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提升行動實施 獎補資金傾向多式聯運樞紐港站更新改造

日前,交通運輸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鐵路局綜合司、中國民航局綜合司、國家郵政局辦公室聯合印發《關於做好新一輪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提升行動實施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從申報流程、評審流程、績效評價等環節,對工作作出明確要求。《通知》提出,獎補資金分配標準應突出重點,支援多式聯運功能突出的樞紐港站更新改造及集疏運鐵路項目;適度引導設備更新和資訊化項目,獎補資金比例上限不得超過核定投資額的20%。

《通知》要求,國家綜合交通樞紐城市(簡稱城市)應結合實際情況選擇單個或多個綜合貨運樞紐類型,編制實施方案。各省份每年度擇優推薦不超過1個城市或1個省內城市群,跨省聯合申報(每年限1個城市群,以一個省份為主&&申報)不佔相關省份推薦名額。組合型國家綜合交通樞紐城市(如“酒泉—嘉峪關”)視為1個城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樞紐城市聯合毗鄰的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師市申報視為1個城市。第一輪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政策已支援的樞紐城市(群)本輪不再申報(包含計劃單列市)。

資金管理方面,《通知》要求,相關省市兩級財政部門應嚴格落實新一輪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提升行動資金使用有關要求,會同同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或完善資金管理細則,明確資金安排的程式、標準、用途、撥付流程等。東部、中部、西部單個項目的獎補資金比例分別不超過核定投資額的40%、5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