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優先支援更新電動貨車

日前,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等四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印發2026年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提出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援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除繼續支援報廢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貨車(包含柴油、天然氣貨車)更新為低排放貨車外,應優先支援更新為電動貨車,並明確要求各地預留必要規模的補貼資金,重點用於支援更新為電動貨車。

通知對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實施時間及範圍,報廢更新資金申請、審核和發放程式等作出明確規定。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及新購置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補貼時間自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按照報廢車輛類型、報廢時間和新購置車輛動力類型等,實施差別化補貼資金標準;鼓勵通過政務便民系統等開展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資金申報、審核等工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並將審核結果、資金撥付情況抄送同級發展改革、商務、公安等部門。

申請交通運輸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營運貨車所有人應當在政策實施期內向其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及時會同公安、商務等部門在受理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的交通運輸、發展改革、公安、商務等部門要強化協同聯動,細化任務分工,制定實施細則,把握好優先支援電動貨車的政策導向,科學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和使用計劃,合理把握工作節奏,按月均衡使用,並做好跨月、跨季度之間的平穩銜接,確保政策平穩有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