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日前出臺《關於深化鐵路、高速公路、機場投融資改革的若干意見》(簡稱《若干意見》),建立政府投資支援基礎性、公益性、長遠性重大項目建設長效機制,健全省市縣(市、區)共建、可持續發展模式,強化統籌“項目+財力+風險”,實現資源最大程度統籌優化、最高效精準配置。
《若干意見》共提出7個方面25項舉措,要求堅持適度超前、不能過度超前,按照國家和省中長期規劃佈局及建設要求,充分考慮實際需求、財力保障和運營可持續性,科學確定重大交通項目建設時機、規模和標準;建立健全綜合交通重大項目庫,完善入庫鐵路、高速公路、機場項目線位方案;強化交通五年規劃執行的剛性約束,綜合輕重緩急、財政承載力等因素,合理安排建設時序,控制人口減少趨勢明顯地區增量設施建設。
《若干意見》進一步完善省市縣責任分擔,提出高速公路實行分級負責,明確省級主導高速公路出資責任、鐵路項目出資責任、機場項目責任分工,落實市縣(市、區)主導項目出資責任,要求全面加強鐵路、高速公路、機場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實施機構建設。
浙江將進一步探索“交通+”聯合開發創新試點,鼓勵財力受限但有資源稟賦的地方,通過市場化方式,支援新建鐵路、高速公路、機場項目投資人參與礦産、旅遊、物流等資源開發;探索站城融合開發模式,開展鐵路、機場客貨場站樞紐地上地下及周邊區域一體化建設開發試點,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風險分擔和協商機制。
“十四五”期間,浙江重大交通項目投融資能力持續增強,鐵路領域吸引社會資本超200億元,高速公路領域募集REITs(不動産投資信託基金)資金124.5億元。《若干意見》要求創新多元融資,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運用中央資金、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援符合條件的鐵路、收費高速公路、機場等項目;推進存量資産證券化,加快交通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産信託基金常態化發行,依規穩妥推進資産證券化,盤活存量資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