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印發《江蘇省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對2023年頒布的試行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將於今年3月20日起施行。
相比試行管理辦法,修訂後的《辦法》優化調整適用範圍。明確公路養護作業單位信用評價範圍為公路養護工程,不包括公路日常養護,並對附件信用評價標準等作了相應調整。優化從業單位AA級評定條件,構建了“基本條件+選擇條件”的複合型評價機制,並明確基本條件應當全部滿足,選擇條件統籌考慮了項目數量與規模、應急養護表現、履約品質、技術專長與企業資質等,要求至少符合其中一項。
《辦法》還優化信用動態管理與履約考核標準。調整完善信用等級動態管理相關規定,進一步規範申請調整信用等級的條件與要求,明確整改完成時限,強化評價結果及時公開。此外,進一步完善信用評價標準,在附件中細化了規範施工、安全生産、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履約考核評價標準,還補充了信用等級調整為B級和C級的相關不良行為扣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