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單證是航貿數字化的重要載體,也是航貿數字化創新發展的關鍵抓手。為促進電子單證推廣應用,近期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聯合交通運輸部等部門出臺《促進和規範電子單證應用規定》(簡稱《規定》),將為電子單證的推廣應用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有力推動我國航貿數字化健康發展,搶抓數字時代航運貿易規則話語權。
《規定》出臺恰逢其時
當前,我國航貿數字化加速推進,電子單證應用全面起勢,産業基礎、制度保障、技術支撐日臻成熟。此時出臺《規定》,是順應時代發展的必然選擇,也是破解行業痛點、賦能高品質發展的關鍵舉措,更將為我國深度參與全球航貿數字化治理提供堅實保障。
一是産業生態成熟,為《規定》出臺打下實踐基礎。航運核心場景應用成效凸顯,海運集裝箱電子提單、電子放貨實現突破應用,從港口運作到物流運輸,從貿易交易到金融服務,全鏈條數字化應用積極推廣,切實解決了海運集裝箱運輸紙質單證流轉慢、成本高、易造假等行業頑疾,物流降本提質增效、貿易便利化水準大幅提升。特別是上海國際航運中心數字化轉型縱深推進,長江航運數據中心建成投用,實現港、船、貨、企等主體數據鏈路貫通;依託集運MaaS(國際集裝箱運輸服務平臺),口岸單證電子化覆蓋率提升至98%以上,物流全流程可視化追蹤率突破95%。上海大宗商品數字化改革、重慶“一單制”數字提單、“絲路雲鏈”國際認證等成果豐碩,開放包容的産業生態初步形成。
二是法律體系日趨完善,為《規定》出臺提供了上位法依據。新修訂的海商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明確電子運輸記錄的法律地位和主要適用規則。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今年3月1日起施行,首次以法律形式系統確立了數字貿易發展與治理框架,明確支援電子提單、電子發票等使用,推動數字證書、電子簽名等國際互認。
三是技術創新應用加速落地,為《規定》出臺強化技術支撐。區塊鏈、大數據、電子簽名等技術保障可靠、深度賦能,在不同的應用場景得到了全面驗證。例如我國航貿區塊鏈網路支撐建立了國內大宗商品貿易可信數據流通體系;上海推進的大宗商品貿易數字化改革,已實現倉單登記、交易、融資、發票賦額等環節多部門可信協同。
堅持問題導向 規範安全與促進創新並重
電子單證的推廣應用涉及法律關係調整、標準統一、流程再造、生態構建和傳統行業觀念轉變等關鍵問題,在實踐中還面臨一系列挑戰。《規定》堅持規範安全與促進創新並重的原則,針對性、系統性破解了當前電子單證應用面臨的困難和挑戰,為電子單證的全面推廣應用創造良好環境。
一是針對法律效力不統一、跨境互認難、紙質數字“雙軌制”等問題,《規定》首次在部門規章層面明確定義了電子提單、倉單等核心單證及各類參與主體,厘清權責邊界,增強電子單證應用的可操作性、規範性。
二是針對存在資訊孤島現象、數據標準不夠統一、“鏈與鏈”之間交互難等問題,《規定》明確由國家網信部門&&,工信、交通運輸、商務、海關、金融等十余個部門加強政策協同,依據各自職責促進和規範電子單證應用,有利於打破資訊孤島和監管壁壘,形成合力。
三是針對傳統作業習慣與流程再造矛盾、權責劃分不明確帶來的風險,《規定》明確鼓勵企業加強技術創新協作,在開展業務時認可、使用電子單證,且合理劃分了權責,將有效拓展電子單證應用場景,不斷提升業務應用數字化水準,促進電子單證規模化推廣。
落實《規定》要求 推動航貿數字化高品質發展
《規定》的出臺,為航貿數字化高品質發展注入了新動能,對促進航運貿易便利化與安全韌性水準提升、培育航貿新業態、降低全社會物流成本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行業內要以《規定》實施為契機,強化數字賦能、創新體制機制、聚集資源要素,拓展和豐富應用場景,加快推動航貿數字化高品質發展。
一是強化數字基礎設施建設。依託區塊鏈、大數據、AI等技術,持續推進航貿數字化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全鏈條數據透明、可視化,提升口岸通關便利化水準和區域協同效能。依託航貿數字化平臺建設,構建交通物流可信數據空間,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防護體系,加快港航貿多元數據接入,完善數據共用機制,強化高品質的數據供給。
二是拓展場景創新應用。聚焦物流供應鏈、航運貿易、金融保險、政務服務等領域,推進航貿數字化擴圍提質上量。深入推進電子提單、電子放貨、電子信用證開立等在主要港口推廣應用,推廣“電子提單+電子放貨”聯動模式,提升進口無紙化換單比例。從集裝箱向散雜貨、滾裝貨物運輸等場景加速拓展。推動電子提單、電子運單等電子單證在多式聯運全鏈條應用,加快“一單制”“一箱制”“一票制”落地,實現貨物運輸物流單據的順暢流轉。積極推進國際航運數字化走廊建設,以電子提單、電子信用證開立等為重點推動電子單證國際互認,推動建立多國互認的航貿數字化電子單證體系。
三是強化技術創新研發。推動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物聯網等新興技術在港航貿領域的研發應用。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深化與高校、科研機構的産學研協同合作,研發應用電子單證等港航貿數字化服務産品,推進基於區塊鏈的港航貿數字化網路建設。加強既懂港航貿業務又掌握數字化技術的複合型人才培養。
四是加快完善電子單證標準。重點完善電子單證相關標準,推進航貿數字化標準制修訂。統一數據標準和規範,推動港口、航運、貿易企業之間的數據互聯互通。加強國際標準化合作,推動電子單證國際標準制定。
五是營造良好環境。促進技術合作與成果轉化,大力支援電子單證流轉,推動交通物流降本提質增效。積極推進長江經濟帶分佈式協同數據鏈建設,實現多式聯運數據互聯互通,賦能港航貿業務協同。強化政府部門之間、企業之間、政企之間的業務協同和數據共用,推動電子單證應用走深走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