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乘車強行落座、擠壓並辱罵他人構成人格權侵害,明確駕駛人醉酒後啟用輔助駕駛功能仍應承擔刑事責任,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海事審判工作、切實提高海事司法能力……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向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報告工作,多項涉及交通運輸的司法工作被寫入報告。
報告指出,過去一年,依法懲治非法寄遞危險物品、油罐車非法裝運食用油等犯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財産安全。明確駕駛人醉酒後啟用輔助駕駛功能仍應承擔刑事責任,科技應用須守牢法律底線。判決乘車強行落座、擠壓並辱罵他人構成人格權侵害,保護善舉、懲戒惡行。探索“班輪扣押預告”機制,被申請扣押班輪提供擔保後可繼續運營,保障扣船申請人合法權益,同時避免船東更大損失。
報告舉例,兩家低空經濟頭部企業因專利權引發系列糾紛,一判可能兩傷,法院以“先許可使用、後協商費用”促成雙方和解、專利轉化運用。某地就共用電單車設定特許經營權並授予特定公司,法院審理認定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依法判令撤銷。廣西法院推進“東盟語料庫”司法應用,以規則機制“軟聯通”服務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上海海事法院推廣管轄協議示範條款,當事人約定由其管轄的案件由2021年361件增至2025年712件;2025年外籍當事人在所涉爭議與我國沒有實際聯繫情況下選擇由其管轄23件。兩艘油輪碰撞後分別在我國和另一國提起平行訴訟,我國法院更早促成雙方和解並全部履行到位,展示了中國司法的公正、專業、高效。
報告提到,我國司法實踐促推國際貿易制度創新,《可轉讓貨物單證公約》獲聯合國大會審議通過,促進涉中歐班列、“一帶一路”跨境多式聯運和貿易融資便利化;首個以中國城市命名的國際海事公約《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約》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