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推動建成現代航運服務高品質發展體系,積極融入全球航運事務治理,近日,上海市交通委、上海市財政局印發《上海市促進現代航運服務業創新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
項目資金的主要支援方面涵蓋:一是推動航運技術創新發展,鼓勵先進技術在港口、航運、機場、航空、郵輪、安全、數字化、綠色等相關領域創新應用;二是推動高端航運服務創新發展,鼓勵在高端航運服務相關領域取得創新突破,鼓勵參與國際航運、航空相關的規則、標準、指數、合同範本或者格式文本等制定與推廣應用的國際航運事務治理;三是鼓勵企業、機構積極參與國際航運中心和區域港航一體化建設的難點、熱點、創新點研究,推進航運中心健康可持續發展,提升國際影響力和資源配置能力;四是其他支撐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發展的創新舉措。
《實施細則》顯示,在支援具有示範引領、重大突破或者具有培育與應用價值,對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並具有技術先進、模式創新等特性的項目,根據項目對航運中心建設貢獻、行業影響力、創新性等維度,支援標準為150萬元、100萬元和20萬元。在支援具有示範引領或者重大創新突破,對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服務全球航運治理,並具有規則引領、服務創新等特性的項目,支援標準為50萬元和20萬元。在支援與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難點、熱點、創新點等內容相關,並具有較高研究水準、較好應用價值的研究項目,支援標準為10萬元。
資金來源在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專項資金中安排,由市交通委和市財政局負責實施管理;《實施細則》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