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浙江省民用航空條例》(簡稱《條例》)經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今年10月起施行。與一審草案相比,《條例》最大變化是增設“低空飛行促進”專章。
低空經濟被列為國家新興支柱産業。在浙江,杭州余杭、寧波鄞州、溫州文成等11個省級“先飛區”試點率先發力,因地制宜拓展應用場景,産業集聚效應初顯。《條例》的出臺,將進一步助力低空經濟從“嘗鮮”走向“常用”。
在基礎設施方面,《條例》提出,浙江縣級以上政府要加強低空飛行起降場、測試場等地面基礎設施以及通信、導航、監視、氣象等設施設備的建設。在場景應用方面,《條例》鼓勵低空飛行應用於物流配送、應急救援、醫療救護、社會治理等領域,支援政府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在公路巡查、海事巡檢等公共服務中拓展應用。
根據《條例》,浙江省交通運輸等部門應當促進地面物流網路和低空物流網路融合發展,培育低空交通新業態,推動低空飛行在物流配送、交通出行等領域的應用。其中特別提出,要支援偏遠山區、海島等交通不便地區發展低空運輸網路。
《條例》在低空監管方面要求交通運輸部門依託全省統一的數字化監管平臺,完善適飛空域公佈、飛行計劃管理、活動報批、動態監測等功能,推動低空飛行器“飛得起”“管得住”。