斷提升風險防控的整體水準。

當前,2026年春運春節交通運輸安全生産重大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正在推進中。檢查指導組專家提出,要充分利用此次檢查指導契機,加強安全風險隱患排查與處置工作,推動關口前移,強化源頭管控,進一步壓實主體責任;同時加強各部門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春運安全保障工作,為春運春節期間交通運輸運作安全奠定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