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修訂通過 於今年8月15日起施行

近日,山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後的《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於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據了解,《條例》共七章50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政府和部門職責、強化海洋生態保護、推動海洋綠色低碳發展等。

在明確政府和部門職責方面,《條例》要求沿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環境品質負責,將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多元化資金投入和保障機制,統籌解決海洋環境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在強化海洋生態保護方面,《條例》規定沿海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提升海洋生態系統品質和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同時圍繞海洋生態補償作了規定,明確建立健全海洋生態空間佔用補償制度,鼓勵通過多種方式拓寬生態保護補償資金渠道。

關於海洋綠色低碳發展,《條例》堅持以綠色低碳發展為主題,規定建立現代海洋産業體系,大力發展海洋生物醫藥等海洋新興産業,推動海洋傳統産業轉型升級,佈局海洋未來産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