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聯合印發《關於支援高速公路沿線存量土地盤活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簡稱《通知》),圍繞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土地供應、開發利用、確權登記、監督管理等環節,提出針對性支援政策,旨在盤活高速公路服務區、收費站等沿線存量土地,促進交通物流降本提質增效。
《通知》明確,加強高速公路存量土地綜合利用與國土空間規劃的有效銜接,統籌考慮綜合開發用地需求,合理保障空間供給;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且不影響高速公路車輛通行和運營安全的前提下,支援高速公路運營單位盤活利用依法取得的服務區、收費站、養護基地等高速公路沿線存量土地,用於發展以物流倉儲為主導的“高速公路+”産業。
福建支援高速公路運營單位提升綜合功能和服務能力,允許規劃相容餐飲、購物等功能業態;符合産業主管部門審批的“高速公路+”産業項目,可對用地進行混合開發和空間複合利用,在符合相關要求的前提下,單一用地可相容不超過宗地計容建築面積30%的其他建築功能。
《通知》強化用地政策支援,明確利用高速公路自有土地進行物流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從事物流經營活動的,可在5年內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土地使用權人申請改變高速公路存量土地用於倉儲物流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的部分,依法依規辦理土地用途改變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