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指導水上客運企業有效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強化長江幹線災害天氣主動防禦能力,近日,長江海事局出臺《水上客(渡)運航線短臨致災天氣預警及叫應工作機制編制指南》(以下簡稱《編制指南》),並同步發佈防範寒潮大風天氣和防範能見度不良天氣兩份安全工作指引。
短臨致災天氣主要指強對流等突發性、災害性天氣,對水上客運安全構成直接威脅。根據《編制指南》,水上客運企業是短臨致災天氣預警及叫應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企業須明確氣象預警接收人員、渠道和方式,有條件的企業可與氣象部門定制特定水域、航線的短臨致災預警叫應服務。收到預警時,企業須及時啟動響應,安排岸基人員指導和協助船舶,並第一時間報告主管部門。
《編制指南》特別強化了船長在船舶安全事務上的最高權威和獨立決定權。船長有權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停止船舶開航或及時採取最安全的措施,保障船舶及乘客安全,公司須予以支援。
在運作保障上,各企業需確保岸基和在船人員24小時暢通接收預警資訊,通過AIS、CCTV等智慧監控平臺對受短臨致災天氣影響水域的船舶進行全過程跟蹤與安全提醒。未發佈預警資訊時,企業及船舶要做好日常開航前氣象監測和船舶航行過程中的氣象觀測分析,當現場實測風力等氣象條件接近停航標準時,應及時啟動短臨致災預警響應,並報當地海事部門。企業客服人員則要做好已購票乘客的解釋、疏導、退改簽及秩序維護工作。
機制建立後,企業還需迅速開展培訓、考核,並組織應急演練,檢驗機制的可操作性,尤其在應對短臨致災天氣後,要開展復盤總結,持續提升主動防禦能力。
同期發佈的兩份安全工作指引,則為機制落地提供了具體操作規範。在大風防範方面,明確船舶應在檢驗證書載明的抗風等級下航行,並嚴格遵守海事部門禁限航規定;船舶檢驗證書未載明抗風等級的,氣象預報風力達到5級及以上時,港內旅遊船、渡船禁止開航。在能見度不良防範方面,明確出發港能見度不足1000米時禁止出港,航行途中下行能見度不足1500米或上行不足1000米時禁止航行。
目前,長江幹線各水上客運企業正對照《編制指南》和兩份指引要求,細化崗位分工,暢通預警渠道,推動機制在汛期和惡劣天氣高發季來臨前落地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