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立法建立高速“一路多方”聯勤聯動機制

5月29日,湖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湖南省高速公路條例》(簡稱《條例》)。《條例》將於9月1日正式實施,對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體制、建設養護、運營服務、通行安全等方面進行全面優化,以法治方式完善高速公路“建、管、養、運、服”全鏈條治理,為湖南高速公路高品質發展築牢制度根基。

《條例》著力理順高速公路管理體制機制,強化縣級以上政府組織領導責任,明確省、市(自治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執法許可權;建立“一路多方”聯勤聯動機制,推動形成權責清晰、協同高效的管理格局;聚焦投資、建設、養護等改革新情況,以立法鞏固改革成果,完善制度銜接。

《條例》聚焦高速公路建設堵點難點,嚴格規範建設程式,要求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全流程符合標準規範,明確建設須按批復工期推進;落實配套設施“三同步”原則,通信、監控、服務區、車輛救援等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已通車路段缺失配套由經營單位補建。

為推動服務區從基礎保障型向品質服務型轉變,《條例》從服務內容、時間、導向、理念四方面升級,法定配備公共、經營性、功能性三類設施,固化停車、餐飲、充換電等基本服務;要求服務區24小時提供基本服務,杜絕夜間“打烊”;將充換電納入基本設施,依法加密充電設備;鼓勵建設開放式服務區,打通高速公路與地方經濟連接通道,轉化“過路車流”為“落地消費”。

《條例》多措並舉保障路網高效運作,建設全省高速公路路網運作平臺,實時監測、協同處置擁堵;科學規範限速設置,運營前專項論證、嚴禁擅自變更,平衡安全與通行效率;規範車輛救援,明確經營者組織保障責任,保障當事人自主選擇救援機構權利,統一公示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