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臺機械式停車場建設管理辦法 支援老舊小區、城中村挖潛停車位

近日,《深圳市機械式停車場(庫)建設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正式實施,有效期5年。根據該辦法,深圳將進一步簡化符合特定條件的“庫內加裝”和“地上新建”機械式停車場(庫)項目審批流程,破解老舊小區、城中村“停車難”難題。

《辦法》明確將機械式停車場(庫)項目劃分為建築工程類和機械設備安裝類兩大類別,並針對不同建設模式實施差異化管理。建築工程類中,符合特定條件的“庫內加裝”及“地上新建”項目為政策重點支援對象,其餘項目按照現有建築工程審批流程辦理。

“庫內加裝”指利用已建成停車庫內部空間加裝機械式停車設備;“地上新建”則主要適用於未完善徵轉手續用地、合法産權地塊空閒空間等特定土地類型,且需滿足不設人員活動區、非混凝土結構、建築高度原則上不超過24米等技術要求。

為激發市場主體投資熱情,《辦法》提出多項激勵措施。各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出臺財政補貼政策,優先支援停車資源緊缺的老舊住宅小區、城中村等區域建設項目。運營管理單位還可依法利用項目外立面設置商業廣告,在保障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增加經營性收入來源。此外,因土地整備、城市更新或其他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將依法對投資主體給予合理補償,進一步打消企業長期投入顧慮。

為規範土地使用,《辦法》明確規定,特定情形機械式停車場(庫)的運營期限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剩餘期限或約定使用期限。這一機制既保障了短期停車供給的快速響應能力,也避免了永久性改變土地用途帶來的管理風險,有利於實現資源高效迴圈利用。

下一步,深圳市交通運輸部門將加強政策執行效果跟蹤,及時解決政策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推動更多機械式停車場(庫)項目落地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