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遊艇自由行新政發佈

近日,《國務院關於同意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批復》(簡稱《批復》)發佈。

《批復》明確,即日起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對經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指定口岸暫時入出內地且僅限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自由行的港澳遊艇,實行免擔保和臨時船舶國籍登記政策。

根據《批復》,廣東省人民政府要會同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等有關部門,根據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口岸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口岸類型、功能、通行能力以及監管條件等因素,科學合理確定相關港澳遊艇進出境口岸;要會同有關方面落實相關港澳遊艇源頭管理和屬地管控責任,建立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加強協同監管、聯合執法,在確保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穩妥推進實施。國務院將根據有關政策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的實施情況,適時對《批復》的內容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