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慶市農村公路條例》(簡稱《條例》)經重慶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緊扣鄉村振興戰略要求,明確將産業融合發展作為農村公路建設的重要內容。
《條例》重點從監管機制、規劃建設、養護管理、安全保障與應急處置等方面作出全面規範。在打造“公路+産業”融合發展模式方面,《條例》提出推進農村公路與沿線産業園區、旅遊景區一體化建設,鼓勵配套設置停車區、交通驛站、觀景臺、充電站等服務設施,推動農村公路與農業、文化旅遊、能源、生態環保等産業深度融合,把農村公路打造成“産業路、旅遊路、致富路”;鼓勵商貿、郵政、快遞、供銷等企業下沉農村,完善農村配送服務設施,有效打通農産品出村進城、消費品下鄉進村的雙向流通渠道,切實發揮農村公路對鄉村産業發展的支撐作用。
《條例》明確,農村公路建設優先利用現有道路改建擴建,不佔或少佔耕地,節約集約用地,新建、改建、擴建縣道一般不低於三級公路技術等級,新建、改建、擴建鄉道、村道應當不低於四級公路技術等級。結合重慶多山地形的實際情況,《條例》規定對受地形、地質、現有房屋建築等條件限制的局部路段,經區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技術安全論證,可以適當調整技術指標,但應當完善相關設施,確保安全和暢通。
為築牢公路運作安全底線,《條例》明確,區縣政府應當確定農村公路兩側邊溝(截水溝、坡腳護坡道)外緣起不少於一米的公路用地;劃定公路建築控制區,在農村公路建築控制區範圍內除公路保護、養護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築物和地面構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